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24)

发布时间:2020-10-24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每日一练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乙等六位股东各出资30万元于2004年2月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五年来公司效益一直不错,但为了扩大再生产一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2009年股东会上,乙提议进行利润分配,但股东会仍然作出不分配利润的决议。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该股东会决议无效

B.乙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股东会决议

C.乙有权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D.乙可不经其他股东同意而将其股份转让给第三人

【答案】ABD

【考点】股东会决议与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

【解析】AC项:《公司法》第7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知,C项做法正确,其他错误。

2.某省电视剧制作中心摄制的作品《星空》正式播出前,邻省的某音像公司制作了盗版光盘。制作中心发现后即向音像公司所在地的某区法院起诉,并在法院立案后,请求法院裁定音像公司停止生产光盘。音像公司在接到应诉通知书及停止生产光盘的裁定后,认为自己根本不是盗版,故继续生产光盘。

被告在法院作出停止生产光盘的裁定后仍继续生产,法院可如何处理?

A.尽快判决被告败诉并开始执行

B.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C.对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拘留

D.对音像公司处以罚款

【答案】BCD

【考点】执行措施

【解析】A项:此项说法于法无据,不选。

B项:《民事诉讼法》第252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CD项:第111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CD项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县公安局于2012年5月25日以方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将其刑事拘留,同年6月26日取保候审,8月11日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方某。2013年5月11日,法院以指控依据不足为由判决方某无罪,方某被释放。2014年3月2日方某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县公安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B、赔偿义务机关可就赔偿方式和数额与方某协商,但不得就赔偿项目进行协商
C、方某2012年6月26日至8月11日取保候审,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D、对方某的赔偿金标准应按照2012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答案:C
解析:
选项A错误,《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选项B错误,《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选项C正确,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赔偿范围限于拘留、逮捕、执行有罪判决等羁押情形,而取保候审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失去人身自由,因此不在国家赔偿范围之内。
选项D错误,《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上年度,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改变原赔偿决定,按照新作出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

下列有关证人证言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B.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申请证人作证一方负担
C.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D.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答案:B
解析:
考点:证人作证
讲解:《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5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因此A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B项错误;《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57条第2款规定,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因此C项正确;该规定第58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因此D项正确。答案选B。

宪法解释是保障宪法实施的一种手段和措施。关于宪法解释,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由司法机关解释宪法的做法源于美国,也以美国为典型代表

B.德国的宪法解释机关必须结合具体案件对宪法含义进行说明

C.我国的宪法解释机关对宪法的解释具有最高的、普遍的约束力

D.我国国务院在制定行政法规时,必然涉及对宪法含义的理解,但无权解释宪法


答案:A,C,D
解析:
宪法解释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作出,它或者是宪法规定的或者是宪法惯例认可的。A项:由司法机关按照司法程序解释宪法的体制起源于美国。180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马歇尔在“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中作出了著名的判决,确立了“违宪的法律不是法律”、“阐释宪法是法官的职责”的宪法规则,从此开创了司法审查制度的先河。故A项正确。C项:由立法机关解释宪法的制度源自英国。我国的宪法解释权由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法》第50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的解释具有最高的、普遍的约束力。故C项正确。D项:《立法法》第65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同时,宪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因此,国务院在制定行政法规时,必然涉及对宪法含义的理解,但无权解释宪法。故D项正确。B项:解释宪法的专门机关是指由依据宪法或其他宪法性法律的授权而专门成立的有权解释宪法的机关,如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等特别设立的机关。专门机关解释宪法普遍采用司法积极主义原则,不对案件本身进行说明,故B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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