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15)

发布时间:2020-10-15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每日一练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乙之间的下列哪些合同属于有效合同?

A.甲与丙离婚期间,用夫妻共同存款向乙公司购买保险,指定自己为受益人

B.甲将其宅基地抵押给同村外嫁他村的乙用于借款

C.甲将房屋卖给精神病人乙,合同履行后房价上涨

D.甲驾车将流浪精神病人撞死,因查找不到死者亲属,乙民政部门代其与甲达成赔偿协议

【答案】AD

【考点】有效法律行为

【解析】A项属于离婚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当事人乙可以主张在离婚财产分割时,甲少分或不分,但该购买保险的合同本身是有效的。故A项应选。

B项考查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现行立法禁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该设定抵押行为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因而无效。故B项不选。

C项考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除纯获利益或日常零花钱行为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从事的行为一律无效。故C项不选。值得注意的是,选项中并未对精神病人乙的精神状况作出明确界定,如属于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还是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此时一概认为是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项考查民政部门作为监护人之情形。流浪汉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政部门是所有监护人中的兜底监护人。故在查找不到死者亲属时,民政部门可以作为监护人与甲达成赔偿协议。故D项应选。

2.A基金在我国境外某群岛注册并设置总部,该群岛系低税率地区。香港B公司和浙江C公司在浙江签约设立杭州D公司,其中B公司占95%的股权,后D公司获杭州公路收费权。F公司在该群岛注册成立,持有B公司100%的股权。随后,A基金通过认购新股方式获得了F公司26%的股权,多年后又将该股权转让给境外M上市公司。M公司对外披露其实际收购标的为D公司股权。经查,A基金、F公司和M公司均不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F公司股权的转让价主要取决于D公司的估值。对此,根据我国税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A基金系非居民企业

B.D公司系居民企业

C.A基金应就股权转让所得向我国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D.如A基金进行纳税申报,我国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其应纳税收入

【答案】ABCD

【解析】AB项考查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一国法律、法规在该国境内成立,或者实际管理机构、总机构在该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A、B正确。

C项考查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法》第3条第3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C项正确。

D项考查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41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D项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和乙系夫妻,结婚5年后因双方感情破裂离婚。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甲用婚前所得的工资20万元投资股市,赚得的40万元投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乙的父母在乙婚后出资赠予乙的一套房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C.婚姻存续期间,乙以个人名义向丙购买房产,乙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D.如果离婚时甲生活困难,乙应当从其个人财产中予以适当帮助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补助规定等。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由此,乙的父母将房屋赠与乙,属于乙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中第11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由此,甲用婚前财产投资股市,获得投资收益40万元,此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乙以个人名义向丙购买房产,除能证明乙与丙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乙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同时,根据《婚姻法》第42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据此,如果离婚时甲生活困难,乙应当从其个人财产中予以适当帮助。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

下列关于行政许可与行政登记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属于行政确认类型的行政登记
B.行政许可的目的在于对行政相对人的行为事先加以严格控制,其作用的对象是法律作一般性禁止的行为
C.行政许可的目的在于建立一种秩序,是国家进行法律控制的辅助手段
D.行政许可的结果是被许可人获得从事某种行为的资格和权利
E.行政登记在大多数情况下属于履行义务
答案:A,B,D,E
解析:
选项C:行政登记的目的在于建立一种秩序,是国家进行法律控制的辅助手段,其指向的对象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以书面进行记载的事实。

因关某以刻划方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公安分局决定对其作出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关某申请复议,并向该局提出申请、交纳保证金后,该局决定暂缓执行拘留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关某的行为属于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B:公安分局应告知关某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C:复议机关只能是公安分局的上一级公安机关
D:如复议机关撤销对关某的处罚,公安分局应当及时将收取的保证金退还关某
答案:D
解析:
【考点】治安管理处罚【详解】题目中关某的行为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3条第(1)项的规定,即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可知关某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而非妨害公共安全,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只有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所以行政机关作出的上述处罚行为不属于应当告知听证权利的范围,B选项错误。复议机关只能为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是实行垂直领导体制的机关,公安机关属于双重领导体制,而非垂直领导体制。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故C选项表述错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1条规定,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公安机关收取的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交纳人。所以D选项正确。

下列哪些罪的主体必须是军人?( )
A.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B.逃离部队罪
C.战时造谣惑众罪
D.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答案:B,C
解析:
参见《刑法》第373条、第378条、第433条和第435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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