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查看!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0-11-08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时间已经过了,小伙伴们应该都在紧张的备考主观题,为了更好的帮助大家,别慌,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专门给大家分享一下审批事项服务指南,想知道到的小伙伴赶紧抬上小板凳坐好哟!说不定就能帮到你!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法律职业资格认定的申请、审核等审批事项办理。

二、项目信息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

三、办理依据

《法官法》第五十一条;《检察官法》第五十四条;《律师法》第五条;《公证法》第十八条。《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四、五、七、八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第八条;《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第八条。

四、受理机关

(一)初审机关:

地(市、州)司法局、直辖市司法局。

(二)复审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五、认定机关

司法部。

六、审批数量

无审批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参加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严禁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八、申请材料

九、办理方式

(一)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具体程序包括申请人网上申请,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地(市、州)司法局、直辖市司法局受理申请并初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复审,司法部认定审核、制作《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证书》。

(二)特殊程序:申请人因申请材料补正、违纪核查等原因,可采取特殊程序进行审核。

十、审批时限

60个工作日。

十一、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十二、审批结果

(一)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不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十三、结果送达

公告告知、文函或电话通知。

十四、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申请、不予颁发证书或确认证书无效等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二)依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成绩通知单之日起30日内向地(市、州)司法局、直辖市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的,地(市、州)司法局、直辖市司法局不予受理。

十五、咨询途径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告告知。

十六、监督和投诉渠道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告告知。

十七、办公地址和时间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告告知。

十八、公开查询

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系统。

好了,今日的分享就到这里了,大家都清楚了吗?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县政府规定本县建设商品房的许可由县建委统一办理。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县建委申请建设商品房的许可。县建委收到申请后转告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等部门征询意见。县规划局以不符合规划条件为由提出不予许可意见。县建委根据县规划局意见作出不予许可决定。该企业不服起诉。本案被告是:()

A:某县政府
B:县建委
C:县国土资源局
D:县规划局
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的,当事人对行政许可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以对当事人作出具有实质影响的不利行为的机关为被告。”所谓“作出具有实质影响的不利行为的机关”,是指在统一办理中提出实质不利意见的机关,而非一定是统一办理机关。在本题,县建委根据县规划局意见作出不予许可决定,故县规划局的意见对该企业具有实质不利影响,故县规划局为被告。本题应选D项。

申请设立合营企业在哪些情况下不予批准:()

A:合资双方签订的合同显然偏向于外方,损害了中方的权益
B:合营企业一旦建成并投入生产,将对当地的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
C:合营企业经营目的是生产枪支弹药
D:合营企业的合营者的中方是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王某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合营企业经营范围的禁止内容。详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申请设立合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一)有损中国主权的;(二)违反中国法律的;(三)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四)造成环境污染的;(五)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据此,选项A、B、C当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故目前中方合资方不能为个人,虽然王某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在设立该合营企业时他是以个人名义出资的,不符合法律规定,故选项D符合题意。

共用题干

李女是某公司员工,李女怀孕8个月时,公司由于人手缺乏,要求李女连续值夜班,李女由于劳累导致婴儿流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李女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李女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公司进行罚款
D、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公司对李女进行赔偿
答案:A,C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李某与飞达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只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不成立,该6个月的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D选项正确。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3款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A选项正确。第20条规定,试用期内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二者符合一个即可,不是必须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所以B选项不正确。第83条规定,违法约定试用期,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无权罚款,所以C选项不正确。已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赔偿金,所以D选项正确。
A选项中曲某的情况符合《劳动法》第26条第1项规定的情形,但是工厂不是书面通知,而是口头通知,所以工厂的做法不正确。B选项中王某的情况符合第26条第2项规定的情形,但是建筑公司应提前30日通知,所以B选项不正确。C选项中陈某等三人的情况符合第26条第3项规定的情形,企业的做法也符合法律规定,所以C选项正确。根据《劳动法》第29条第1项的规定,劳动者因工负伤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所以D选项不正确。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须支付违约金的,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所以A选项中甲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用人单位提供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及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条款这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以B选项中乙公司的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依第34条,丙公司发生分立,原劳动合同应继续有效,由新分立的两个公司继续履行,因此新公司的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从事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所以D选项中丁公司的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
公司要求怀孕8个月的李女值夜班导致其流产,违反了《劳动法》对女职工的保护规定,并造成了损害,李女有权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李女有权直接向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起仲裁,但是不能直接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公司进行罚款,但是无权责令公司对李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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