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18)

发布时间:2020-10-18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练习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法律格言云:"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但极度的确定性反而有损确定性"。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在法律中允许有内容本身不确定,而是可以援引其他相关内容规定的规范

B.借助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可提高法律的确定性

C.通过法律原则、概括条款,可增强法律的适应性

D.凡规定义务的,即属于极度确定的;凡规定权利的,即属于不确定的

【答案】ABC

【解析】A选项正确。在法律中允许有内容本身不确定,而是可以援引其他相关内容规定的规范,这就是准用性规则。

B选项正确。法律推理就是指法律人遵循一定的推论规则从一定的前提推导出法律决定的过程;特定国家的法律是以日常语言或借助日常语言而发展出来的术语表达的,这些用语具有歧义性和模糊性,一定的人、组织以及国家机关在法律运用或实施过程中对表达法律的语言的意义的揭示、说明和选择。这两种法律人特有的思维方式均能有效增强法律规则的确定性。

C选项正确。法律原则以及法律规则的概括性条款,可以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漏洞,保证个案正义,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规范与事实之间的缝隙,从而能够使法律更好地与社会相协调一致。

D选项错误。本选项前半句正确,后半句错误。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它也分为两种:

1)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

2)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无论是命令或禁止,均不允许义务人按照自己意志进行选择,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做或不做某事,因此是极度确定的规则。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授权性规则虽可由行为人作出“为”与“不为”的选择,但其规则的内容即权利和义务也是确定的,因此本选项后半句错误。

2.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城乡规划的种类?

A.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B.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C.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D.修建性详细规划分为建设用地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

【答案】ABC

【考点】本题考查城乡规划的制定。

【解析】《城乡规划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据此规定可知,D项不选。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提起执行异议应当符合下列哪些条件?()

A:异议由案外的利害关系人提出
B:案外人提出的异议的内容是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
C:执行异议是在执行过程中提出
D:执行异议原则上应书面提出,并附相关理由及必要证据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执行异议。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执行规定》第70条第2款规定,案外人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因此,A、B、C、D项均正确。

因连降大雨,某厂设计流量较小的排污渠之污水溢出,流入张某承包的鱼塘,致鱼大量死亡。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该厂赔偿。该厂提出的下列哪些抗辩事由是依法不能成立的?( )

A.本市环保主管部门证明,我厂排污从未超过国家及地方排污标准
B.天降大雨属于不可抗力,依法应予免责
C.经有关机构鉴定,死鱼是全市最近大规模爆发的水生动物疫病所致
D.张某鱼塘地势低洼,未对污水流入采取防范措施,其损失咎由自取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环境污染侵权。 A项:《环境保护法》第64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5条、第66条以及第68条的规定,环境污染侵权属于无过错责任,不要求污染者主观存在过错,只要其具有污染行为,并且不存在排除事由,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排污是否超标影响的是相关的行政处理措施而不影响民事赔偿责任,排污未超标不是污染企业的免责事由,故A项不能成立。
B项:《环境保护法》第64条规定,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的,依照《侵权责任法》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环境污染者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其免责事由主要有受害者故意、第三人过错、不可抗力以及不存在因果关系。天降大雨是可以预见的,也是可以采取措施避免的,不属于不可抗力。故B项不能成立。
C项:《侵权责任法》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死鱼是全市最近大规模爆发的水生动物疫病所致,说明损害与某厂的排污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自然不承担责任,C项可以成立。
D项:环境污染侵权属于无过错责任,张某是否有义务采取措施预防污染,未采取预防措施是否构成过错,张某的过错可否减轻某厂的责任,需要具体分析。但是,无论如何,某厂不能完全免责,故D项不能成立。

赵某与陈女订婚,付其5000元彩礼,赵母另付其1000元“见面礼”。双方后因性格不合解除婚约,赵某诉请陈女返还该6000元费用。法官根据《婚姻法》和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认定该现金属彩礼范畴,按照习俗要求返还不违反法律规定,遂判决陈女返还。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3年)

A.法官所提及的“习俗”在我国可作为法的正式渊源
B.在本案中,法官主要运用了归纳推理技术
C.从法理上看,该判决不符合《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之规定
D.《婚姻法》和《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均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答案:D
解析:
“习俗”在我国仅可作为法的非正式渊源,故A项错误。在本案中,法官主要运用了演绎推理,故B项错误。赵某与陈女并未结婚,仅仅订婚而已,故本案不能适用《婚姻法》第19条规定,故C项错误。《婚姻法》属于法律,《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属于司法解释,均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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