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23)

发布时间:2020-10-2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每日一练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乙、丙、丁共有一轮船,甲占该船70%份额。现甲欲将该船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500万元。如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作约定,则甲的抵押行为:

A.无须经任何人同意

B.须经乙、丙、丁一致同意

C.须经乙、丙、丁中份额最大的一人同意

D.须经乙、丙、丁中的两人同意

【答案】A

【考点】船舶抵押权

【解析】《海商法》第16条第1款:“船舶共有人就共有船舶设定抵押权,应当取得持有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共有人的同意,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甲一个人就占该船70%份额,已经超过三分之二(66.67%),A项正确。

2.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学历条件作了一般性规定:

A.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学历条件作了一般性规定:

B.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法本及以上)

C.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法本及以上)

D.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答案】B

【解析】办法实施前已入学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这是老人老办法。这一规定不是过渡性的,将会一直执行。

3.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万元。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甲不得告发乙”。甲获得5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乙被判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的协议有效

B.因甲乘人之危,乙有权撤销该协议

C.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

D.乙无权要求甲返还该5万元赔偿费

【答案】D

【考点】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解析】本题考查无效民事行为及后果。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甲被乙打成重伤,已经涉及刑事,私下不能达成协议解决。所以甲乙关于“甲不得告发乙”的约定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无效。乙将甲打成重伤,也是一种侵权行为,乙就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而甲乙关于赔偿问题已经做出了协议,这部分是有效的,不存在乘人之危的问题。所以甲乙之间的协议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权利义务说法正确的有( )。

A.出租人可以自主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B.出租人不得擅自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C.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D.出租人不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答案:B,C
解析:
根据规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以下属于宋代刑制中正式人律的有、()
A.凌迟 B.折杖刑
C.发遣 D.刺配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宋代刑制。宋代刑制的主要变化是增加了三种刑罚:(1)折杖法。《宋史?刑法志》载,“太祖受禅,始定折杖之制”。建隆四年颁行“折杖法”,意在笼络人心,克服五代以来刑罚严苛的.弊端。(2)配役。配役刑源于隋唐的流配刑。推行折杖法之后,原有的流刑实际上便称为配役。为补死刑和折杖后的配役刑刑差太大有轻重失平之弊,朝廷遂增加配役刑的种类和一些附加刑,使配役刑成为一种非常复杂的刑名i配役刑在两宋多为刺配。刺是刺字,即古代黥刑的复活;配指流刑的配役。刺配是对罪行严重的流刑罪犯的处罚。刺配源于后晋天福年间的刺面之法。宋初刺配并非常行之法,《宋刑统》也无此规定。太祖时偶一用之,意在弥补推行折杖法后死刑与配役刑之间刑差太大的弊病。但仁宗以后,刺配的诏敕日多,刺配之刑滥用,渐成常制。刺配对后世刑罚制度影响极坏,是刑罚制度上的一种倒退,在宋代和后世都曾颇遭非议。(3)凌迟。作为死刑的一种,始于五代时的西辽,是一种碎而割之,使被刑者极端痛苦、慢慢死亡的酷刑。仁宗时使用凌迟刑,神宗熙宁以后成为常刑。至南宋,在《庆元条法事类》中,正式成为法定死刑的一种。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D项。

不考虑情节,下列哪些行为成立犯罪预备?( )

A.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
B.拟订犯罪计划
C.尾随目标的行为
D.纠集、拉拢其他犯罪人的行为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对犯罪预备行为的理解。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ABCD四项均是制造犯罪条件的行为,故属于犯罪预备行为。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本质区别,它与后者之间不存在继承关系
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要以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为基础
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价值指引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身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体系
答案:C
解析: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详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的意识层面,与制度层面相对。故D项错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理论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故B项错误。同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来源,两者存在一定的继承关系。故A项错误。C项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用的正确表述之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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