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9-11-24


万丈高楼平地起,唯有牢固的地基支撑才能让其屹立不倒。备考也是这样,提前进行备考的状态,提前了解试题的结构,让自己有所准备。那么备考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一、考生于考前三十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进入考场,对号入考位,将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并核对考试机上个人信息,如发现信息不符,应立即报告监考人员处理。

二、考生应按要求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

三、考生于开考二十五分钟内,可以入场。开考二十五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生迟到不延长考试时间。进入考场后应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任意调换、移动考位。

四、考试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开考三十分钟内考生未在考试机上登录并确认,视为缺考。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考场过程,不得与其他考生做语言、文字、动作等交流;出考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考试结束前十分钟内交卷出考场的,应征得监考人员同意。

五、考试时只准随身携带书写笔、橡皮、填涂尺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定的其他应考工具。考前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电子记事本、涂改液、复习资料、自备草稿纸等考试禁用物品,必须交放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

六、考试过程中,如有个别考试机器速度较慢,操作键盘或鼠标暂时没有反应,考生不要频繁敲击键盘或点击鼠标,以防系统死机,丢失考试成绩。因考生恶意操作导致机器无法正常运行,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考生遇不涉及试题内容的操作疑问,可举手示意,待监考人员走到本考位时轻声反映。遇暂时不会做或需要重新思考的题目,应及时点击标记按钮进行标记以便选择修改,然后接着做下一题。

八、考生交卷后系统将自动离开考试界面,考生将不能继续答题,因此考生提前提交试卷需慎重确认。

九、考试结束时,考生听到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后应立即停止答题,保存并提交答卷,有秩序地退出考场。出考场不得带走草稿纸和任何非自带物品。

十、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在考试过程中保持肃静。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偷看、抄袭他人答题;不得夹带、冒名或交换考试机器,不得为他人提供作弊条件;不得在考场内吸烟、吐痰、吃东西、扔纸屑、无故发出响声。

十一、有特殊情况,需短时离开考场,在不出考点的前提下,由一名同性监考人员随同前往。考试时间不予补回。

十二、突发疾病,经确认不能继续考试的,应离开考场就医。当场考试不予返回续考,考试成绩按考生作答部分评判。开考时间二十五分钟内,考点派人随同。

十三、对违反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考生,依法进行处理。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人力资源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简述失业保险待遇享受的条件。

正确答案:
40.不是任何失业者都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资格:  
(1)失业者必须处于劳动年龄阶段,即处于法定最低劳动年龄与退休年龄之间。  
(2)失业者必须是非自愿失业,而不是自愿失业。  
(3)失业前必须工作过一定时日,或者投保过一定的时日。  
(4)失业后必须立即到政府指定的劳动就业介绍机构,一般是职业介绍所去登记,表明自己已经失业,要求寻求新的工作岗位;同时必须表示,愿意接受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新的、适当的工作,服从分配,愿意接受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再就业培训,以便到新岗位上能胜任。

( )的工资结构有利于激励员工提高技术、能力。

A.以绩效为导向

B.以行为为导向

C.以工作为导向

D.以技能为导向

正确答案:D
考点:教材第323页

请简要说明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调整劳动关系?

正确答案:
劳动关系的调整方式依据调节手段的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1)劳动法律法规
劳动法律法规由国家制定,体现国家意志,覆盖所有劳动关系,通常为调整劳动关系应当遵循的原则性规范和最低标准。其基本特点是体现国家意志。
(2)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法律关系,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依据国家法律的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缔结的,体现当事人双方的意志,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合意的结果。其基本特点是体现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意志。
(3)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由职工代表与企业签订。其基本特点是体现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意志。
(4)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制度
国家通过立法,保障工会和雇员对管理的参与权。工会和雇员代表参与企业管理,主要是对企业经营活动提供咨询,或与雇主一道共同参与对企业某些问题的决策,以便双方相互理解和配合。目前我国职工参与管理的形式主要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平等协商制度。
(5)企业内部劳动规则
企业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规章制度的组成部分,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的制定和实施是企业以规范化、制度化的方法协调劳动关系,对劳动过程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行为,是企业以经营权为基础行使用工权的形式和手段。其基本特点是企业或者说雇主意志的体现。
(6)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一种劳动关系处于非正常状态,经劳动关系当事人的请求,由依法建立的处理机构、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的责任依法进行调查、
协调和处理的程序性规范,是为保证劳动实体法的实现而制定的有关处理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仲裁程序和诉讼程序的规范。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的调解是劳动关系当事人的一种自我管理形式,其基本特点是:群众性、自治性和非强制性。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基本特点是对劳动关系的社会性调整。
(7)劳动监督检查制度
劳动监督检查制度是为了保证劳动法的贯彻执行,是关于法定监督检查主体的职权,监督检查的范围,监督检查的程序,以及纠偏和处罚的行为规范。劳动监督检查制度具有保证劳动法体系全面实施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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