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法考主观题准考证打印时间11月16日到20日

发布时间:2021-10-29


云南通过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试卷二考试的考生和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注意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将在2021年11月21日举行。云南主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1月16日至11月20日。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大家一定要按要求打印准考证。

主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1月16日至11月20日。打印入口为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各位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打印自己的准考证。如遇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者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话,可以在准考证打印期限之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准考证打印要求:

1、按时,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

2、准考证黑白彩色都可以,但是要求清晰、完整;

3、打印准考证需使用A4纸,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4、准考证必须为单面打印,准考证涂改无效,背面须为空白,不能撕开;

5、考生一定要确认姓名、照片、准考证号考试地址等信息是否正确。

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的人很多,打印准考证是容易出现卡顿,刷新不出来的情况,这个时候可以多刷新几次或者换为别的浏览器登录试试。

2、有的考生会遇到准考证打印不出照片的情况,建议使用IE浏览器。

3、可以多打印几份准考证,黑白、彩色都可以,防止出现破损、遗失、弄脏的情况,确保准考证使用时是清晰、整洁的。

4、打印准考证后,如果考生离考场较远,建议根据准考证上考场的地址提前订好考场周围的酒店,如果考前一两天定,很有可能考场周围的酒店已经没有空房了。酒店一定要选择隔音效果好的,保证自己的休息质量。

5、注意准考证上关于考试和可带文具要求,还有进入考场所需要的的东西,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准备需要的文具,并检查文具的好坏,准备考试专用包,把需要的东西都装进自己考试会带的包里,以防遗漏或者忘记。

好了,以上就是关于云南法考主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的全部内容,大家要按时并且按照要求打印准考证,做好疫情防护,距离考试时间越来越近,各位考生要抓紧时间复习,预祝大家可以通过考试。51题库考试学习网会持续更新相关资讯,欢迎大家多多关注。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代理?

A:甲请乙从国外代购1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2套,故乙共买3套一并结账
B: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
C: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
D: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
答案:A,B,C
解析:
【考点】代理行为的认定【详解】《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按照该条规定,代理须满足三项要件:第一,代理人有代理权;第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行为;第三,代理人有为被代理人为民事行为的意思。同时,《合同法》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即,亦承认不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隐名代理。在A选项中,乙共买3套名牌饮具,其中1套系由为被代理人购买的意思,构成隐名代理,所以,A选项正确。在B选项中,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虽未明确具体的被代理人,但有为他人从事法律行为的意思,亦构成代理,所以,B选项正确。在C选项中,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以乙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后果由乙承担,构成代理,所以,C选项正确。在D选项中,甲没有以乙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亦没有为乙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不构成代理,其签订三方协议的行为,使三方达成居间合同,所以,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关于诬告陷害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本罪的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他人”
B.诬陷没有达到法定年龄或者没有辨认或控制能力的人犯罪的,仍构成诬告陷害罪
C.诬告单位的,不成立本罪
D.征得他人同意或者经他人请求而诬告他人犯罪的,不成立本罪

答案:A,B,D
解析:
A、B、D 考点:诬告陷害罪
讲解:根据《刑法》第243条的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故意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他人”。向司法机关虚告自己犯罪的,不成立本罪。所诬告的对象应当是特定、实在的人,否则就不可能导致司法机关追究某人的刑事责任,因而不会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当然,特定对象并不要求行为人指名道姓,只要告发的内容足以使司法机关确认对象,就可以成立诬告陷害罪。至于被诬陷的对象是遵纪守法的公民,还是正在服刑的罪犯以及是否因被诬告而受到刑事处分,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诬陷没有达到法定年龄或者没有辨认或控制能力的人犯罪,仍构成诬告陷害罪。虽然司法机关查明真相后不会对这些人科处刑罚,但将他 人作为侦查的对象,使他们卷人刑事诉讼,就侵犯了其人身权利。形式上诬告单位犯罪,但所捏造的事实导致可能追究自然人的刑事责任的,也成立诬告陷害罪。由于刑法规定本罪是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故怔得他人同意或者经他人请求而诬告他人犯罪的,不成立本罪。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D。

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民事案件过程中,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某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何者为正确?()

A、用户电话详单属于宪法保护的公民通信秘密的范围
B、县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
C、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有义务保护通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D、县人民法院有权检查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
答案:A,C
解析: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是宪法确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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