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2021年法考主观题准考证打印时间

发布时间:2021-12-01


参加江苏省常州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考生注意了!江苏省常州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将在12月19日举行,那各位考生知道江苏省常州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吗?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江苏省常州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准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的相关内容,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江苏省司法厅发布的《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常州考区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可知,江苏省常州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是2021年12月15日至18日,准考证打印入口是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考生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

下面为大家分享江苏省常州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的流程和具体要求。准考证打印的流程如下:

1、登录司法部官网,进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页面,点击准考证打印后,在页面的右侧输入证件号码、登录密码和验证码后点击考生登录。

2、考生登录后,在左侧菜单中找到打印报名凭证,在弹出的页面仔细阅读打印准考证注意事项后,点击下方“客观题考试报名凭证在线打印”即可。

准考证打印的具体要求如下:

1、应试人员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如果发生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者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而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情况,应试人员可以在准考证打印期限之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2、准考证要整洁清晰,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行。

3、打印准考证要使用A4纸,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4、准考证必须是单面打印的,在关于打印准考证的公告里有句话:“准考证”涂改无效,背面须为空白,不能撕开。

5、应试人员打印准考证后要确认准考证上的姓名、照片、准考证号、考试地址等信息是否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关于2021年江苏省常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的全部内容,各位考生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打印准考证。51题库考试学习网会持续更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资讯,欢迎大家多多关注。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5年2月1日,为支付货款,A公司向B公司签发一张以x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
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15年8月1口。x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票面上签章。
3月1日,B公司困急需现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向B公司支付现金75万元。
4月1日,C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以支付房屋租金:D公司对B公司与C公司之间的票据买卖事实不知情。D公司随即将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用于支付装修工程款,并在汇票上注明:“本票据转让于工程验收合格后生效”后E公司施工的装修工程因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
5月,E公司被F公司吸收合并,E公司注销了工商登记。6月1日,F公司为支付材料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G公司。
8月1日.G公司持该汇票向X银行请求付款,x银行以背书不连续为由拒付。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C公司能否因B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2)D公司能否因C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3)在装修工程未能验收合格的情况下,D公司对E公司的背书转让是否生效,并说明理由。
(4)在x银行以背书不连续为由拒付时,G公司应如何证明其是票据权利人?

答案:
解析:
1.C公司不能因B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的转让应当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B、C公司之间是票据权利买卖关系,不属于票据法所规定的真实交易关系。
2.D公司能够因C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C公司进行背书时虽然不是票据权利人,但是D公司善意且无重大过失,并支付了相应对价,因此可以取得票据权利。
3.D公司对E公司的背书转让生效。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影响背书行为的效力。(或答: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4.G公司应向X银行提出证据证明F公司吸收合并E公司,其从F公司合法获得票据权利。

下列劳动争议中,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 是:( )

A.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方面的争议
B.因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
C.追索劳动报酬的争议
D.追索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 个月金额的争议
答案:A,B,D
解析:
。参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

出租车司机甲送孕妇乙去医院,途中乙临产,情形危急。为争取时间,甲将车开至非机动车道掉头,被交警拦截并被告知罚款。经甲解释,交警对甲未予处罚且为其开警车引道,将乙及时送至医院。对此事件,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在此交通违章的处理中,交警主要使用了形式逻辑的推理方法
B、警察对违章与否的解释属于“行政解释”
C、在此事件的认定中,交警进行了法的价值判断
D、此事件所反映出的价值之间没有冲突
答案:C
解析:
法的各种价值之间有时会发生矛盾,从而导致价值之间的相互抵触。价值位阶原则即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交警对甲的违章行为未予处罚且为其开警车引道,将乙及时送至医院,体现了在自由价值和秩序价值相互冲突时对自由价值的选择过程,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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