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2020-10-11)

发布时间:2020-10-11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练习试题,快来看看吧!

1.甲对乙享有2006年8月10日到期的六万元债权,到期后乙无力清偿。乙对丙享有五万元债权,清偿期已届满七个月,但乙未对丙采取法律措施。乙对丁还享有五万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后乙去世,无其它遗产,遗嘱中将上述十万元的债权赠与戊。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可向法院请求撤销乙的遗赠

B.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丙向自己清偿

C.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丁向自己清偿

D.如甲行使代位权胜诉,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都应该从乙财产中支付

【答案】AB

【考点】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解析】A项:《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乙的遗赠会损害甲的债权,甲可行使撤销权,A项正确。

BC项:《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本案中债务人对丁享有的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就是专属债务人自身的债权,甲不能对丁行使代位权,B正确,C错误。

D项:由上述条文可知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D项表述错误。

2.《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对此条文,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运用了规范语句来表达法律规则

B.表达的是一个任意性规则

C.表达的是一个委任性规则

D.表达了法律规则中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答案】A

【考点】法律规则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用到了一个道义助动词"应当",规定了积极义务的规范语句,因此A选项正确。

本条文是一个命令性规则,设定了一个法律义务,其内容具有强制性,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是一个强制性规则而非任意性规则,因此B选项错误。

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而本条文是一个确定性规则,内容已经明确,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因此C选项错误。

假定条件是指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行为模式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或范型的部分,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结果的部分。本条文仅有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没有法律后果,因此D选项错误。

今天的试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行政机关中止行政强制执行后不再执行的条件?( )

A.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
B.中止执行没有明显社会危害
C.中止执行满3年未恢复执行
D.中止执行事项仅限于金钱给付
答案:D
解析:
考查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参见《行政强制法》第39条第2款。

下列哪一情形构成对生命权的侵犯?

A、甲女视其长发如生命,被情敌乙尽数剪去
B、丙应丁要求,协助丁完成自杀行为
C、戊为报复欲致己于死地,结果将己打成重伤
D、庚医师因误诊致辛出生即残疾,辛认为庚应对自己的错误出生负责
答案:B
解析: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生命权是法律赋予自然人的以生命维持和生命安全为内容的权利。选项A中的乙不构成侵权,选项B中的丙协助丁完成自杀行为,构成对丁生命权的侵犯。
选项C.D错误,健康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保持其自身及其器官以致身体整体的功能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选项C.D中的戊和庚均属对他人健康权的侵犯,而非对他人生命权的侵犯。

林某诉张某房屋纠纷案,经某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后,林某没有上诉,而是于收到判决书20日后,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期间,张某向中级法院申请执行判决。省高级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遂指令作出判决的中级法院再审。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高级法院指令再审的同时,应作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
B:中级法院再审时应作出撤销原判决的裁定
C:中级法院应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
D:中级法院应适用一审程序再审该案
答案:C,D
解析:
【考点】再审的程序【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根据这一规定,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而不是撤销原判决,A、B两项说法都是错误的,不应选,C项说法正确,应选。第20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本题中生效判决由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中级法院作出,故应当由该中级法院适用第一审程序再审本案,D项说法正确,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CD。

甲公司为多式联运经营人,甲公司与张某签订货物运输合同,货物由乙公司负责海上运输时,由于乙公司的过错,货物湿损。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B:乙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C:甲公司和乙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D: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乙公司承担自己运输区段的责任的,乙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317条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承担承运人的义务。”第318条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A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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