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司法考试准考证打印

发布时间:2019-07-17


客观题考试:报名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8月21日至8月30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主观题考试: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于10月8日至10月12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侵权类型有( )。

A.交通事故侵权
B.医疗事故侵权
C.高度危险作业侵权
D.环境污染侵权
E.产品侵权
答案:C,D,E
解析:
本题考核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产品侵权、高度危险作业侵权、污染环境侵权、动物侵权、监护侵权、雇主侵权等。

下列哪些情形下不得录取为公务员?( )

A.刘某,因严重违反单位纪律被开除公职
B.王某,党员,因个人作风问题被留党察看
C.李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管制3个月,现管制期限已届满
D.方某,名牌大学研究生,但受西方腐朽思想的侵蚀,对社会主义制度颇为不满
答案:A,C,D
解析:
考查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参见《公务员法》第26条。

下列选项中哪项不属于《专利法》所称的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

A.在职人员在本单位所作的发明创造
B.在本职工作中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C.履行本单位交付的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的发明创造
D.退休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工作有关的发明创造
答案:A
解析:
见《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0条。该条规定:《专利法》第6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6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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