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7)

发布时间:2020-09-07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抢夺罪,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甲驾驶汽车抢夺乙的提包,汽车能致人死亡属于凶器。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携带凶器抢夺罪

B.甲与乙女因琐事相互厮打时,乙的耳环(价值8,000元)掉在地上。甲假装摔倒在地迅速将耳环握在手中,乙见甲摔倒便离开了现场。甲的行为成立抢夺罪

C.甲骑着摩托车抢夺乙的背包,乙使劲抓住背包带,甲见状便加速行驶,乙被拖行十多米后松手。甲的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抢夺罪

D.甲明知行人乙的提包中装有毒品而抢夺,毒品虽然是违禁品,但也是财物。甲的行为成立抢夺罪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抢夺罪。

A项:《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凶器是指在性质上和用法上足以杀伤他人的器物,行为人使用该器物的目的是为了杀伤他人,该项中的汽车是行为人的犯罪工具,不作杀人用途,不属于凶器,该项说法错误。

B项:抢夺罪要求行为人对与被害人紧密占有的物使用暴力,且基于该暴力行为取得财物,此项中,甲乙二人厮打时乙的耳环掉在地上,甲趁机占有耳环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因此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该项说法错误。

C项:《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对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行为的定性:“对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以下简称“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

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

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该项中甲“飞车抢夺”的行为符合法条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抢劫罪定罪论处,该项说法错误。

D项:毒品虽是违禁品,但也具有经济价值,属于刑法上的财物,对其进行抢夺的也成立抢夺罪,该项说法正确。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2020年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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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公民大卫到乙国办理商务,购买了联程客票搭乘甲国的国际航班,经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转机到乙国。甲国与我国没有专门协定。根据我国有关出入境法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2010年)

A.大卫必须提前办理中国过境签证
B.如大卫在北京机场的停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且不出机场,可免办中国入境签证
C.如大卫不出北京机场,无论其停留时间长短都可免办中国入境签证
D.如大卫在北京转机临时离开机场,需经边防检查机关批准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出境入境管理法》。ABC项,本题出题时是对《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外国人入境手续的考查,按照替代该法的《出境入境管理法》第22条第3项的规定:“外国人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行的航空器、船舶、列车从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且不离开口岸,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特定区域内停留不超过规定时限的,可以免办签证。”所以B项正确,A项、C项错误。
D项,第23条第2项规定:“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人员需要离开口岸,需要临时入境的,应当向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入境手续。”所以D项正确。

中国甲公司和韩国乙公司签订运输合同运输一批货物。乙公司又将该批货物交由韩国丙公司实际运输。该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不同的原因造成了各种损失。一部分货物因为船员检修船舶的时候忘记打开电源而造成了损失。一部分货物因为遭遇自然灾害而造成损失。还有一部分货物因为船员疏于对货物进行通风而造成了损失,第四部分货物因为沿途港口罢工而造成了损失。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公司应该和乙公司对货物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B.对因船员检修船舶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可以不予赔偿
C.对因船员疏于通风而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可以不予赔偿
D.对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港口罢工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可以不予赔偿
答案:A,B,D
解析:
选项A正确。根据我国《海商法》第60条的规定,承运人将货物运输委托给实际承运人履行的,承运人仍要承担责任;实际承运人也有责任的,二者应承担连带责任。选项B正确。根据我国《海商法》第51条的规定,承运人对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免责。B项中的事项属于管理船舶的过失所引起的损失,承运人对其免责。选项C错误。根据《海商法》第48条的规定,承运人有照管货物的义务,对于因其照管不善而造成的货物损失应该承担责任。C项中忘记通风属于“管货”的范畴。选项D正确。自然灾害显然属于民法上的一般免责事由,《海商法》同样采纳。港口罢工对于承运人来说属于一种不可抗力,同样属于被《海商法》采纳的一般免责事由。

法院领导在本院初任法官任职仪式上,就落实法官职业道德准则中的“文明司法”和践行执法为民理念的“理性文明执法”提出要求。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文明执法”范围?


A.提高素质和修养,遵守执法程序,注重执法艺术
B.仪容整洁、举止得当、言行文明
C.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的行为
D.严守办案时限,禁止拖延办案

答案:A,B,C
解析:
ABC。本题考察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对文明司法的要求。《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5条规定,加强自生修养,培养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的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维护良好的个人声誉。顾选AC。第24条规定,坚持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礼仪,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行为规范、着装得体、语言文明、态度平和,保持良好的职业修养和司法作风。顾选B。 本题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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