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23)

发布时间:2020-10-2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每日一练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王某系聋哑人,因涉嫌盗窃罪被提起公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讯问王某时,如有必要可通知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

B.王某没有委托辩护人,应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C.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经王某同意,法院决定开庭审理

D.因事实清楚且王某认罪,实行独任审判

【答案】B

【考点】法律援助辩护

【解析】A项错误,不可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王某系聋哑人,在讯问王某时,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而不是“如有必要”可通知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故A项错误。

B项正确,当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王某系聋哑人且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故B项正确。

C项错误,不可选。根据《高法解释》第180条第二款规定: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被告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但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除外。”王某系聋哑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被告人,其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即使王某同意,法院也不可以开庭审理。故C项错误。

D项错误,不可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一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可以实行独任审判的,只有适用简易程序;而且简易程序只可能适用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本案被告人王某系聋哑人,根据上述规定,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也就不可以实行独任审判。故D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中国金星公司从中东利亚德公司进口一批货物,由中国甲银行出具信用证。利亚德发货后持单据向甲银行指定的乙银行请求付款,乙银行审单时发现单据上记载内容和信用证不完全一致。利亚德公司称金星公司接受此不符点,甲银行经与金星公司沟通后证实了该说法,即指示乙银行付款:后金星公司得知利亚德公司所发货物无价值,于是向中国某法院申清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

A.利亚德公司所发货物无价值构成信用证欺诈
B.金星公司已接受了不符点,银行也应接受不符点
C.虽然乙银行已付款,法院仍能裁定甲银行中止支付
D.甲银行发现单证存在不符点,有义务联系金星公司征询是否接受不符点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贸易支付——信用证。A正确,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第2项的规定,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属于信用证欺诈。BD错误,依第7条的规定,开证行有独立审查单据的权利和义务,有权自行作出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是否在表面上相符的决定,并自行决定接受或者拒绝接受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的不符点。开证行发现信用证项下存在不符点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联系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开证申请人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并不影响开证行最终决定是否接受不符点。C错,依第10条的规定,即使法律已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但如乙银行已付款,则法院不能再裁定中止支付。

张某和农户孙某协议,张某向孙某订购两筐新鲜鸡蛋,孙某交付后张某再支付购买鸡蛋的价款。后张某和李某在孙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约定由李某代孙某提供鸡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张某和李某的约定无效,李某代为履行行为无效
B.虽然孙某对此不知情,但李某代为履行行为有效
C.如果李某提供的鸡蛋有质量问题,张某有权要求孙某承担违约责任
D.如果李某未向张某提供鸡蛋,张某仍有权要求孙某提供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第三人清偿问题。第三人清偿是指债务可由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清偿,有效要件有:(1)债务的性质允许第三人代为清偿;(2)无禁止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3)经债权人同意;(4)第三人具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本题中清偿符合签署要件,清偿有效,故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第三人清偿的法律效果主要是因第三人清偿,债务人免除其债务,如第三人履行存在瑕疵的应由第三人自行承担责任。故选项C、D错误。本题答案为B。

一批货物投保了平安险,关于运输中的相关损失的认定及赔偿,依《海牙规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哪几项?( )

A.保险人应赔偿共同海损和因恶劣天气造成的单独海损

B.因恶劣天气部分货物被打入海中的损失属于单独海损

C.为起浮抛弃货物造成的损失属于共同海损

D.承运人对因固有缺陷导致的货物损失免责,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____海上货物运输保险____平安险。A错误,平安险项下“单独海损不赔”,不赔偿因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B选 项正确,因恶劣天气打入海中造成的部分货物损失属于意外,不属于为了共同利益而有意釆取措施引起的损失。C正确,为起浮抛弃货物属于为了共同安全有意采取措施造成的损失,属于共同海损。D选项错误, 固有缺陷也属于保险人的除外责任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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