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22年法考准考证打印时间预测

发布时间:2022-02-18


根据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可知,2022年法考客观题考试时间是9月17日和18日,主观题考试时间是10 月16日。那么准备参加浙江省2022年法考的考生知道浙江省2022年法考准考证的打印时间吗?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江苏省2022年法考准考证打印时间的相关内容,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2年法考准考证打印时间还未发布,根据历年来法考准考证打印时间预计2022年法考客观题准考证打印时间是9月10日到9月16日,主观题准考证打印时间是10月9日到10月15日,准确时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发布的相关通告为准。

法考准考证打印入口为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各位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打印自己的准考证。如遇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者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话,可以在准考证打印期限之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准考证打印要求:

1、按时,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

2、准考证黑白彩色都可以,但是要求清晰、完整;

3、打印准考证需使用A4纸,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4、准考证必须为单面打印,准考证涂改无效,背面须为空白,不能撕开;

5、考生一定要确认姓名、照片、准考证号考试地址等信息是否正确。

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的人很多,打印准考证是容易出现卡顿、刷新不出来的情况,这个时候可以多刷新几次或者换为别的浏览器登录试试。

2、有的考生会遇到准考证打印不出照片的情况,建议使用IE浏览器。

3、可以多打印几份准考证,黑白、彩色都可以,防止出现破损、遗失、弄脏的情况,确保准考证使用时是清晰、整洁的。

4、打印准考证后,如果考生离考场较远,建议根据准考证上考场的地址提前订好考场周围的酒店,如果考前一两天定,很有可能考场周围的酒店已经没有空房了。酒店一定要选择隔音效果好的,保证自己的休息质量。

5、注意准考证上关于考试和可带文具要求,还有进入考场所需要的的东西,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准备需要的文具,并检查文具的好坏,准备考试专用包,把需要的东西都装进自己考试会带的包里,以防遗漏或者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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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地政府为村民发放扶贫补贴,由各村村委会主任审核本村申请材料并分发补贴款。某村村委会主任王某、会计刘某以及村民陈某合谋伪造申请材料,企图每人套取5万元补贴款。王某任期届满,周某继任村委会主任后,政府才将补贴款拨到村委会。周某在分发补贴款时,发现了王某、刘某和陈某的企图,便只发给三人各3万元,将剩余6万元据为己有。三人心知肚明,但不敢声张。(事实一)
后周某又想私自非法获取土地征收款,欲找县国土局局长张某帮忙,遂送给县工商局局长李某10万元,托其找张某说情。李某与张某不熟,送5万元给县财政局局长胡某,让胡某找张某。胡某找到张某后,张某碍于情面,违心答应,但并未付诸行动。(事实二)
周某为感谢胡某,从村委会账户取款20万元购买玉器,并指使会计刘某将账做平。周某将玉器送给胡某时,被胡某拒绝。周某只好将玉器退还商家,将退款20万元返还至村委会账户,并让刘某再次平账。(事实三)
关于事实二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周某为达非法目的,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构成行贿罪
B.李某请托胡某帮忙,并送给胡某5万元,构成行贿罪
C.李某未利用自身职务行为为周某谋利,但构成受贿罪既遂
D.胡某收受李某财物进行斡旋,但未成功,构成受贿罪未遂

答案:A,B,C
解析:
选项A正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本案中,周某为非法获取土地征收款,送给县工商局局长李某10万元,托其找县国土局局长张某说情,构成行贿罪。
选项B正确。本案中,李某未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取不法利益,而是送5万元给县财政局局长胡某托其帮忙,构成行贿罪。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一)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二)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三)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对于受贿罪的既遂标准,收取财物即构成既遂,不要求谋取利益。


★★ 故杀的渊源已久,以下对故杀的判断正确的有、()
A.贼杀源于故杀的说法是正确的
B.北魏时已经出现了故杀。北魏的《斗律》规定、“若心有爱憎而故杀者,各加一等”
C.《隋律》中也有故杀,比如有“犯十恶及故杀人,狱成者,虽会赦,犹除名”的规定
D.《唐律》规定故杀是“非因斗争,无事而杀”,即双方并非因斗殴,一方突然起意杀人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故杀。故杀的渊源已久,北魏时已经出现了故杀。北魏的《斗律》规定:“祖父母、父母忿怒,以兵刃杀子孙,五岁刑。殴杀者,四岁刑。若心有爱憎而故杀者,各加一等。"《隋律》中也有故杀,比如有“犯十恶及故杀人,狱成者,虽会赦,犹除名”的规定。按《唐律》的规定,故杀是“非因斗争,无事而杀”,即双方并非因为斗殴一方突然起意杀人。后来“故”的含义最终演变成与“贼”相似,因此故杀这一新的杀人类型也取代了贼杀。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CD项。

★ 下列关于行政行为从属性的.理解哪些是正确的?()
A.行政行为的实施必须有法律依
B.行政行为必须在行政首长指令的范围内实施
C.行政行为一经作出,相对人必须遵守和服从
D.行政行为是受法律约束的行为

答案:A,D
解析:
。行政行为的从属性表现为:(1)行政行为的实施有法律依据;(2)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实施;(3)任何违法、越权的行为都是无效或可撤销的行为。

在一起受贿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获悉,犯罪嫌疑人接受财物时,他家的保姆赵某曾经在场,遂决定对赵某进行调查。本案中,办案机关的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

A.到赵某的住处进行询问
B.到赵某所属的家政公司进行询问
C.通知赵某到检察机关提供证言
D.通知赵某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侦查措施。因为赵某是证人,所以询问证人可以在证人所在单位、住处进行。另外,因为本案是受贿案件,由检察机关侦查,所以可以通知证人到检察机关提供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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