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你快速了解2020年法考报名时间及流程

发布时间:2020-04-18


很多小伙伴想了解2020年法考报名什么时候开始,法考报名流程是什么的相关信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带大家一起来看一看。

一、流程

 2020年法考报名时间在6月份,法考报名流程参考如下:

1.登录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信息服务平台 。

2.登录后点击“网上报名”,阅读司法考试公告,“本人确认”,“开始报名”。 3.先选择报名地,再输入证件信息。 考生选择报名地后,将在报名地所在省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请慎重选择报名地,交纳考试费后则不可变更。

4.阅读报名地公告 。

5.查看需要准备的报名材料,如果已准备好,可以进行下一步。

6.按要求填报报名信息、通讯信息、安全信息等并牢记登录密码,保存。

7.报名信息填报确认,承诺。

8.使用身份证号码及刚才设置的密码登录报名系统并上传电子照片。

9.按流程上传标准电子照片,待工作人员确认后交纳考试费后则报名成功。报名凭证可以根据自己需要选择是否打印。

10.上传电子照片后,户籍在放宽地区,选择享受放宽优惠政策的考生则还需要上传户籍照片。

二、报名材料

考生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

4.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需考生关注当地通告信息为准。

三、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格的: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三)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四)被给予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五)因严重失信行为已经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六)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以上就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带来的2020年法考报名时间及流程的相关讯息,还没有报考的小伙伴后续也可以通过51题库考试学习网关注更多报考信息。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于3月10日将自己的1套商品房出售与 乙,双方约定,房屋总价100万元,乙在7月10日前分 4期付清,届时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为保障乙的利 益,双方办理了预告登记。4月10日,甲又自行将该 套房屋出卖给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丙交付了 全部房款,但未办理过户登记。5月10日,乙没有支 付当期房款。5月20日,甲再次自行将该套房屋出卖 给丁,丁交付了部分房款,且办理了过户手续。5月15 日,甲通知乙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乙未表示异议。6月 1日,丙通知甲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甲未表示异议。为 责任承担,各方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 有:( )

A.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B.乙有权主张丁的过户登记无效
C.甲与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D.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C,D
解析:
。本题涉及分期付款买卖、预告登记、多重 买卖等问题。本题中,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办理 了预告登记,未经乙的同意,甲无权将房屋的所有权转 让给丙,但其与丙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故A 选项正确。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为分期付款合 同,《合同法〉第167条第1款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 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 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 同。”因乙未支付当期价款达到全部价款的1/4,故甲 有权解除合同。5月15日甲通知乙解除合同后,预告 登记所赖以存在的偾权归于消灭,故预告登记失效。 之后,甲又将房屋出卖给丁的行为有效,且丁取得了房 屋的所有权。故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根据(物权 法)第15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 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 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 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据此,虽然甲将房屋出卖给丙的 行为不发生物权效力,但甲与丙之间所签订的房屋买 卖合同有效。在丁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后,甲对丙已 经构成了根本违约,根据(合同法)第94条之规定,丙 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D选项正 确。本题正确选项为ACD。

关于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下列说法错误的选项是:

A、辩护律师可以摘抄、查阅、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包括案件的诉讼文书、证据材料和合议庭讨论记录等
B、辩护人在庭审结束前的任何诉讼阶段,都可以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C、辩护人认为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
D、辩护人涉嫌犯罪需要立案侦查的,应当由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的上一级侦查机关立案侦查
答案:A,B,D
解析:
按照《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14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的讨论记录、人民法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记录以及其他依法不能公开的材料除外。可见,A选项表述错误,符合题意,是正确答案。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可见,在侦查阶段,辩护认(只能是律师)是没有调查取证权的,B表述也错误,但符合题意,是正确答案。按照《刑事诉讼法》第47条的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可见,C表述正确,但不符合题意。按照《六机关规定》第9条的规定,辩护认涉嫌犯罪需要立案侦查的,“应当按照规定报请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的上一级侦查机关指定其他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由上一级侦查机关立案侦查。不得指定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的下级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因此,D表述错误,符合题意,是正确答案。

甲、乙、丙共同出资1亿元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后公司收益颇丰,净资产达到1.7亿元,三人欲将公司转为股份公司为将来公司上市做准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变更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则所增加的注册资本可以由甲、乙、丙三人认购

B.变更后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则所增加的注册资本可向社会公开募集,但不能定向募集

C.如变更后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1.7亿元,则公司不必另行办理增资程序

D.变更后发现原公司净资产计算有误,漏记了一笔1000万元的对外债务,则此差额的补足责任由甲、乙、丙三人连带承担
答案:A,D
解析:
《公司法》第 77 条第 3 款规定:"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 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由此可见,股份公司募集设立既包括向社会公开募集,也包括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集"。公司目前净资产达到 1.7 亿元,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2 亿元,需要募集 3000 万元,既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也可以向原来的股东定向募集,故 A 选项正确,B 选项错误。 《公司法》第 95 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本题中,有限公司变更组织形式为股份公司,变更后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 1.7 亿元,变更公司形式前注册资本为 1 亿元, 因此公司需要通过增资程序来变更注册资本。故C 选项错误。 注意:由于原净资产折抵为股份公司的实收股本后,实收股本等于注册资本,因此无需另行募集资本。 《公司法》第93 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 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题中,净资产计算有误,漏记了一笔 1000 万元的对外债务,意味着净资产价值低于 1.7 亿元,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D 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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