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模拟试题(2020-10-21)

发布时间:2020-10-21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黄某倒卖文物案于2014年5月28日一审终结。6月9日(星期一),法庭宣判黄某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立即送达了判决书,黄某当即提起上诉,但于6月13日经法院准许撤回上诉。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于6月12日提起抗诉,上级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于6月17日向同级法院撤回了抗诉。关于一审判决生效的时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6月9日

B.6月17日

C.6月19日

D.6月20日

【考点】上诉、抗诉的期限;上诉、抗诉的撤回

【答案】D

【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本案案情,在本题中,对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从宣判并送达判决书的6月9日的次日,即6月10日开始计算,经过10天,上诉、抗诉期限届满日为6月19日。

本题虽然有上诉、抗诉的情形,但是上级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直接撤回抗诉及被告人黄某经法院准许撤回上诉的时间均在上诉、抗诉期满之前,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第一审判决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生效,即6月20日生效。A、B、C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D项说法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D。

2.高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还雇凶将举报他的下属王某打成重伤。关于本案庭前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高某可就案件管辖提出异议

B.王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调解

C.高某提出其口供系刑讯所得,法官可在审查讯问时同步录像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排除口供

D.庭前会议上出示过的证据,庭审时举证、质证可简化

【考点】庭前会议

【答案】AB

【解析】根据《刑诉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召开庭前会议,审判人员可以就下列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1)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

(2)是否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3)是否申请调取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4)是否提供新的证据。

(5)是否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有异议。

(6)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7)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

(8)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调解。

A项可就管辖提出异议和B项可以就附带民事诉讼进行调解正确。A、B两项说法正确,当选。

庭前会议是程序性审查,只解决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问题,而不能通过裁定或决定对证据排除问题作出实质性的结论。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刑诉解释》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审判人员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只有控辩双方无异议的证据材料才能在庭审时简化举证、质证,而不是在庭前会议中出示过的证据即可简化举证和质证。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B。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王某和张某之间由于借款纠纷而诉至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依照法定程序对该案进行了调解,并制作了调解书。之后,王某认为法院作出的调解书并不是判决,不能作为强制执行的法律根据,所以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据此,以下对于可以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的说法中,哪项是正确的?

A: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不属于可以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B:调解书等同于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属于可以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C: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调解只有以制作判决的形式结案才具有强制执行力
D:诉讼中的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仲裁中的调解书才具有强制执行力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根据《民诉意见》第254条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的应当是财物或者行为。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发出执行通知。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间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的,应当强制执行。可见,调解书具有等同于判决的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属于可以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之一。

下列哪些行为不能认定为玩忽职守罪?( )

A.法官执行判决时严重不负责任,因未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B.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甲,甲要求上厕所,因检察官违规打开械具后未跟随,致甲在厕所翻窗逃跑
C.值班警察与女友电话聊天时接到杀人报警,又闲聊10分钟后才赶往现场,因延迟出警,致被害人被杀、歹徒逃走
D.市政府基建负责人因听信朋友介绍,未经审查便与对方签订建楼合同,致被骗300万元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对玩忽职守罪与一些特殊行为的竞合。A选项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B选项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D选项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毒品犯罪案件的证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法院应当采取以下哪些保护措施?( )
A.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B.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C.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
D.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答案:A,B,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1)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2)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3)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4)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5)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因此本题选ABCD。

海洋商贸中心是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原有合伙人4人,后赵某申请入伙,当时合伙企业负债20万元。入伙后,合伙企业继续亏损,赵某遂申请退伙,获同意。赵某退伙时,合伙企业已负债50万元。后合伙企业解散,用企业财产清偿债务后,尚欠70万元不能偿还。对赵某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责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赵某仅对其参与合伙期间新增的3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赵某应对其退伙前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赵某应对7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若赵某是海洋商贸中心的合伙事务执行人,因为海洋商贸中心没有约定合伙期限,故赵某在申请退伙时只要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
答案:B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53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本题中赵某应当对其退伙时合伙企业已负的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46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因此,合伙人通知退伙的前提是第一,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第二,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第三,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赵某作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其退伙必定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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