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历年真题(2020-09-17)

发布时间:2020-09-17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法院受理了利捷公司的破产申请。管理人甲发现,利捷公司与翰扬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较为复杂。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翰扬公司的某一项债权有房产抵押,可在破产受理后行使抵押权

B.翰扬公司与利捷公司有一合同未履行完毕,甲可解除该合同

C.翰扬公司曾租给利捷公司的一套设备被损毁,侵权人之前向利捷公司支付了赔偿金,翰扬公司不能主张取回该笔赔偿金

D.茹洁公司对利捷公司负有债务,在破产受理后茹洁公司受让了翰扬公司的一项债权,因此茹洁公司无需再向利捷公司履行等额的债务

【答案】BC

【考点】破产债权的清偿

【解析】

A项考查有担保的债权清偿问题。依据《企业破产法》第109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48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第49条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翰扬公司有房产抵押的债权,可以在破产受理后优先受偿,但是也应当按照破产程序申报债权,A项错误。

B项考查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处理问题。依据《企业破产法》第1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翰扬公司与利捷公司有一合同未履行完毕,管理人甲可解除该合同,B项正确。

C项考查权利人的取回权问题。依据《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32条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毁损、灭失,因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尚未交付给债务人,或者代偿物虽已交付给债务人但能与债务人财产予以区分的,权利人主张取回就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金、赔偿金已经交付给债务人,或者代偿物已经交付给债务人且不能与债务人财产予以区分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财产毁损、灭失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2)财产毁损、灭失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导致权利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毁损、灭失,没有获得相应的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或者保险金、赔偿物、代偿物不足以弥补其损失的部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翰扬公司曾租给利捷公司的一套设备被损毁,侵权人之前所支付的赔偿金毁损、灭失发生在破产前,权利人不能行使取回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C项正确。

D项考查债务抵消权问题。依据《企业破产法》第40条第1项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茹洁公司在破产受理后受让了翰扬公司的债权,不得抵销,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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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甲因犯故意杀人罪被A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一审判决后,甲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后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持原判。在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复核后,报最髙人民法院核准,本案中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核准死刑的,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B.如果最高人民法院不核准死刑,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审,高级人民法院只能由自己重新审判
C.如果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发回重新审判
D.如果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不应适用死刑的,可以改判

答案:A,C
解析:
。根据《死刑复核规定》第8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具体情形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复核程序审理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提审或者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所以,A正确,B错误。根据上述规定第3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后认为原判认定亊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第4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所以,C正确,D错误。

甲、乙两国同为一开放性多边条约的缔约国,丙国是即将加入该条约的国家,但其意欲对该条约中的一些条款提出保留。甲乙丙均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缔约国。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甲乙两国必须接受丙国提出的保留
B.若甲国不接受丙国的保留,则丙国的保留不生效
C.该条约生效后,丙国仍可以提出保留
D.若甲国不接受丙国的保留,该条约对甲丙两国不产生效力
答案:C
解析:
A 错误。对于条约的保留,其他缔约国可以对于该保留予以接受和提出反对。无论知何,其他国家没有对于保留必须接受的义务。B 错误。只要至少有一缔约国接受该项保留,就成为有效。C 正确。条约的保留是指一国在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一个条约时所作的单方声明,无论措辞或名称如何,其目的在于排除或更改条约中某些规定入条约时一国仍有保留的权利,所以在条约生效之后,一国仍可作出保留。D 错误。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若反对保留国并不反对该条约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生效,则保留所涉及的规定,在保留的范围内,不在该两国之间适用。

某地政府为村民发放扶贫补贴,由各村村委会主任审核本村申请材料并分发补贴款。某村村委会主任王某、会计刘某以及村民陈某合谋伪造申请材料,企图每人套取5万元补贴款。王某任期届满,周某继任村委会主任后,政府才将补贴款拨到村委会。周某在分发补贴款时,发现了王某、刘某和陈某的企图,便只发给三人各3万元,将剩余6万元据为已有。三人心知肚明,但不敢声张。(事实一)
后周某又想私自非法获取土地征收款,欲找县国土局局长张某帮忙,遂送给县工商局局长李某10万元,托其找张某说情。李某与张某不熟,送5万元给县财政局局长胡某,让胡某找张某。胡某找到张某后,张某碍于情面,违心答应,但并未付诸行动。(事实二)
周某为感谢胡某,从村委会账户取款20万元购买玉器,并指使会计刘某将账做平。周某将玉器送给胡某时,被胡某拒绝。周某只好将玉器退还商家,将退款20万元返还至村委会账户,并让刘某再次平账。(事实三)
关于事实二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周某为达非法目的,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构成行贿罪
B.李某请托胡某帮忙,并送给胡某5万元,构成行贿罪
C.李某未利用自身职务行为为周某谋利,但构成受贿罪既遂
D.胡某收受李某财物进行斡旋,但未成功,构成受贿罪未遂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受贿罪、行贿罪。 周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李某行贿的,周某成立行贿罪(10万元);李某虽不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但意图利用自己职务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成立斡旋受贿的受贿罪(10万元)。李某又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胡某送钱的,成立行贿罪(5万元);胡某明知对方有不正当请托事项而收受的,成立受贿罪(斡旋受贿5万元)。受贿罪的成立和既遂都不要求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实际上办理了请托事项。故ABC项正确,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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