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22)

发布时间:2020-10-22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每日一练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2012年9月,某计划生育委员会以李某、周某二人于2010年7月违法超生第二胎,作出要求其缴纳社会抚养费12万元,逾期不缴纳每月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的决定。二人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加处的滞纳金数额不得超出12万元

B.本案为共同诉讼

C.二人的违法行为发生在2010年7月,到2012年9月已超过《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追究责任的期限,故决定违法

D.法院不能作出允许少缴或免缴社会抚养费的变更判决

【答案】ABD

【考点】执行罚

【解析】A选项考查执行罚的数额。加处罚款或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A选项正确。

B选项考查共同诉讼。共同诉讼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多人以上的诉讼,B选项正确。

C选项考查执行罚与行政处罚的区分。执行罚不是行政处罚,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执行方式,因而不适用《行政处罚法》关于追究责任的期限规定,C选项错误。

D选项考查行政诉讼变更判决。行政诉讼变更判决适用于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情形,D选项正确。

2.关于省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的任免,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免

B.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C.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D.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免

【答案】BC

【考点】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副院长的任免

【解析】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4条第2款规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由此可知,BC选项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规定,应以招标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情形的有( )。

A. 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的地区
B. 共伴生组分多的矿产地
C. 综合开发利用技术水平要求高的矿产地
D. 国务院批淮的重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E. 已设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毗邻区域
答案:A,B,C
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招标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1)根据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可以新设探矿权、采矿权的环境敏感地区和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的地区;(2)共伴生组分多、综合开发利用技术水平要求高的矿产地;(3)矿产资源规划规定的其他情形。选项DE属于准许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情形。

吴某于2013年3月欲将自己所有的两间西房改建为北房,与北邻赵某达成协议,并报区规划局审批。区规划局审查后批示:“同意调向建北房三间,东墙做天沟,向东流水。”5月初,吴某按批示在新建北房后檐下用白铁做了一条长6.35米的水槽。后区规划局于5月20日通知吴某应改在西墙作天沟,否则按违章建筑处理。区规划局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区规划局的行为属于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
B:区规划局的行为违反了行政行为确定力的性质
C:区规划局的行为违反了行政行为拘束力的性质
D:区规划局的两次行政行为都应当被看做是无效的
答案:C
解析:
法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方法、手段等方面给予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裁量余地的,是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本案中,区规划局并无先允许东墙做天沟,后又要求西墙做天沟的自由裁量权,故A项错误。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不再争议、不得更改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取得不可撤销性。当法定的不可争议不可更改期限到来时(即申请行政复议和起诉期限届满时),该具体行政行为也就取得了确定力。本题中,5月20日,区规划局的批示显然尚不具有确定力,因为直接起诉期限尚未届满。既然区规划局的批示不具有确定力,后区规划局的通知显然不违反确定力,故B项错误。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对于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对方当事人应当接受并履行义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更改。在本题,区规划局先允许东墙做天沟,后又要求西墙做天沟,显然是随意更改自己的决定,故C项正确。在本题,区规划局的批示并不具有明显违法情形,显然谈不上无效,故其第一次的行政行为并非无效,D项错误。

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和依其设立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中心管辖直接因投资引起的法律争端
B.中心管辖的争端必须是关于法律权利或义务的存在或其范围,或是关于因违反法律义务而实行赔偿的性质或限度的
C.批准或加人公约本身并不等于締约国承担了将某一特定投资争端提交中心调解或仲裁的义务
D.中心的裁决对争端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答案:A,B,C,D
解析:
。依《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第25条第1款的规定,中心的管辖权适用于一締约国和另一締约国国民之间“直接因投资而产生的任何法律争端”。A选项正确。选项B涉及何为中心管辖的“法律争端”,关于何为“法律争端”,公约本身并没有规定。依世界银行董事会《关于〈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的报告》的解释,“争端必须是关于法律权利或义务的存在或其范围,或是关于因违反法律义务而实行赔偿的性质或限度的”。
B选项正确。根据公约规定,争端当事双方表示同意将争端提交中心后,不得单方面撤销其同意。C选项正确。依《公约》第53条的规定,中心的裁决对争端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不得进行任何上诉或采取任何其他除本公约规定外的补救办法。除依公约规定予以停止执行的情形外,争端任何一方都应遵守和执行IC-SID的栽决。又依《公约》第54条的规定,每一締约国都应承认依照该公约作出的裁决对其具有约束力,并在其领土内履行该裁决所裁定的财政义务,并赋予该裁决等同于其国内法院终审判决的效力。D选项正确。

下列关于我国检察制度的说法错误的是:

A.检察制度是指国家设立专门机关代表被害人检控违法犯罪以督促法律实施的制度
B.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主要是针对具体案件诉讼活动和诉讼结果的监督
C.检察机关,实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级检察机关,在检察机关内部实行民主集中制和检察长负责制相结合
D.检察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制下与审判机关并列的国家机关,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答案:A
解析:
检察是一种由特定机关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诉讼及维护法律实施的司法职能。检察制度是指国家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组织和活动原则以及各项工作制度的总称。所以,A选项的表述错误,应选。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履行公诉、职务犯罪侦查和诉讼监督等职能,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故B选项的说法正确。检察机关实行检察院负责制,在系统内实行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的体制。在检察院机关内部实行检察长负责和检察委员会领导相结合的检察院负责制。故C选项的表述正确。检察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制下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平行的国家机关,具有独立的宪法地位。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故D选项的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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