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咸宁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和领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2


咸宁市司法局近期发布了《咸宁市司法局关于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事宜的公告》,不知道大家是否有关注到呢?有的小伙伴表示自己对于此次公告不知情,别急,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带来了详细的公告内容,一起看看吧!

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证书颁发的有关要求,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我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书颁发时间

我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至4月24日。

二、证书颁发方式

1.网上预约和信息采集。

申领人员自即日起可登录湖北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填写相关信息,预约领取证书时间。未按要求进行网上预约的申领人,需通过电话与咸宁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预约领取时间。

2.现场领取。

申领人员应按照网上预约的时间到咸宁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领取证书。

三、注意事项

1.申领人员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咸宁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由本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为领取。

3.申领人员应自觉服从颁证现场管理,全程佩戴口罩,接受测温,出示扫描健康码,保持1.5米安全距离,有序流动。没有“健康码”的人员,按照工作人员提示扫码安装相关软件或程序,完善健康信息。

4.对于现场发现的体温异常的申领人员,约定延后领取证书,就地隔离,交由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处理。

5.申领人无法按时到现场领取证书的,证书由咸宁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统一保管。申领人需电话说明情况,并约定领取时间。

咨询电话:0715-8255180

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020年4月15日

以上就是此次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带来的全部内容啦,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如果大家对于国家司法考试还有不清楚的,可以随时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旦有与之相关的考试资讯,我们一定会及时通知到大家!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哪些规范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执行?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部门规章
答案:B,C,D
解析:
《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可知,仅有法律有权设定行政强制执行。

(2008年)案情:因某市某区花园小区进行旧城改造,区政府作出《关于做好花园小区 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对该通知不服,向区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通知。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告知书》,告知王某等被拆迁户向 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通知》是抽象行政行为,裁定不 予受理复议申请。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不服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向法院提起 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在非复议前置前提下,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不服而起诉, 要求法院立案受理缺乏法律依据,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问题:
1.本案是否需要确定诉讼代表人?如何确定?
2.行政诉讼中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的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3.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主要理由是什么?
4.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应当如何判决?
5.本案一、二审法院审理的对象是什么?为什么?
6.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市政府会同区政府调整了补偿标准, 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法院是否应予准许?理由是什么?

答案:
解析:

本题主要考核行政诉讼的相关知识。通过阅读材料可知,某小区205户拆迁户对区政府 的拆迁通知不服而提起行政复议,但复议机关拒绝受理,于是对复议机关的不予受理决定提 起诉讼,但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1.关于诉讼代表人,《行政诉讼法解释》规定,同案原告为五人以上,应当推选一至五 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据此可知,本 案原告多达两百多人,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当推选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的情形。
2.关于行政诉讼中以行政复议机关为被告的情形,对于经复议而起诉的案件,有两种 情况是由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被告的:行政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除此之外 的情况,复议机关作被告。本案属于“复议机关拒绝受理复议申请”的情况,相对人可以复 议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3.关于上诉理由,如果原告认为驳回起诉的裁定违法,即可以提起上诉。关于驳回起 诉的裁定是否违法,要看原告的起诉是否属于被诉法院的受案范围,如果属于受案范围,则 驳回起诉的裁定违法;如被诉人民法院驳回起诉有法定理由,则驳回起诉的裁定合法。这里 原告起诉的是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的决定。属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的情形,故人 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违法。
4.关于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行政诉讼判决可分为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 变更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和确认判决六种。这六种判决有各自不同的适用情形,若 法院认为行政机关不作为的理由不成立,应当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作出撤销判决。
5.关于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行政诉讼审查的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本案中 的审理对象应为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是否合法,即审查“不予受理决定书”, 法院应依法审查该决定书是否合法。
6.关于在二审期间,被告行政机关作出新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的,法院应予 以审查,符合法律规定(自愿、合法、不侵害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撤诉。

1.本案需要确定诉讼代表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 解释,同案原告为五人以上,应当推选一至五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 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2.行政诉讼中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的情形主要包括:
(1)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复议决定的;
(2.)复议机关在复议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原告不服的;
(3)复议机关拒绝受理复议申请或者不予答复,原告不服的。
3.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主要理由是: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 为是行政机关的一项具体行为,无论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只要原告不服该复议决定,均可以起诉,法院应予受理。
4.如果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应当作出 撤销“不予受理决定书”,判令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
5.本案第一、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对象是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因为原告 起诉要求撤销的就是该决定,故人民法院应当以该决定作为合法性审査的对象。
6-若本案原告上诉后市政府会同区政府调整了补偿标准,上诉人可以申请撤回上诉, 人民法院经审查,若认为该市、区政府调整补偿标准的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不超越或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申请撤回上诉是上诉人的真实意思表 示,第三人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根据《公务员法》,下列关于公务员职务晋升的说法哪项错误?( )
A.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公务员,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B.省部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C.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D.确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任职人选,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拔

答案:B
解析:
考点:公务员职务晋升
讲解:本题为选非题。根据《公务员法》第43条第2款,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故A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5条第2款,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据此,省部级领导职务并不适用公开选拔,故B项错误。根据该法第46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 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故C项正确。根据该法第45条第3款, 确定初任法痕、初任检察官的任职人选,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拔。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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