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北司法考试违纪处理

发布时间:2019-07-17


应试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构成故意犯罪的,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原告张三根据借款合同起诉被告李四要求归还借款10000元,被告李四提出如下主张构成反诉的是

A.李四主张该笔借款已经归还
B.李四主张该借款合同无效
C.李四主张半年前卖给张三一块玉石,要求用玉石货款折抵借款
D.李四主张该笔借款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提出时效抗辩
答案:B,C
解析:
反诉VS.反驳  1.首先找出被告对原告的主张。2.假设没有原告对被告的起诉,被告能否就自己的主张单独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1)能——被告的主张为一个独立的诉,是反诉; (2)不能——被告的主张不是一个独立的诉,是反驳。A选项中,李四的主张是借款已经归还,假设没有张三起诉其归还借款,李四不可能直接去法院起诉张三主张借款已经归还,故李四的主张不是一个独立的诉,不是反诉,而是反驳。B选项中,李四的主张是合同无效,假设没有张三起诉其归还借款,李四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张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这是一个消极的确认之诉,故李四的主张是一个独立的诉,是反诉。C选项中,李四的主张是基于玉石买卖合同向张三主张玉石货款,假设没有张三起诉李四要求归还借款,李四也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张三要求给付玉石货款,故李四的主张是一个独立的诉,构成反诉。D选项中,李四主张借款已过诉讼时效,假设没有张三起诉其归还借款,李四不可能直接去法院起诉张三而主张借款已过诉讼时效,故李四的主张并非一个独立的诉,不是反诉,是反驳。综上,本题答案为BC。

某市家政服务中心推出一项新的服务:奶妈服务。甲因妻子刚生了小孩,却没有奶,特与该家政服务中心达成协议,由家政服务中心提供一名奶妈乙给甲之小孩哺乳,甲支付乙一定报酬。对甲乙之问协议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间协议有效,为租赁合同
B.甲、乙间协议有效,为买卖合同
C.甲、乙间协议有效,为雇佣合同
D.甲、乙间协议无效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民事行为的效力问题。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为无效协议。乙系提供劳务,故为雇佣合同。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甲烹饪培训学校与乙厨师签订授课合同,约定:乙厨师为甲教授30天蛋糕裱花技能培训课程,自2019年3月1日至30日。2019年2月14日,乙厨师因参加极限运动摔断胳膊,“伤筋动骨”休养100天。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因不能履行债务构成默示的预期违约
B.乙因意外事件不能履行债务,因而得以免除责任
C.甲学校在知道此事后,有权主张解除合同
D.甲学校在2019年3月31日之后方可行使合同解除权和违约责任请求权
答案:A,C
解析:
(1)关于选项A,预期违约包括明示的预期违约和默示的预期违约。明示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地向对方表示将在履行期届至时不履行合同。默示违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在履行期届至后不履行合同。本题中,乙因丧失提供培训服务的能力且该状态将持续至履行期到来。故乙构成默示的预期违约,选项A正确。(2)关于选项B,《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即违约责任原则上适用严格责任原则,法定的免责事由只有不可抗力。故乙因为意外事件不能履行债务,不能作为免责事由,即选项B错误。(3)关于选项C、D,《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故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AC。

某家族存在如下习惯、“未按时参加家族祭祀祖先活动者,视为藐视祖先,因而剥夺其继承权”。家族成员A未能按时参加当年的祭祀活动而被剥夺了遗产的继承权。后A诉至人民法院。他所持的理由有两点、其一,A本身既缺乏劳动收入,又缺乏生活来源、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于这个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习惯是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法官在处理案件的时候应当首先选择适用习惯
B、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只有法的正式渊源才是法律推理的前提,非正式渊源(如习惯)不能成为法律推理的前提
C、非正式渊源没有法律效力,本案中的家族习惯不应当成为剥夺家族成员继承权的理由
D、在具体的法律推理过程中,法官应当首先考虑适用法的正式渊源,只有在没有正式渊源作为依据的情况下才能适用非正式渊源
答案:D
解析:
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的区别并不在于有无法律效力,而是在于有没有以明确的条文形式体现出来。非正式渊源也具有法律的效力,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都可以成为法律推理的依据,但是穷尽正式渊源方得适用非正式渊源,故答案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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