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5)

发布时间:2020-09-05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未约定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甲公司按约支付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后,乙公司交付了全部技术成果资料。后甲公司在未告知乙公司的情况下,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丙公司使用该技术,乙公司在未告知甲公司的情况下,以独占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丁公司使用该技术。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技术成果的使用权仅属于甲公司

B.该技术成果的转让权仅属于乙公司

C.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

D.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

【答案】D

【解析】

A、B选项,《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本题中,甲公司支付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公司交付了全部技术成果资料,双方对技术成果的使用权没有约定,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也无法确定,因此该技术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归属于双方当事人。因此A、B项错误。

C、D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所称“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包括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并独占由此所获利益的权利。当事人一方将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让与他人,或者以独占或者排他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追认的,应当认定该让与或者许可行为无效。因此,甲与丙公司签订的普通许可使用合同有效,乙与丁签订的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无效。C项错误,D项正确。

2.某诗人署名“漫动的音符”,在甲网站发表题为“天堂向左”的诗作,乙出版社的《现代诗集》收录该诗,丙教材编写单位将该诗作为范文编入《语文》教材,丁文学网站转载了该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诗人在甲网站署名方式不合法

B.“天堂向左”在《现代诗集》中被正式发表

C.丙可以不经该诗人同意使用“天堂向左”,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D.丁网站未经该诗人和甲网站同意而转载,构成侵权行为

【答案】C

【解析】

A选项,《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权的具体内容包括:

(1)决定是否署名;署名的方式(如署真名、笔名、网名);署名的顺序;

2)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作品上署名;

3)禁止他人假冒署名,即有权禁止他人盗用自己的姓名或笔名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本题中,诗人有权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且署名的方式也合法。A项错误。

B选项,《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权的特点包括:

1)是否公之于众,是作者的权利;

2)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

3)发表方式多种多样,作者可以决定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

本案中,作者将视作发表在网站上就已正式发表的作品。B项错误。

C选项,《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因此,丙可以不经该诗人同意使用“天堂向左”,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第三条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社、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在网络进行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本题中,该诗人未声明不得转载,甲网站也未得到该诗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因此,丁网站可以在未经该诗人和甲网站同意的情况下转载,但需要在转载时向该诗人支付报酬、注明出处。但该司法解释在2006年已被修改,其中第三条已被废止,但该条被废止不代表未经许可的转载行为一律认定为侵权。并且,在实践中多参照《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即若无禁止转载、摘编的声明,可以不经过同意而直接转载,只需支付报酬,注明出处。

以上就是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我国宪法的渊源?

A、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及其修正案
B、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D、宪法判例
答案:A,B,C
解析:
我国宪法的渊源包括了宪法典、宪法性文件、宪法性惯例、国际条约与国际习惯。因此,A、B、C三项都对。由于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判例并不是法的渊源,因此,在我国宪法判例并不是宪法的渊源。

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抢劫,下列可以担任张某辩护人的是:( )

A.张某17岁的亲弟弟
B.美国知名律师艾伦
C.张某所在单位推荐的李某
D.张某在国家安全机关工作的好友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辩护人的范围。参见《刑事诉讼法》第33条。

依法行政原则是法治国家对行政活动提出的基本要求。而合法行政则是依法行政的根本。下列哪些做法违反合法行政的要求:

A.某县土地管理局责令某甲于15日内拆除非法占地所建房屋,某甲逾期未拆除,某县土地管理局即派人强拆
B.某县工商局扣押某企业生产的产品以鉴定其是否质量标准,并要求该企业缴纳鉴定费2万元
C.某县公安局委托辖区内保安公司对其发现的违法嫌疑人员留置盘问
D.某县公安局以有立功表现为由,决定对嫖娼的王某从轻处罚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3条,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违法建筑物,应当申请法院执行,行政机关无自行强制拆除权。而且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4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才可以依法强制拆除。A项违反上述规定,故应选。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第1款,鉴定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故B项“要求该企业缴纳鉴定费2万元”违法,应选。留置盘问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7条第1款,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故C项应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第5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有立功表现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故D项仅“从轻处罚”违法,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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