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考主观题准考证打印时间11月16日到20日

发布时间:2021-10-30


浙江通过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试卷二考试的考生和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注意了!2021年11月21日举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浙江主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1月16日至11月20日。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大家一定要按要求打印准考证。

主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1月16日至11月20日。打印入口为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各位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打印自己的准考证。如遇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者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话,可以在准考证打印期限之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准考证打印要求:

1、按时,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

2、准考证黑白彩色都可以,但是要求清晰、完整;

3、打印准考证需使用A4纸,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4、准考证必须为单面打印,准考证涂改无效,背面须为空白,不能撕开;

5、考生一定要确认姓名、照片、准考证号考试地址等信息是否正确。

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的人很多,打印准考证是容易出现卡顿,刷新不出来的情况,这个时候可以多刷新几次或者换为别的浏览器登录试试。

2、有的考生会遇到准考证打印不出照片的情况,建议使用IE浏览器。

3、可以多打印几份准考证,黑白、彩色都可以,防止出现破损、遗失、弄脏的情况,确保准考证使用时是清晰、整洁的。

4、打印准考证后,如果考生离考场较远,建议根据准考证上考场的地址提前订好考场周围的酒店,如果考前一两天定,很有可能考场周围的酒店已经没有空房了。酒店一定要选择隔音效果好的,保证自己的休息质量。

5、注意准考证上关于考试和可带文具要求,还有进入考场所需要的的东西,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准备需要的文具,并检查文具的好坏,准备考试专用包,把需要的东西都装进自己考试会带的包里,以防遗漏或者忘记。

好了,以上就是关于浙江法考主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的全部内容,大家要按时并且按照要求打印准考证,做好疫情防护,距离考试时间越来越近,各位考生要抓紧时间复习,预祝大家可以通过考试。51题库考试学习网会持续更新相关资讯,欢迎大家多多关注。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现行《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员不得同时兼任下列哪些职务?

A、天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B、江苏省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C、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D、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
答案:A,C
解析: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23条的规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所以,AC正确,BD错误。

关于公司的财务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

A.在会计年度终了时,公司须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自行审计
B.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则在提取本年度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C.公司可用其资本公积金来弥补公司的亏损
D.公司可将法定公积金转为公司资本,但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A项:《公司法》第164条第1款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据此,财务会计报告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A项错误。
B项:《公司法》第166条第2款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据此,B项正确。
C项:《公司法》第168条第1款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据此,C项错误。
D项:《公司法》第168条第2款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据此,D项正确。

郄女士的交通事故是宝悦汽车维修公司使用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所致,县交通局决定对宝悦公司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郄女士认为处罚过轻,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以普通程序审理了本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用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到庭
B.如果郄女士在庭审中明确拒绝陈述,导致庭审无法进行,应当视为放弃陈述权利,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C.如果本案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等方式侵害国家利益,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或者判决驳回其请求
D.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准许
答案:C
解析:
(1)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开庭3日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其到庭。对此,本题A选项使用了张冠李戴的命题技巧,对当事人应当使用传票传唤,而非用通知书通知其到庭,所以,A选项错误。 (2)2018年《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80条第1款规定:“原告或者上诉人在庭审中明确拒绝陈述或者以其他方式拒绝陈述,导致庭审无法进行,经法庭释明法律后果后仍不陈述意见的,视为放弃陈述权利,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B选项缺失了“经法庭释明法律后果后仍不陈述意见”的要件,表述错误,在未阐明的情况下就由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是不妥当的,所以,B选项错误。 (3)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等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或者判决驳回其请求。这是和民诉不同的,民诉对于恶意诉讼,只有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一种处理方式,而2018年《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还规定了法院可以裁定驳回起诉。C选项正确。 (4)2018年《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80条第3款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但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D选项表述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 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人民法院可以对不是被申请人所有的财产采 取保全措施
B.人民法院不得对抵押物、留置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C.人民法院对有偿还能力的企业法人一律不得 采取查封、冻结的保全措施
D.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只能采用扣押产权证并通 知有关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转移手续的保全措施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经济审判规定》第14条的规定, A项不正确。人民法院可以对抵押物、留置物采取财 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B 项不正确;人民法院对有偿还能力的企业法人,一般不 得采取查封、冻结的保全措施,而不是“一律”,C项不 正确;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可以采取D项的措施,必要 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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