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知识点:世界贸易组织概述(1)

发布时间:2020-09-22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的知识点:世界贸易组织概述,一起来看看吧!

一、世界贸易组织

依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协定》(以下简称WTO协定),世界贸易组织于1995年1月1日正式成立并开始运作。世界贸易组织的前身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

世界贸易组织是依各成员立法机关批准的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设立的永久性组织,是国际法上的国际组织,具有法律人格,可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处分财产,其官员可以享有各国给予的外交豁免。

二、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

世界贸易组织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建立的多边性贸易组织,其成员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各国政府和单独关税区政府,任何个人、企业或其他非政府机构都不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也不能向它主张权利。

单独关税区,指不具有独立的完整的国家主权,但却在处理对外贸易关系及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规定的其他事项方面拥有自主权的地区。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都是这样的单独关税区。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第143个成员,世界贸易组织是以规则为依据、由成体成员管理的组织,各成员在该组织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各成员无论加入先后、势力强弱,在规则面前一律平等。

三、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制度是一个以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为核心的统一的多边贸易法律制度,由一系列规则组成。该制度是在继承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框架下的规则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各协议、规则各自规定了不同的独立义务,共同约束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

WTO协定正式确立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贸易制度,该协定本身主要是机构性的规定以及与组织机构有关的问题,它确立了多边贸易制度的框架,其结构是开放性的协定,附有一系列的协议、规则、减让表等。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规则分为两部分:

1)第一部分:多边贸易协议。

包括《WTO协定》及其附件1、附件2和附件3,这3个附件也合称为多边贸易协议,构成了世界贸易组织的整个法律制度,也构成了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一揽子”的权利义务,对所有的成员都有约束力。

附件1:

①附件1A:货物贸易多边协议;

②附件1B:服务贸易总协定(简称GATS);

③附件1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

附件2: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

附件3:贸易政策审查机制。

2)第二部分:诸边贸易协议。

主要由附件4组成,包括《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政府采购协议》、《奶制品协议》和《牛肉协议》,后两个协议已于1997年失效。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签订的《信息技术产品协议》也属于诸边贸易协议的范畴,诸边贸易协议只有极少数成员参加,也只对参加了诸边贸易协议的成员有约束力。

四、世界贸易组织的机构设置

1)最高决策机构——部长会议。世界贸易组织所有成员的代表组成部长会议,是最高级会议,部长会议履行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并为此采取必需的措施,有权对所有多边贸易协议中的任何事项作出决定。

2)常设权力机构——总理事会。在部长会议休会期间,部长会议的职能由总理事会行使。总理事会由各成员代表组成,根据情形召开会议,总理事会同时履行争端解决机构和贸易政策审议机构的职能,但这两个机构都有自己的主席,负责机构的运作。

3)(部门贸易)理事会。根据WTO协定附件的不同调整范围,设立了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

4)世界贸易组织工作机构——秘书处和总干事。秘书处设在日内瓦,总干事由部长级会议任命,总干事任命秘书处职员,并依照部长会议通过的条例,确定他们的职责和服务条件。总干事和秘书处的职员纯属国际性质,在履行职责方面,不应寻求和接受任何政府或当局的指示,各成员不应对他们履行职责施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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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人笔录,经申请人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确认。(  )

答案:对
解析:
教材P341。

A市东区居民朱某(男)与A市西县刘某结婚,婚后双方住A市东区。一年后,公司安排刘某赴A市南县分公司工作。三年之后,因感情不合朱某向A市东区法院起诉离婚。东区法院受理后,发现刘某经常居住地在南县,其对该案无管辖权,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南县法院。南县法院收到案件后,认为无管辖权,将案件移送刘某户籍所在地西县法院。西县法院收到案件后也认为无管辖权。关于本案的管辖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东区法院有管辖权
B、南县法院有管辖权
C、西县法院有管辖权
D、西县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答案:A,B
解析:
选项A.B正确,《民诉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可知,在“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情况下,原告可以选择向自己住所地(东区)的法院起诉。当然,原告也可以向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南县)法院起诉。
选项C错误,西县既不是原告住所地,也不是被告经常居住地,故西县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可知,受移送的西县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一项办案期限是不能重新计算的?()

A.补充侦查完毕后的审查起诉期限
B.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后的侦查羁押期限
C.处理当事人回避申请后的法庭审理期限
D.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法院继续审理的审理期限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侦查羁押期限。办案期限的重新计算,必须以明确规定为前提。《高检规则》第对2条第3款规定:“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不过本题的A选项不太严谨,因为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分为退回补充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只有在退回补充侦查完毕后审查起诉期限才是重新计算的,如果是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那么根本不存在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的问题,因为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必须在审查起诉期限内完成,依据是《高检规则》第383条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査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刑事诉讼法》第158条第1款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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