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9)

发布时间:2020-09-09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中国甲公司以CIF价向某国乙公司出口一批服装,信用证方式付款,有关运输合同明确约定适用《海牙规则》。甲公司在装船并取得提单后,办理了议付。两天后,甲公司接乙公司来电,称装船的海轮在海上因雷击失火,该批服装全部烧毁。对于上述情况,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B.甲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C.甲公司应将全部货款退还给乙公司

D.乙公司应向承运人提出索赔

【答案】A

【解析】

ABC项考查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IF术语下,由卖方购买保险,但交付后发生保险事故的应由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A项正确,B项错误。

C项:CIF术语下,货物风险在装运港船舷发生转移,题中此时所发生的风险应由乙公司自己承担,甲公司无需将货款退还,此项错。

D项考查《海牙规则》。《海牙规则》中规定,对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免责,故此项错。

2.甲乙两国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甲国对乙国出口商向甲国出口轮胎征收高额反倾销税,使乙国轮胎出口企业损失严重。乙国政府为此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申诉,经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审理胜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甲国不履行世贸组织的裁决,乙国可申请强制执行

B.如甲国不履行世贸组织的裁决,乙国只可在轮胎的范围内实施报复

C.如甲国不履行世贸组织的裁决,乙国可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

D.上诉机构只有在对该案的法律和事实问题进行全面审查后才能作出裁决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WTO争端解决机制。

A项:WTO争端解决机制中不存在强制执行程序,此项错。

B项:报复可以在同部门进行,也可以跨部门交叉报复,故此项错误。

C项:报复程序不是自动展开的,必须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此项正确。

D项:上诉机构只审查法律问题,此项错误。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了,希望对你们有一定的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国某公司因投资于乙国的水电工程,拟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投保,关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担保承保的风险,下列哪几项是正确的?( )

A.负责业务的政府机构长期拖延协助投资人兑换或汇出货币不属于担保机构承保的范围
B.承保东道国为了管辖境内的经济活动而采取的普遍适用的措施
C.战争和内乱险的发生不以东道国是否为一方或是否发生在东道国领土内为前提
D.政府违约险指东道国对投保人的违约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国际金融法。A错,货币汇兑险,承保由于东道国的责任而采取的任何措施使投资人无法自由将其投资所得、相关投资企业破产的清算收入及其他收益兑换成可自由使用的货币,或依东道国的法律无法将相关收益汇出东道国的风险。B错,东道国为了管辖境内的经济活动而采取的普遍适用的措施,不应被视为征收措施。C对,战争内乱险承保影响投资项目的战争或内乱而导致的风险。依《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业务规则》第1,50条的规定,军事行动或内乱如果毁灭、损害或破坏位于东道国境内的投资项目的有形资产或干扰了投资项目的营运,即使其主要发生在东道国境外,仍可视其在东道国境内发生而具有被担保的资格。D正确,政府违约险,即东道国对担保权人(或投保人)的违约。

张三是汇票的出票人,李四、王五、赵六为依次背书人,冯七从赵六处取得该汇票,为持票人。李四背书时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王五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冯七提示付款遭到拒绝后,他可以采用的救济方法是下列哪项?()

A:冯七只能向张三、赵六行使追索权
B:王五的背书有效,冯七可以向张三、王五、赵六行使票据权利,请求支付票面金额
C:王五的背书无效,但冯七可以向张三、李四、赵六行使票据权利,请求支付票面金额
D:以上说法均不对,因为李四在背书时已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所以王五之后的背书行为都无效,冯七不是票据权利人
答案:A
解析:
【考点】票据权利的救济方式。详解:《票据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第61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第68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李四作为背书人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赵六的转让行为仍有效,只是李四对被背书人冯七不承担保证责任。王五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票据上的签章无效,不承担票据责任。故冯七只能向张三、赵六行使追索权,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

乙基于强奸故意正在对妇女实施暴力,甲出于义愤对乙进行攻击,客观上阻止了乙的强奸行为。
观点:
①正当防卫不需要有防卫认识
②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认识,即只要求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③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意志,即只要求防卫人具有保护合法权益的意图
④正当防卫既需要有防卫认识,也需要有防卫意志结论:
甲成立正当防卫
甲不成立正当防卫
就上述案情,观点与结论对应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

A.观点①观点②与a结论对应;观点③观点④与b结论对应
B.观点①观点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观点④与b结论对应
C.观点②观点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①观点④与b结论对应
D.观点①观点④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观点③与b结论对应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正当防卫的防卫意识。 我国传统刑法理论认为,成立正当防卫要求具有防卫意识。防卫意识包括防卫认识与防卫意志。防卫认识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意志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目的。观点①认为,不需要有防卫认识就可以成立正当防卫。那么甲对乙(正在进行犯罪的人)进行的攻击,无论甲的主观想法如何,都在客观上救助了被害人,保护了法益,就成立正当防卫。观点②认为,成立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认识,不需要防卫意志(目的)。即只要求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即使以其他目的对不法侵害人实施打击,只要在客观上救助了被害人,也成立正当防卫。甲对乙攻击时,认识到了乙正在对他人进行强奸的事实,则无论甲是否有救助他人的目的,都成立正当防卫。观点③认为,正当防卫只需要防卫意志,即只要求防卫人具有保护合法权益的意图。按照这种观点,假想防卫也是正当防卫。甲攻击乙并不是基于对被害人的保护,而是基于“义愤”,即认为甲没有防卫的意志(目的),所以不成立正当防卫。观点④认为,成立正当防卫既需要有防卫认识,也需要有防卫意志(目的)。由于认为甲没有保护被害人的目的,所以也不成立正当防卫。故A项正确,当选;BCD项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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