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饶恕!看国家司法考试《刑法》如何惩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发布时间:2019-04-20


婚姻是庄严而神圣的,婚姻同样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就像国家司法考试《刑法》中关于婚姻的法条,下面小编就重点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罪”考点来与大家共同学习。

(一)概念与特征

本罪是指以暴力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

1.本罪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首先,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即实施捆绑、殴打、禁闭、抢掠等对人行使有形力的行为。仅有干涉行为而没有实施暴力的,不构成本罪;仪以暴力相威胁进行干涉的,也不构成本罪;暴力极为轻微的(如打一耳光),不能视为本罪的暴力行为。其次,暴力行为只是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手段,换言之,必须有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干涉婚姻自由主要表现为强制他人与某人结婚或者离婚,禁止他人与某人结婚或者离婚,这里的某人包括行为人与第三人。暴力行为不是干涉婚姻自由的手段,或者干涉婚姻自由而没有使用暴力的,均不构成本罪。

3.主体为已满16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行为人与被害人是否具有某种特定关系,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4.主观方面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不能自由结婚或离婚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犯罪的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认定

1.没有使用暴力或使用极为轻微的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不能认定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反之,以故意杀人、故意重伤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则对人身权利的侵害超过了对婚姻自由的妨害,应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论处。一贯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只要其中一次属于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行为,则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与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

2.丈夫因不同意妻子与自己离婚而对妻子实施暴力的,考虑到夫妻之间的特定关系,一般不以本罪处理。如果符合虐待罪的犯罪构成,可按虐待罪论处。

3.对抢婚案件应具体分析,区别处理。某些少数民族地区的抢婚习俗,是结婚的一种方式,不能以本罪论处。因向女方求婚遭到拒绝,而纠集多人使用暴力将女方劫持或绑架于自己家中,强迫女方与自己结婚的,应以本罪论处:如符合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成,则属于一个行为触犯数罪名,从一重罪论处。因向女方求婚遭到拒绝,为造成既成事实,而纠集多人使用暴力将女方劫持或绑架于自己家中,强行与之性交的,构成强奸罪。女方与男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尔后由于种种原因女方不愿与男方同居,男方使用暴力将女方抢到自己家中甚至强行同居的,一般不宜以犯罪论处。

(三)处罚

依照刑法第257条规定,本罪的处罚分为两种情况:犯本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只有被害人告诉的才处理;犯本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不适用告诉才处理的规定。致使被害人死亡是指在实施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行为的过程中过失导致被害人死亡,以及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而直接引起被害人自杀身亡。故意导致被害人死亡以及暴力干涉与自杀身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都不能认定为致使被害人死亡 

看到了吧,国家法律对暴力破坏他人婚姻可是严惩不贷的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当事人对一审案件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均可提出异议
B: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只能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
C:管辖权异议成立的,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D:对于生效的管辖权异议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答案:D
解析: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由上述规定可推出,A、B、C三项表述不正确。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有异议的,应当上诉而非申请复议,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D。

以下哪一律师行为是正确的?

A.律师张某为扩大自己的知名度,宣称其是本市刑事辩护领域的专家
B.律师钱某向委托人暗示其所在律师事务所与当地政府机关某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
C.律师孙某在庭审过程中违背委托人意愿,坚持依照法律作有罪辩护
D.律师李某向委托人承诺案件必定胜诉,并约定胜诉后将标的物出售给自己
答案:C
解析:
①律师可以宣传其所从事的某一专业法律服务领域,但不能自我声明或暗示其被公认或者证明为某一专业领域专家,故A 项错误,不当选。②律师不得向委托人明示或暗示自己或者其所属的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具有特殊关系,故B 项错误,不当选。③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为迎合委托人而歪曲事实真相,故C 选项正确,当选。④律师不得与委托人约定胜诉后将争议标的物出售给自己,不得委托他人为自己或为自己的亲属收购、租赁委托人与他人发生争议的诉讼标的物,故D 选项错误,不当选。

以下有关专家证人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
A.辩护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B.当事人的近亲属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C.公诉人对专家证人意见有异议,法院应当通知专家证人出庭作证
D.经人民法院通知,专家证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答案:A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第2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因此,A正确,当事人的近亲属没有权利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B错误。该条第4款规定:“第二款规定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87 条第3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据此,专家证人的出庭,适用鉴定人出庭的规定,即法院认为 有必要出庭,才应当出庭,不是公诉人对专家证人意见有异议,法院应当通知专家证人出庭 作证,故C错误。专家证人是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因此,专家证人不出庭,不是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而是专家证人就鉴定意见提出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 据。故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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