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何用途

发布时间:2021-04-11


近两年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非常火热,参加的考生一年比一年多,但是也有存在让考生比较疑惑的问题,就是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用途,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给大家分享分享具体的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反映持有者具备法律职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证明。

与学历文凭不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的具体要求密切结合,更多地反映了法律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规范,以及持有者从事法律职业所达到的实际能力水平。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是证书持有人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表明取得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资格、律师职业资格,具有申请从事法律职业(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的资格凭证,由司法部统一制作、颁发。

三、符合相关条件,经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四、国家对证书的申请、领取、补发、更换都有明确规定。同时具备该证书也是在其他行业中从事法律事务、法律专业工作的有效任职资格凭证。

五、进入司法局政府系统;公检法部门(法官、检察官);商务部(这是政府系统中相对较好的机构,尤其是处理对外贸易案件及垄断案件更需要专业的法学知识,收入高,工作稳定,社会地位高);仲裁:这是比法院低一层级但是最理想的职业之一。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8年从业经验且有很高声望才可以进入仲裁院。

六、法考培训机构讲师(按课程节数收费,一般是3000--6000元左右/节);公司法务(收入较高且稳定,承担的法律责任风险远远低于律师);公证员(门槛低,本科过法考既可,油水大,承担法律责任少);律师(无疑是最具有挑战性最有魅力的行业,但是起步前两年会比较艰辛,过法考在律所实习一年后即可自己单独接案件)。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有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用途以及含金量,学习中固然会遇到许多困难,但是大家也不要轻言放弃,毕竟困难过后迎接大家的就是一片曙光,一起加油吧!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行政机关中止行政强制执行后不再执行的条件:()
A.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
B.中止执行没有明显社会危害
C.中止执行满3年未恢复执行.
D.中止执行事项仅限于金钱给付

答案:D
解析:
。参见《行政强制法》第39条第2款。

王某和李某斗殴,李某与其子李二将王某打伤。李某在王某提起刑事自诉后聘请省会城市某律师事务所赵律师担任辩护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做法符合相关规定?( )

A.赵律师同时担任李某和李二的辩护人,该所钱律师担任本案王某代理人
B.该所与李某商定辩护事务按诉讼结果收取律师费
C.该所要求李某另外预交办案费
D.该所指派实习律师代赵律师出庭辩护
答案:C
解析: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四)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但在该县区域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且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的除外;……”A项不符合该条第4项规定。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B项不符合该条规定。
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等费用属于办案费。《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据此,C项符合该条规定。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95条规定:“律师事务所不得指派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处于停止执业处罚期间的律师以律师名义提供法律服务。”实习律师是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故D项违反该条规定。

某区公安分局以蔡某殴打孙某为由对蔡某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蔡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处罚决定和赔偿损失。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处罚决定违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蔡某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B:一审法院应判决撤销拘留决定,返还罚款500元、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赔偿拘留十日的损失和一定的精神抚慰金
C:如一审法院的判决遗漏了蔡某的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D:如蔡某在二审期间提出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告知蔡某另行起诉
答案:D
解析:
【考点】行政诉讼管辖;行政赔偿【详解】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本案中,蔡某既被实施人身罚,又被实施财产罚,因此可以向本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据此,A项错误。关于B项,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因此本案中蔡某有权要求赔偿。但是2009年当时有效的《国家赔偿法》中并未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故B项在当时是明显错误选项。不过,2010年《国家赔偿法》修订之后,于第35条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抚慰金,其条件是致人精神损害且造成严重后果。而在本题中,并未明确公安机关该违法处罚决定的具体后果。本书认为,该选项在《国家赔偿法》修订之后,与原先出题目的已不相符,是否因题中未明确有严重后果而不应判决精神抚慰金,实际上并不在出题人当时的考虑范围内。因此,B项的正误可先行搁置,考生只需掌握精神抚慰金的考查要点即可。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71条第2、3款规定,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偿的,应当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经审理后认为应当予以赔偿的,在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据此,一审法院遗漏蔡某的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应当视情况驳回赔偿请求或者调解、发回重审。故C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71条第4款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据此,蔡某在二审中提出赔偿请求,则二审法院应先调解,调解不成则告知其另行起诉。故D项正确。【陷阱】《行政诉讼法》第18条中只规定了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条则对此做了具体解释:(1)将该条的适用范围在特定的条件下扩大至行政处罚;(2)“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