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22)

发布时间:2020-10-22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每日一练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贸易救济措施争议的国内程序救济和多边程序救济,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前者的当事人是原调查的利害关系人,而后者的当事人是出口国政府和进口国政府

B.前者的申诉对象是主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后者的申诉对象则还包括行政复议裁决、法院判决,甚至还包括进口国立法

C.前者的审查依据是进口国国内法,而后者的审查依据是WTO的相关规则

D.前者遵循的是进口国国内行政复议法或行政诉讼法,而后者遵循的是WTO的争端解决规则

【答案】ABCD

【解析】本题主要考察关于贸易救济措施争议的国内程序救济和多边程序救济的不同之处。其区别主要在于下述方面:

1)当事人不同。在国内程序中,当事人是原调查的利害关系方,而在多边程序中当事人是出口国政府和进口国政府。

2)申诉对象不同。在国内程序中,申诉对象是主管机关作出的决定或采取的措施,在多边程序中申诉对象既可以是主管机关作出的决定或采取的措施,也可以是复审法院作出的裁决,甚至还可以包括立法本身。

3)实体规则或审查标准不同。国内程序中据以判断主管机关的决定是否合法的依据是进口国国内法,而在多边程序中审查成员国措施的依据是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则。

4)处理争议的程序不同。在国内程序中遵循的是进口国的行政复议法或诉讼程序法,而在多边程序中遵循的是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以及相关协议规定的特殊或额外的规则与程序。

5)复议、审判机构不同。在国内程序中,进行复议、审判的机构,或者是原调查机构,或者是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而在多边程序中审判机构是争端解决机构,具体说是专家组和上诉机构。

6)救济结果不同。在国内程序中如果主管机关的裁定被裁决违反了国内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直接撤销或修改相关措施,而在多边程序中,争端解决机构只能建议进口成员政府使其措施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一致,而不能直接撤销或修改相关措施。

由此可知,A选项符合(1),B选项符合(2),C选项符合(3),D选项符合(4)。ABCD选项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关于基本经济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国家财产主要由国有企业组成
B、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C、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都属于集体所有
D、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答案:B
解析:
选项A错误,国有企业和国有自然资源是国家财产的主要部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等全民单位的财产也是国有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选项D错误,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某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发现,行政机关在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时所依据的法律规定是合法的,但因政策或法律变化需要变更或废止,对此人民法院应作出何种判决?()
A.维持判决
B.撤销判决
C.确认判决
D.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

答案:D
解析:
。《行诉若干解释》第56条。

某市造纸厂超标准排放污水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该市环境保护局对其处以1万元的罚款。在规定期间内,造纸厂既不缴纳罚款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市环境保护局向其催告后,仍不履行义务,故该市环境保护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罚款决定。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市环境保护局应自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向法院提起执行申请
B:市环境保护局应向某市造纸厂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C:市环境保护局应向法院提供某市造纸厂的财产状况的材料
D:法院应在受理执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是否强制执行作出裁定
答案:A,B,D
解析:
《行诉解释》第88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根据《行政强制法》,应为“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申请,新法优于旧法,故A项错误。根据《行政强制法》第54条,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诉解释》第89条规定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故B项错误。根据《行政强制法》第55条,C项正确。根据《行政强制法》第57、58条,D项错误。

下列关于留置送达,说法错误的有:( )
A.调解书不宜适用留置
B.在找不到收件人,同时也找不到代收入时,才能采用留置送达
C.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D.留置送达的程序中无须见证人到场

答案:B,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5条第2款的规定,留置送达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即只有在收件人或代收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才能采用。找不到收件人,同时也找不到代收人时,不能采用留置送达。留置送达的程序是:在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情况下,送达人员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诉讼文书留在他的住处,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的亊由、 送达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诉讼文书 的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虽然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并非所有的诉讼文书都可以适用留置送达。例如,调解书就不宜适用。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