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法考主观题考试的规则要求

发布时间:2021-12-09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次考试的规则会有所不同,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法考主观题考试的规则和要求,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的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都是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如果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也是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不过应试人员是在答题纸上作答。

参加机考的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及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应试人员应当在考试开始前,根据监考员的要求和提示,登录考试系统,填写准考证号和居民身份证号,阅读考生须知、注意事项等,核对考试相关信息并进行确认。遇无法登录、计算机系统或网络通讯故障、信息错误等情况,应试人员应当及时向监考员报告。

考试开始时,应试人员应当按照监考员的指令和规定步骤操作计算机,使用鼠标和键盘在设定的区域内答题并保存答题结果,不得执行其他操作。

考试期间,应试人员不得擅自关闭计算机、调整计算机显示屏摆放位置和角度、搬动主机箱、更换键盘和鼠标,不得在考试机上插入硬件和安装软件。应试人员在考试期间不得要求监考员解释试题。如果遇到试题内容显示不全、识别率低、切换缓慢等情形,可以举手报告,经监考员同意后询问。如出现网络故障、电力故障、设备故障等异常情况,应试人员应当及时向监考员报告,服从监考员安排,耐心等待解决。

如果应试人员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试卷下载延迟、题目漏答、考试设备损毁、电子答题数据上传有误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考试结束时,应试人员要立即停止答题,系统自动回收电子答题数据。应试人员应当待监考员确认电子答题数据全部上传后,有序离开考场。

如果应试人员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试卷下载延迟、题目漏答、考试设备损毁、电子答题数据上传有误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如果因应试人员没有按照要求进行登录、答题、保存电子答题数据,导致系统不能正确记录相关信息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以上就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关于法考主观题考试的规则和要求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想要了解更多考试相关资讯,请多多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包括:()

A:适用中国刑事法律和信守国际条约相结合原则
B:外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中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原则
C:适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D:外籍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辩护和代理的原则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详解:根据有关规定及司法实践经验,涉外刑事诉讼具有以下原则:(1)适用中国刑事法律和信守国际条约相结合原则;(2)外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中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原则;(3)适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4)外籍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辩护和代理的原则。因此,故本题应全选。

甲签发了一张商业汇票,乙为收款人,丙为付款人,出票日期为2014年10月5日。丁提供了票据保证。乙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王某。下列关于票据保证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若丁在汇票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则票据保证行为无效
B.若丁在汇票上未记载保证日期,则2014年10月5日为保证日期
C.保证不得附有条件,否则视为拒绝提供保证
D.若丙拒绝承兑,则王某只能先要求被保证人付款。只有在被保证人拒绝付款的情况下才能要求丁付款
答案:A,C,D
解析:
参见《票据法》第45、46、47、48、49、50条。并注意区分《票据法》中的保证与民法中的保证的不同,尤其是在保证责任承担方面。

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有四类案件实行不公开审理。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不公开审理的范围?

A、已满16周岁的张某抢劫案
B、刘某以性生活不和谐提出与丈夫离婚且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C、著名艺人王某起诉某报社和厂家侵犯其肖像权且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D、甲公司起诉陈某和乙公司侵犯其技术秘密且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答案:C
解析: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故A不公开审理。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故B和D都不公开审理。

下列属于《行政强制法》所确立的实施行政强制基本原则的有:( )

A.行政强制法定原则
B.信赖保护原则
C.适当原则
D.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答案:A,C,D
解析:
考查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并非《行政强制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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