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题精选】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真题及答案(66-70)

发布时间:2020-08-01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顺利通过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精选真题的试题及答案,需要了解的小伙伴就赶紧来看看吧!

66.韩某于2017年3月病故,留有住房1套、存款50万元、名人字画10余幅及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等遗产。韩某在2014年所立第一份自书遗嘱中表示全部遗产由其长子韩大继承。在2015年所立第二份自书遗嘱中,韩某表示其死后公司股权和名人字画留给7岁的外孙女婷婷。2017年6月,韩大在未办理韩某遗留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与陈卫订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BD)

A.韩某的第一份遗嘱失效

B.韩某的第二份遗嘱无效

C.韩大与陈卫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D.婷婷不能取得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

67.甲、乙、丙三家毗邻而居,甲、乙分别饲养山羊各一只。某日二羊走脱,将丙辛苦栽培的珍稀药材悉数啃光。关于甲、乙的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CD)

A.甲、乙可各自通过证明已尽到管理职责而免责

B.基于共同致害行为,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

C.如能确定二羊各自啃食的数量,则甲、乙各自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D.如不能确定二羊各自啃食的数量,则甲、乙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68.湘星公司成立于2012年,甲、乙、丙三人是其股东,出资比例为7:2:1,公司经营状况良好。2017年初,为拓展业务,甲提议公司注册资本增资1000万元。关于该增资程序的有效完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B)

A.三位股东不必按原出资比例增资

B.三位股东不必实际缴足增资

C.公司不必修改公司章程

D.公司不必办理变更登记

69.胡铭是从事进出口贸易的茂福公司的总经理,姚顺曾短期任职于该公司,2016年初离职。2016年12月,姚顺发现自己被登记为贝达公司的股东。经查,贝达公司实际上是胡铭与其友张莉、王威共同设立的,也从事进出口贸易。胡铭为防止茂福公司发现自己的行为,用姚顺留存的身份信息等材料,将自己的股权登记在姚顺名下。就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C)

A.姚顺可向贝达公司主张利润分配请求权

B.姚顺有权参与贝达公司股东会并进行表决

C.在姚顺名下股权的出资尚未缴纳时,贝达公司的债权人可向姚顺主张补充赔偿责任

D.在姚顺名下股权的出资尚未缴纳时,张莉、王威只能要求胡铭履行出资义务

70.榴风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夏某应于2016年6月1日前缴清货币出资100万元。夏某认为公司刚成立,业务尚未展开,不需要这么多现金,便在出资后通过银行的熟人马某将这笔钱转入其妻的理财账户,用于购买基金。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BC)

A.榴风公司可要求夏某补足出资

B.榴风公司可要求马某承担连带责任

C.榴风公司的其他股东可要求夏某补足出资

D.榴风公司的债权人得知此事后可要求夏某补足出资

以上就是今天试题分享的全部内容了,不知道对小伙伴们有没有帮助。如果还想要了解更多考试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是英国宪法学家提出的一种宪法分类。关于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

A.不成文宪法的特点是其内容不见于制定法
B.宪法典的名称中必然含有“宪法”字样
C.美国作为典型的成文宪法国家,不存在宪法惯例
D.在程序上,英国不成文宪法的内容可像普通法律一样被修改或者废除
答案:D
解析:
不成文宪法的特点是没有统一的宪法典,但其内容也可以见于制定法,故A项错误。宪法典的名称可能没有“宪法”字样,比如德国现行宪法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故B项错误。美国作为典型的成文宪法国家,也存在大量的宪法惯例,故C项错误。英国不成文宪法由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宪法惯例等构成,其中宪法性法律与普通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程序相同,故D项正确。

某国有电缆厂在春节期间被盗,丢失一大批电缆,数额巨大。报案后公安机关认为应是内部人员所为,应南该厂保卫科自行查处,故不予受理。该厂不服,向检察院提出意见。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检察院接到请求后,在自行查明案情的基础上,可以直接要求公安机关受理此案
B.如该案进入诉讼阶段,则该电缆厂的厂长即为该厂在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C.如该案进入审判阶段,则该厂和检察院均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D.如对该案的判决结果不服,该厂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答案: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单位作为被害人的相关特点。单位作为被害人时享有的诉讼权利与承担的诉讼义务,与自然人作为被害人时大体相同。主要表现在:(1)对公安机关应'-3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权向检察院提出意见,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其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则必须立案,故A项说法错误。(2)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而不能直接向上级法院上诉,故D项错误。(3)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故C项正确。注意:单位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作为其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而B项中“法定代理人”适用情形是当事人为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故B项错误。

高某因抢劫罪被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判决生效后,高某的哥哥认为判决有错误,提出申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高某的哥哥:()

A:不得对已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诉
B:可以提出申诉,但是不得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C:只能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
D:可以提出申诉,同时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答案:B
解析:
【考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申诉权及其申诉对已生效判决、裁定的影响。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哥哥”属于近亲属范围,故高某的哥哥可以对已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诉,但是不得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下列哪个选项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A:某县财政局派工作人员到商店购买办公用品
B:人民检察院对马某的拘留
C:某县公安局以郑某收购有赃物嫌疑的物品为由对其罚款800元
D: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人事仲裁裁决
答案:C
解析:
《行诉法解释》第1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对行政行为才可提起行政诉讼。若非行政行为,自然不可提起行政诉讼。A项属于民事行为,B项属于司法行为,D项属于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均不属于行政行为,均不得提起行政诉讼。C项属于行政处罚,故可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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