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7)

发布时间:2020-09-07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下列哪些情形不能数罪并罚?

A.投保人甲,为了骗取保险金杀害被保险人

B.十五周岁的甲,盗窃时拒捕杀死被害人

C.司法工作人员甲,刑讯逼供致被害人死亡

D.运送他人偷越边境的甲,遇到检查将被运送人推进大海溺死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查数罪并罚的适用。

A项:《刑法》第19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由此可知,甲的行为应当数罪并罚,不符合题意。

B项:《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因此已满15周岁的甲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一罪,不适用数罪并罚,B项符合题意。

C项:《刑法》第247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由此可知,甲刑讯逼供致被害人死亡应当故意杀人罪一罪定罪处罚,不适用数罪并罚,符合题意。

D项:《刑法》第321条第3款规定:“《刑法》第247条规定:“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由此可知,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杀害他人的,应当数罪并罚,不合题意。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2020年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有关行政合同订立方式的说法正确的有:()

A.行政合同的订立须采用招标方式
B.行政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行政机关和其他机构提供相应的有效文件
C.行政合同案卷可以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D.依法成立的行政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答案:B,C,D
解析:
。考查行政合同的订立和效力。行政合同的订立应依法采用招标或其他竞争性方式。故A的说法错误。

某区人民检察院发现某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在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某区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A:向某区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B:向某市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C:向某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D:报请某市人民检察院,由其向某市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答案: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3条,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有级别上的限制,有权主体应当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而同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确有错误,不能直接按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应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

深圳甲公司与汉堡乙公司在北京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适用合同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补充文件中约定、“本合同项下之争议,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或者北京仲裁委员会解决。”后双方因交货迟延发生纠纷,那么、()

A、甲可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甲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C、此仲裁协议无效
D、甲可以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A,B
解析:
【考点】仲裁协议。详解: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不视为仲裁协议约定不明确,仲裁协议有效。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仲裁机构仲裁。故A、B项当选。

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3年)

A.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纳入司法解释后不属于类推解释
B.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刑法》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汽车”。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是类推解释
C.《刑法》分则有不少条文并列规定了“伪造”与“变造”,但不排除在其他一些条文中将“变造”解释为“伪造”的一种表现形式
D.《刑法》第65条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根据当然解释的原理,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刑法》第356条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类推解释、扩大解释、当然解释。 A项,类推解释的特点是突破法条的文义,无法使国民通过法条文字预测自己的行为是否会被追究刑责,所以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的文字的明确性。无论何种对刑法条文的解释,都不得采取类推的模式,除非在法律文字违背立法目的的情况下,可以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是否为类推解释取决于解释的方法而不是解释的主体,因此,类推解释的结论纳入司法解释后,依然是类推解释,而不可能变成扩大解释。故A项错误。
B项,中国刑法学者历来主张可以将拖拉机解释为汽车,但不认为是类推解释而是扩大解释。实际上不能仅因破坏拖拉机对公共交通运输安全的威胁与破坏汽车一样就将二者等同视之。不考虑事物与文字的相符度,只是依据危害性进行解释的,就是类推解释的方法。所以有学者提出此种解释有类推的嫌疑。故B项正确。
C项,我国刑法区分伪造和变造,如伪造货币罪和变造货币罪,但是个别地方只将伪造行为描写为犯罪行为,如《刑法》第177条规定“伪造信用卡的”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就没有独立列举“变造”的情况。如果生活中出现了变造信用卡的,解释为伪造信用卡,按照伪造金融票证罪处理。故C项正确。
D项,总则规定的累犯与分则规定的特别再犯都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成立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并且不得适用缓刑、假释;成立特别再犯只是应当从重处罚,不禁止缓刑和假释,所以累犯重于特别再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不适用累犯规定,那么重的不适用,轻的特别再犯就更不适用了,这被出题者认为是“出罪时,举重以明轻”,视为当然解释。实际上,“举重以明轻”是对行为人的行为而言,即重行为无罪,轻行为自然无罪,而不是针对量刑情节的。笔者更愿意将此观点认定为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单选题目,D项就被和谐为正确说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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