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22)

发布时间:2020-10-22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每日一练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潘某去某地旅游,当地玉石资源丰富,且盛行“赌石”活动,买者购买原石后自行剖切,损益自负。潘某花5000元向某商家买了两块原石,切开后发现其中一块为极品玉石,市场估价上百万元。商家深觉不公,要求潘某退还该玉石或补交价款。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商家无权要求潘某退货

B.商家可基于公平原则要求潘某适当补偿

C.商家可基于重大误解而主张撤销交易

D.商家可基于显失公平而主张撤销交易

【答案】A

【考点】意思表示;可撤销法律行为;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射幸行为

【解析】法律行为需要具备三个有效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本题中,商家明知原石有可能是极品玉石,仍作出以5000元出售之意思表示,并不存在重大误解,C项不选。买者购买原石后自行剖切,损益自负,故不受等价有偿约束,自无公平原则之适用,即使存在明显不对等之情形,亦不构成显失公平,故而B项、D项不选。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有效成立,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故A项正确。

2.甲、乙就乙手中的一枚宝石戒指的归属发生争议。甲称该戒指是其在2015年10月1日外出旅游时让乙保管,属甲所有,现要求乙返还。乙称该戒指为自己所有,拒绝返还。甲无法证明对该戒指拥有所有权,但能够证明在2015年10月1日前一直合法占有该戒指,乙则拒绝提供自2015年10月1日后从甲处合法取得戒指的任何证据。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推定乙对戒指享有合法权利,因占有具有权利公示性

B.应当认定甲对戒指享有合法权利,因其证明了自己的先前占有

C.应当由甲、乙证明自己拥有所有权,否则应判决归国家所有

D.应当认定由甲、乙共同共有

【答案】B

【考点】占有

【解析】占有虽为事实状态,并非权利,但占有具有权利推定之效力,即推定占有人为有权占有,亦即占有人并无证明自己为有权占有之首先义务。同时,占有仅有权利推定之效力,并无权利确立认定之效力,若有相反证据,则可以推翻该推定,此时占有人即有义务证明自己为有权占有。本题中,甲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先前占有,此时现存占有人甲即应证明自己为有权占有,若举证不能,则其占有之推定效力被推翻。故A项错误,B项正确。既然可以认定甲对戒指的合法权利,则C项、D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 甲乙两国因边境纠纷导致全面的战争,战争开始后,交战国之间的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会出现下列哪一种结果?()
A.甲乙两国之间的外交关系不一定断绝
B.甲乙两国之间的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自动断绝
C.甲乙两国之间的外交关系断绝,但领事关系保持
D.甲乙两国之间的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仍然保持

答案:B
解析:
。当战争开始后,各交战国之间的外交关系和领亊关系一般自动断绝,交战国关闭其在敌国的使馆和领馆,接受国有一般的义务保证馆舍财产和档案的安全。因此,答案是B项。

1996年7月12日,李某(男,18岁)和不满14周岁的幼女赵某发生性关系:2008年12月10日,李某又和杨某打架,致杨某轻伤。2014年9月17 H,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2015年3月18日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李某应以下列哪一罪名追诉?( )

A.强奸罪
B.故意伤害罪
C.强奸罪与故意伤害罪
D.均已过时效期间,不得追诉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追诉时效期限的计算。李某和不满14周岁的幼女赵某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李某行为对应的法定刑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诉期限是15年,即到2011年7月12日止。因为李某在追诉期限内致杨某轻伤,又犯新罪,李某强奸罪和故意伤害罪的追诉期限都从2008年12月10日重新计算。结合《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的规定,李某故意伤害罪的追诉期限为5年。所以,强奸罪追诉到2023年12月10日、故意伤害罪追诉到2013年12月10日:到2014年9月17日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时,故意伤害罪已经超过追诉期限,而强奸罪没有超过追诉期限。

王某向张某借款,双方约定,以自己所有的一台电脑作为质押,并且将电脑进行了交付。两个月后,张某又将该电脑出质给李某。并且没有提到该电脑应是属于王某的,李某以为该电脑为张某所有。后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到期不履行债务,李某无权行使质权
B.李某是善意第三人,取得质权
C.王某的损失由李某承担
D.王某可以向李某请求返还电脑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动产质权善意取得。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4条,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李某是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电脑的质权,由此给王某造成的损失,由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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