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现场提交材料前需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1-09-18


时间过得真快,不知道今年已经报名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学们都准备的怎么样了?很多小伙伴最近在咨询考试申请现场提交材料的一些注意事项,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些相关内容,一起了解一下!

一、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可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20日至12月29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二、特别提示:

1、考生在申请时务必认真填写网上申请信息。

2、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编号、毕业年份、毕业院校等信息,并自行登录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

【注】经查询无对应结果的,应尽快通过学信网办理电子认证或申请书面认证报告。

三、注意事项

1、资格申请人无需提交证件照片。制作《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照片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照片信息统一印制。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遗失或已过有效期的,请立即到公安机关办理正式居民身份证。提交临时身份证或二代居民身份证不能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识别的,请同时提交户口簿原件以供核对身份。

3、申请人毕业证书遗失的,请提交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补办的《毕业证明书》。

4、申请人毕业证书的姓名、证件号码或出生日期等信息与身份证件不符的,或有变更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情况的,需要提交对应变更事项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相应证书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函。

5、已经取得B、C类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人,现申领A类资格证书的,应在提交资格申请材料的同时,一并交回原B、C资格证。

6、申请人因出国留学、重大疾病、现役军人执行任务以及公务人员执行重大紧急任务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到现场申请的,可申请适当延期提交申请材料或者委托近亲属、单位相关人员代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延期提交申请材料的,留学人员需要提交护照、签证复印件,重大疾病人员需提交医院诊断书,现役军人需提交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执行任务情况说明,公务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的情况说明。申请委托近亲属或单位有关人员代为提交申请材料的,除提交申请材料及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申请人本人领取。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由于每个地区政策不同,建议大家多关注当地人事网最新资讯,现在也是备考的关键时期,同学们对待学习也不能松懈,最后51题库考试学习网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洪某是某集体组织的社员,虽然有一个女儿,但其不愿意和女儿一起生活。因此,作为“五保户”由其所在的集体组织负责扶养。不过,洪某与集体组织并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洪某死亡时留有一些遗产,也没有遗嘱。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如果洪某的女儿放弃继承权,洪某的遗产则应收归国有
B:如果洪某的女儿放弃继承权,洪某的遗产应归某集体组织
C:洪某的女儿有权依法继承遗产,但某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
D:无论如何,洪某的遗产应归某集体组织
答案:B,C
解析:
《继承法》第32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洪某是某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成员,在任何情况下,其遗产不可能归国家。所以A选项是错误的。而《继承意见》第55条规定,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所有制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由此可得,洪某生前没有遗嘱,如果其女儿又不要求继承的,洪某的遗产则应归某集体组织。也就是说,洪某的遗产归某集体组织所有的条件是:洪某的女儿不要求继承。如果其女儿要求继承的,集体所有制组织只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因此,BC是正确的选项,D是错误的选项。

对下列哪些情形,应给予请求人国家赔偿?( )

A.李某因打架斗殴被公安局抓获,并经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李某请求国家赔偿
B.某看守所工作人员放纵在押犯人将另一在押犯人程某虐待致死,程某的父亲请求国家赔偿
C.王某为掩盖其兄罪行,主动承担刑事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D.公安工作人员甲图谋报复而非法拘禁其邻居乙10天之久
答案:A,B,D
解析:
考查行政赔偿范围与司法赔偿范围。参见《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6条第2款、第17条、第19条、第20条。

关于商业银行的接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商业银行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
B.自接管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利
C.自接管开始之日起,商业银行的原债权债务关系由接管组织概括承受
D.接管期限届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期,但延期部分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答案:A,B
解析:
A、B
考点:商业银行的接管
讲解:《商业银行法》第64条规定:“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故A选项正确,当选。C选项说法不正确,不当选。第66条规定:“接管自接管决定实施之日起开始。自接管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菪管理权力。”故B选项正确,当选。第67条规定:“接管期限届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可见,接管期限届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期,但是延期接管之后,加上延期接管之前总共的接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而不是延期部分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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