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知识点: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发布时间:2020-09-24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的知识点: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一起来看看吧!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合伙企业法第14条规定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条件有:

1.两个以上符合法律要求的合伙人。

1)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及警察。

【注意】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此时普通合伙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取得合伙人资格;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只有人数下限(2人),没有人数上限。有限合伙企业的人数为2-50人,有人数上限。

2)法人可以成为合伙人。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是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2.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指合伙人为设立合伙企业而签订的合同。合伙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载明以下内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违约责任。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注意】合伙协议不是登记生效。合伙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应当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合伙人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注意】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劳务出资,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债权、技术、劳务出资。

4.合伙企业的名称。

合伙企业作为民事主体,必须有自己的名称。其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合伙企业能否使用“公司”字样,因公司法并未规定非公司企业不能使用“公司”字样,合伙企业可以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公司”字样,但不得使用“有限”或“有限责任”字样。

5.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1.设立合伙企业,应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等文件。

2.企业登记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人提交所需的全部文件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不予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3.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之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4.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对侦查机关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法院执行时可直接裁定处置,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

  B.法院续行查封、冻结、扣押的顺位无需与侦查机关的顺位相同

  C.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裁判内容应明确具体,涉案财产和被害人均应在判决书主文中详细列明

  D.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应由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执行

答案:A
解析:
选项A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简称《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下同)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对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人民法院执行中可以直接裁定处置,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但裁定中应当指明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事实。选项B错误。《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刑事审判或者执行中,对于侦查机关已经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及时续行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顺位与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顺位相同。选项C错误。《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裁判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涉案财物或者被害人人数较多,不宜在判决主文中详细列明的,可以概括叙明并另附清单。选项D错误。《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

某食品加工厂是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二人是普通合伙人,丙是有限合伙人。此后丙在一次商务聚会上认识了某水果批发公司的总经理丁,交谈中丙得知水果不久将大幅度涨价,遂自己做主以食品厂的名义与该水果批发公司签订了水果买卖合同,丁并不知丙实为有限合伙人。此后丙将此事告知甲、乙,一人坚决表示反对。则下列有关该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A:该水果买卖合同无效,因为丙作为有限合伙人不享有事务执行权,而甲、乙又拒绝承认
B:该水果买卖合同有效,甲、乙、丙三人对该笔交易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若该笔交易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则丙应赔偿该损失
D:若甲、乙认为目前加工厂确实需要购买水果,对丙的做法表示赞同,则丙对外仍承担有限责任
答案:B,C
解析:
【考点】表见普通合伙人。详解: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1条的规定,该水果买卖合同并不是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因此,丙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丁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有效,本题中丁并不知道丙为有限合伙人,因此根据该法第76条第1款的规定,丙应对该笔交易承担与甲、乙同样的责任,即甲、乙、丙三人对该笔交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A项错误,B项正确。由于该买卖合同有效,无论甲、乙承认与否,丙对外都需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因此,D项错误。该法第76条第2款规定: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C项正确。

杨某为养羊专业户,一日在放羊的过程中遭遇冰雹,羊受惊走散,分别混人甲、乙、丙的羊群。请回答第89~91题:
丙拾得羊三后,私下将其卖给了不知情的朱某,获得价款1000元。1年后杨某偶然发现羊三在朱某处,朱某为羊三已支付草料费300元,杨某要求朱某返还牛三,为此发生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杨某有权要求朱某返还羊三,但应支付朱某所付牛款及草料费1300元
B.杨某有权要求朱某返还羊三,但须向朱某支付草料费300元
C.杨某要求丙返还羊三的权利受到2年的限制
D.朱某支付的1000元价款,有权要求丙偿还

答案:B,D
解析:
《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据此,权利人要求受让人返还遗失物,无须支付价款,受让人支付的价款向拾得人主张,拾得人构成不当得利。因此,B和D正确。由于朱某不知情,因此其对羊三的占有是善意占有,根据《物权法》第243条的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A错误,B和D正确。权利人要求受让人返还拾得物的权利受到2年的限制,但是对拾得人的返还请求权没有时间的很制,因此,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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