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三》历年真题(2020-09-07)

发布时间:2020-09-07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某公司因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咨询律师。关于律师的答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B.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C.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二审期间不能提出该抗辩

D.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意思表示的,不得再以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诉讼时效。

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由此可知A项正确。

B项:该解释的第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B项表述正确。

C项:该解释的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条文可知在提出新证据可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的可提出抗辩,C项表述错误。

D项:该解释第2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知D项正确。

2.某房屋登记簿上所有权人为甲,但乙认为该房屋应当归己所有,遂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争议房屋归乙所有,但裁决书生效后甲、乙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一月后,乙将该房屋抵押给丙银行,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房屋应归甲所有

B.房屋应归乙所有

C.抵押合同有效

D.抵押权未成立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不动产的物权变动。

AB项:《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由此可知,本案中得裁决书已经生效,则房屋由乙所有,因此B项正确

C项:第31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第187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该抵押合同有效,但房屋的抵押权未登记,抵押权未成立,CD项正确。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2020年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形有()。

A.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
B.经对方当事人同意
C.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
D.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答案:A,D
解析:
《合同法》规定的一般免责事由为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甲与乙汽车公司签订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甲购买100辆A型号的汽车,用于在北京市经营出租。合同订立后,汽车交付前,北京市政府公布新增汽车排放标准,该型号小汽车按照新的规定不能上路经营。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该情形构成不可抗力
B.该情形构成情势变更
C.该情形不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不应由甲自担风险
D.甲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合同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关于选项A、B、C。情势变更是合同基础或者环境在客观上的异常变动,政府政策调整并非不能客服的客观情况,不属于不可抗力,亦不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而是情势变更。故B、C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2)关于选项D,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甲订立合同的目的已经不能实现,甲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合同。故D选项正确。本题正确选项为A。

合同中的条款具有下列情形的,造成该条款无效的有()。

A.免除一方因故意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B.免除一方因一般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C.免除一方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
D.免除一方的违约责任
答案:A,C
解析:
《合同法》就免责条款的无效有专门规定。合同中约定对下列情况免责的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甲欠乙十万元久不归还,乙反复催讨。某日,甲持凶器闯入乙家,殴打乙致其重伤,迫乙交出十万元欠条并在已备好的还款收条上签字。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故意伤害罪
B:抢劫罪
C:非法侵入住宅罪
D:抢夺罪
答案:B
解析:
【考点】抢劫罪【详解】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甲殴打乙致其重伤,迫乙交出十万元欠条并在已备好的还款收条上签字的行为,即以暴力手段迫使他人免除自己债务的行为,应当解释为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其中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财物”。在我国刑法中,财物,不仅仅指有体物,还包括无体物、财产性利益;在本案中,财物是指乙对甲拥有的债权,是一种财产性利益;甲用暴力手段使乙免除甲的债务的行为,就属于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因此构成抢劫罪,选项B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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