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2019年天津考区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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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天津考区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通知的部分内容:

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于1130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130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并妥善留存。

天津考区的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1130日至1214日的工作日,由本人到天津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提出书面成绩核查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

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合格分数线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

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其中,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85;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

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应试人员达到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91258时至1214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

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申请人应于20191223—27日到天津市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现场审核手续。

2018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的申请人应到主观题考试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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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李某花2000元购得某省M公司生产的苦茶一批,发现其备案标准并非苦茶的标准,且保质期仅为9个月,但产品包装上显示为18个月,遂要求该公司支付2万元的赔偿金。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7年)

A.李某的索赔请求于法有据
B.茶叶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家卫计委制定、公布并提供标准编号
C.没有苦茶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时,该省卫计委可制定地方标准,待国家标准制定后,酌情存废
D.国家鼓励该公司就苦茶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该公司适用,并报该省卫计委备案
B项:《食品安全法》第27条第1款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B选项的错误在于:其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非由国家卫计委独立制定、公布的;其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并非卫计委。
C项:《食品安全法》第29条规定,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选项C中“酌情存废”的说法是错误的。
D项:《食品安全法》第30条规定,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D项正确。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食品安全法中的食品安全标准、惩罚性赔偿。A项:《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本题中,M公司生产的苦茶不符合“苦茶的标准”,李某有权要求10倍价款的赔偿金。A正确。

张某窃得同事一张银行借记卡及身份证,向丈夫何某谎称路上所拾。张某与何某根据身份证号码试出了借记卡密码,持卡消费5,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张某与何某均构成盗窃罪
B:张某与何某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张某构成盗窃罪,何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D:张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何某不构成犯罪
答案:C
解析:
【考点】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详解】根据《刑法》第196条第1款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但根据该条第3款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本案中,张某窃得同事一张银行借记卡并使用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是,由于何某并不知道张某盗窃借记卡的事实,其主观上只有与张某一起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故意,因此何某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选项C是正确的。

★ 外国某著名化妆品公司认为我国某公司侵犯其商标权,起诉到法院。法院查明案情后,发现《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在本案的情况下没有可以援引的规定,但査阅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时,发现公报中刊登了
一个十分类似的案例。于是法院依照该案例对本案作出了判决。对上述事实,以下说法错误的是哪一或哪些选项?()
A.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刊登的典型案例,是对法律适用的重要解释说明,是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之一
B.法院在该案件中适用的法律推理属于演绎推理
C.对被告行为的性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法治原则,不应判决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
D.该事例说明法律漏洞普遍存在

答案:A,B,C
解析:
。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典型案例不能作为法律的正式渊源,因此A项错误。法院在该案件中适用的是类比推理,因此B项错误。在民事案件中,法律虽然没有规定,法院根据原则等判决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并不违反法治原则,因此C项错误。

非典期间,李某在街上闲逛见到刘某在路边卖麻辣烫,便将一把水果刀插在桌上,拿 起麻辣烫就吃。吃完后,刘某问李某要钱,李某说自己只有5元,刘某坚持要20元,李某说10 元行不行,刘某说至少15元。李某说没有,就开始耍无赖,并称自己有非典,谁再要钱就吐谁。 周围有人报了警,后来李某被追究刑事责任。一审法院认为持刀抢东西符合抢劫罪构成要件, 判处10年有期徒刑,二审法院认为刀只是个形式,在全案中没有发挥作用,而且双方有讨价还 价的行为,李某的行为属于强拿硬要,以寻衅滋事罪改判5年有期徒刑。关于本案,下列哪些 说法是错误的?
A.李某和刘某之间存在法律关系
B-刀在本案中是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
C. 一审法院运用了辩证推理
D. 二审法院作出的解释属于有权解释

答案:B,C,D
解析:
李某和刘某之间存在法律关系,事实上属于合同法律关系中的违约情况。故A项正确,不当 选。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应当是被追诉人的犯罪行为,刀不是检察院追诉和被追诉人辩护的对象。故B 项错误,当选。一审法院没有运用辩证推理,而是运用了演绎推理,按照三段论的模式作出判决,认为形式上 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故C项错误,当选。二审法院法官作出的解释不是有权解释,其解释仅仅是对案件 判决的说明,不具有法律拘束力。故D项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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