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一下:2019邵阳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和领证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4


邵阳市发布了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和领证通知,考生们都清楚了吗?还不了解的小伙伴赶紧来看看吧。

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证书颁发的有关要求,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我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书颁发时间。

我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时间为420日至30日(周末不休),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证书颁发方式。

 1.网上预约和信息采集。

申领人员自即日起可登录邵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或直接访问网址,填写《信息采集表》,预约领取证书时间,打印2份签字。

电脑版操作:入口网址http://59.175.207.29/HBSFKS/ReceiveLogin

手机版操作:申领人通过手机访问http://59.175.207.29/HBSFKS/MobileReg

2.现场领取。

申领人员应按照网上预约的时间到邵阳市司法局办公大楼一楼行政复议中心领取。

地址:汉口发展大道415号(地铁8号线竹叶山站,公交车805724706716621507在竹叶山三村站下车即到)

三、注意事项。

1.申领人员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信息采集表》2份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由本人领取,不能邮寄,不得由他人代为领取。

3.申领人员应自觉服从颁证现场管理,全程佩戴口罩,接受测温,出示扫描健康码,保持1.5米安全距离,有序流动。没有“健康码”的人员,按照工作人员提示扫码安装相关软件或程序,完善健康信息。

4.对于现场发现的体温异常的申领人员,约定延后领取证书,就地隔离,交由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处理。

5.申领人无法按时到现场领取证书的,证书由我单位统一保管,但需先上网填写《信息采集表》,电话向我单位说明情况,并约定领取时间,咨询电话:027-82658046

6.现役军人领取证书,不需要网上填写《信息采集表》,持身份证原件领取。

有关证书丢失该如何补办: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遗失,应当在省(区、市)司法厅(局)指定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地(市)司法局提出补发法律职业资格证袭书的书面申请。地(市)司法局应当将百补发申请报省(区、市)司法厅(局)决定。补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51题库考试学习网提醒各位领取证书的小伙伴一定要好好保管哟,不然丢失后补办会很麻烦。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看每日考试汇总!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牛牛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股票票面总值为人民币5000万元。下列关于董事会拟定的发行新股方案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所有股票的发行都由一家证券公司承销
B:公司的发行方案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C:发行股票的承销期限届满,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票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D:牛牛公司上次发行股票募得资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改变了招股说明书中载明的募集资金的用途,所以牛牛公司此次不能再发行新股
答案:D
解析:
【考点】新股发行。详解:《证券法》第32条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本题中,牛牛公司发行的股票票面总值是5000万元,可以不用承销团承销,一家证券公司即可,A项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第134条第1款规定: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因此,B项说法符合法律规定。《证券法》第36条规定:公开发行股票,代销、包销期限届满,发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票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因此,C项符合法律规定。由《证券法》第15条规定做反向解释,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改变了股票所募资金用途的,公司还可以再次公开发行新股,D项说法错误当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满足下列哪些条件,商务部才可决定采取保障措施?(2010年)

A.进口产品数量增加
B.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是出口方倾销或补贴的结果
C.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
D.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国内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造成严重损害威胁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保障措施。根据《保障措施条例》第2条的规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的,依照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保障措施,所以,AB错误,CD正确。

下列哪些做法符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A、某律师事务所的赵律师、刘律师分别担任甲企业、乙企业的法律顾问,某日甲乙企业共同委托二律师根据共同负责起草某合同
B、丙企业委托其法律顾问王律师起草了其与丁企业的供货合同。王律师与丙企业的法律顾问合同解除3年后,王律师作为丁企业的代理人与丙企业协商解决该供货合同纠纷
C、戊与庚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华律师接受戊的委托代其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但庚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华律师的父亲
D、宏成律师事务所与刑某发生律师费纠纷,该所律师何某担任该案中刑某的诉讼代理人
答案:A,B
解析:
A项因共同委托而符合规范。B项因超过1年而符合规范。C项属于绝对禁止建立和维持委托关系的第(2)情形,D项属于绝对禁止建立和维持委托关系的第(5)情形。

甲国为WTO成员,为了促进本国汽车产业,甲国规定如生产的汽车使用了40%国产零部件,即可享受税收减免优惠。7个WTO成员认为甲国出台的措施违反了WTO规则,于是将其诉诸争端解决机制。关于甲国的措施,依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则,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甲国的措施违反了最惠国待遇原则
B.甲国的措施属于禁止使用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C.甲国的措施涉及贸易平衡的要求,属于禁止的数量限制措施
D.甲国的措施涉及外汇平衡的要求,属于禁止的投资措施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依该协议,成员不得实施与GATT第3条国民待遇不一致的投资措施,甲国的规定称如使用了40%的国产零部件,即可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这属于一种“当地成分要求”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这种投资措施对贸易有扭曲作用,应当禁止,A错,违反的是国民待遇,而非最惠国待遇。B正确,此措施属于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CD为混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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