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11)

发布时间:2020-09-11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将10吨大米委托乙商行出售。双方只约定,乙商行以自己名义对外销售,每公斤售价两元,乙商行的报酬为价款的5%.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与乙商行之间成立行纪合同关系

B.乙商行为销售大米支出的费用应由自己负担

C.如乙商行以每公斤2.5元的价格将大米售出,双方对多出价款的分配无法达成协议,则应平均分配

D.如乙商行与丙食品厂订立买卖大米的合同,则乙商行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行纪合同。

A项:《合同法》第414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本题中乙作为受托人,其以自己名义从事贸易活动属于行纪合同关系,故此项正确。

B项:《合同法》第415条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对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承担问题没有另外的特别约定,因此应由乙商行自己承担,故此项正确。

C项:《合同法》第418条第2款规定:“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据此规定可知,此项错误。

D项:《合同法》第421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故此项正确。

2.甲公司非法窃取竞争对手乙公司最新开发的一项技术秘密成果,与丙公司签订转让合同,约定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一笔转让费后拥有并使用该技术秘密。乙公司得知后,主张甲丙间的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如丙公司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甲公司窃取技术秘密的事实,则甲丙间的合同有效

B.如丙公司为善意,有权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乙公司不得要求丙公司支付费用,只能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C.如丙公司明知甲公司窃取技术秘密的事实仍与其订立合同,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并应当与甲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不论丙公司取得该技术秘密权时是否为善意,该技术转让合同均无效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技术转让合同。

AD项:《合同法》第329条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由该规定可知A错误,D正确。

BC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或者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另一方侵权仍与其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属于共同侵权,人民法院应当判令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保密义务,因此取得技术秘密的当事人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据该规定,如丙公司为善意,有权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使用费,B项错误。如丙公司明知甲公司窃取技术秘密的事实仍与其订立合同,则属于共同侵权,C项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我国宪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项原则的内容 主要体现在下列哪些方面?
A.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体现了国家 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
B.在同级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_于主导地位
C.在中央和地方机构的关系方面,实行“中央和 地方的国家机构和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 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D.各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实行集体负责制

答案:A,B,C
解析:
。《宪法》第3条。

高某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害人,在刑事 诉讼过程中,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在第一审判决宣告时,提交了附带民事诉讼状。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不受理高某的起诉,告知其可以在刑事判决生 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B.受理高某的起诉,但将其作为上诉转由第二审 法院审理
C.受理高某的起诉,然后停止宣告刑事判决,重新进行审理和裁决
D.驳回高某的起诉,告知其已经丧失诉权

答案:A
解析:
。《刑诉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以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检察官的行为,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 )

A.房检察官在同乡聚会时向许法官打听其在办案件审理情况,并让其估计判处结果。根据我国国情,房检察官的行为可以被理解
B.关检察长以暂停工作要挟江检察官放弃个人意见,按照陈科长的判断处理某案。关检察长的行为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要求相一致
C.容检察官在本地香蕉滞销,蕉农面临重大损失时,多方奔走将10万斤香蕉销往外地,为蕉农挽回了损失,本人获辛苦费5000元。容检察官没有违反有关经商办企业、违法违规营利活动的规定
D.成检察官从检察院离任5年后,以律师身份担任各类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受到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一致肯定。成检察官的行为符合《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
答案:D
解析:
根据《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第2条,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据此,A项房检察官的做法不正确,该选项的观点错误。 检察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服从检察长的领导,但是检察长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作出决定,要求检察官执行,而不应“以暂停工作要挟”。而且,检察官执行检察长明显违法的决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司法责任,即检察官对明显违法的决定有拒绝执行的义务。总之,B项关检察长的做法不正确,该选项的观点错误。C选项中容检察官收取辛苦费和其参与香蕉销售是结合起来的,显然属于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故C项观点错误。
《检察官法》第20条规定,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也就是说,2年以后其可以以律师身份执业。据此,D选项正确。有观点认为,该选项中的各类案件应包括原任职检察院办理的案件,而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因此,D选项也应属错误选项。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有一定道理,但未免过于极端,不宜肯定。

甲创作的一篇杂文,发表后引起较大轰动。该杂文被多家报刊、网站无偿转载。乙将该杂文译成法文,丙将之译成维文,均在国内出版,未征得甲的同意,也未支付报酬。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

A:报刊和网站转载该杂文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B:乙和丙的行为均不构成侵权
C: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丙的行为构成侵权
D:乙的行为构成侵权,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答案:D
解析:
依据《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人享有翻译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上述权利,并依照约定或法律规定获得报酬。反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对作品发行、转载的,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题中,报刊和网站无偿转载甲创作的杂文的行为构成侵权。因此A项错误。依据第22条的规定,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是为合理使用。题中,丙将作品翻译成维文属合理使用范围,不构成侵权。乙将杂文译成外文,而非少数民族语言,不是合理使用范围,在未征得著作权人甲的同意,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出版翻译作品,构成侵权。因此B项、C项错误,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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