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申领有关事项的公告来了
发布时间:202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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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申领部分有关事项的公告:
成绩查询与核查:我省应试人员可自11月30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可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核查。
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
省司法厅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合格分数线依据: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其中,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85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
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及证书颁发我省应试人员达到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9年12月5日8时至12月1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写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
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申请人应于2019年12月20日至12月29日到客观题考试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2018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的申请人,应到主观题考试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刑法》第一百七十条未将单位规定为伪造货币罪的主体,故单位伪造货币的,相关自然人不构成犯罪
C.经理赵某为维护公司利益,召集单位员工殴打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成立单位犯罪
D.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发现其曾销售伪劣产品20万元。对此,应追究相关自然人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
B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B项错误。
C项,《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313条进行了修订,增加单位也可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故C项正确。
D项,根据《关于涉嫌犯罪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如何进行追诉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单位涉嫌犯罪后,若被吊销、撤销、注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只追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对该单位不再追诉。故D项正确。
A.缓刑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
B.缓刑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
C.缓刑执行期满后对乙的减刑,因乙有重大立功表现故应由罪犯服刑地高院开庭审理后作出裁定
D.高院审理减刑案件应当一律予以公示,公示地点为罪犯服刑场所的公共区域
B.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C.原判决遗漏诉讼请求的
D.据以作出原判决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B.我国全面实行审判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外,其他案件的审理都向社会公众公开,允许旁听
C.简单明了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把有效的资源集中到重大、复杂案件上,兼顾公正与效率
D.除因涉及国家秘密等原因外,对办案程序、复查案件的工作规程、各个诉讼阶段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法律监督结果等依法应该公开的事项,都要充分公开,如实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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