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哪些地方变了?

发布时间:2020-02-26


近几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变化比较大,那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到底有哪些改革呢?跟着51题库考试学习网来看看吧!

主要的改革点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考试名称

2018年改革以前还是“国家司法考试”,自2018年起改革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而“特定法律职业”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

法律职业人员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等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二、条件改革

原条件“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改革后的报名条件为:

1.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2.取得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一般条件: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018年法考改革,将司法考试正式更名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改变,最低学历为本科。

三、科目改革

原科目为: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试卷四;一、二、三卷考客观选择题,试卷四考主观题。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各卷考试时长均为180分钟。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经济法、法制史、国际私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事诉讼法、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商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现科目为:客观卷一、客观卷二、主观题卷。

客观题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环境资源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主观题试卷:8301230,考试时间240分钟。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实行计算机化考试。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刑事诉讼法、民法、法理学、宪法、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四、时间改革

原考试时间:仅一个批次,考两天,时间为9月的第3个周六、周日。

现考试时间:客观题分两个批次,也就是两天。时间为8月最后一个周六、周日。

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第二个周末:8301230,考试时间240分钟。

五、查分改革

改革前是统一在考完的第二天上午公布真题,过3-4天公布真题答案,考完一周左右对真题答案提出异议,考后两个月左右公布成绩。分数线另外公布。

改革后是客观题卷成绩考后一周左右公布,同时公布分数线;主观题卷是考试下一个月底公布成绩及分数线;二者均无真题。

以上就是大的方面的改革,还有的诸如:

虽然没有取消B类法考证书,但2018年之后专科学历无法却再参加法考。

其中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在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专业学历条件后,其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与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考生不用再次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也就是取得B类证书的考生不用再次参加法考了!提升学历后,B类与A类证书相同都可全国执业。

还有就是,关于法考的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预计为6月上旬起。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电子证件照片,逾期不予补报。

2020年大家要努力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县政府文件规定:到京上访的给予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该县公安局以蔡某到京上访为由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处3000元罚款。蔡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并要求审查县政府文件规定。市公安局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将县政府文件规定转送市政府处理
B:审查县政府文件规定的合法性
C:审查县公安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D:撤销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
答案:A,C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26条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在本题中,复议机关市公安局对县政府文件规定无权处理(因为市公安局与县政府是平级关系,前者并非后者的上级行政机关),故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市政府对县政府文件规定有权处理,故A项正确。既然市公安局对县政府文件规定无权处理,故当然无权进行审查,故B项错误。《行政复议法》第3条规定:“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据此,行政复议中,对被复议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既审查合法性,也审查适当性。故C项正确。《行政处罚法》第3条第2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根据该法第9条至第14条,只有法律、法规、规章才可设定行政处罚,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故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只能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本题中县公安局的处罚依据是县政府文件规定,而县政府文件不可能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故本题中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无效,既然是无效,当然不得作为撤销的对象,故D项错误。

张某、刘某借款纠纷一案,经过甲市A区法院一审判决后张某胜诉,刘某在判决生效后30天内归还张某借款10万元;甲市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判决履行期限内,张某发现刘某正在转移财产,且刘某有一块名贵手表(价值20万元),但该表已经质押给家住甲市B区的李某。关于本案,表述正确的是

A.张某可以向甲市A区或者B区法院申请对这块手表采取保全措施
B.法院可以对该手表采取扣押措施,扣押后手表应由法院保管
C.法院对手表采取保全措施后,张某应当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30日内申请执行,否则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D.法院对手表采取保全措施后,刘某向法院提供担保的,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答案:A,D
解析:
本案判决已经生效,在法院确定的30天履行期限内,权利人可以申请执行前的保全,执行前的保全由执行法院(即一审法院或者与之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故本案张某可以向甲市A区法院(一审法院)或者B区法院(与之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保全,故A选项表述正确。执行前保全措施采取后,申请人张某应当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5日内申请执行,否则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故C选项关于申请执行的期限表述错误。关于保全范围,对抵押物、留置物、质押物等担保财产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担保物权人享有的优先受偿权。进一步而言,因为从物权法的角度而言,留置权和质押权要求留置权人、质押权人占有留置物、质押物,故对留置物、质押物采取保全措施,为了不影响担保物权人所享有的担保物权,该担保财产一般应当由担保物权人保管;如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不影响担保物权人的优先受偿权。B选项中关于法院可以对该手表采取保全措施的表述正确,但是该手表一般应当由质押权人即李某保管而不是由法院保管,故B选项错误。财产纠纷案件中,被申请人向法院提供担保的,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故被申请人李某向法院提供担保的,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D选项表述正确。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行政复议和解的,无须( )。

A.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进行
B.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
C.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
D.由行政复议机关制作并送达行政复议和解书
答案:D
解析:
知识点:行政复议的和解。行政复议和解必须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进行。所以选项A错误。行政复议和解达成后,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所以选项B错误。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必须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所以选项C错误。行政复议机构准许的形式,未作明确规定,且没有行政复议机关送达行政复议和解书的规定。所以选项D正确。

长江公司购买50辆“飞驰”汽车后,委托“招商运输”公司从上海运输到广州,海上运输,2015年3月3日发运,预计3月20到达。2015年3月8日,长江公司、黄河公司签订合同,将运输中的25辆汽车出卖给黄河公司。2015年3月11日,运输中的汽车因不可抗力全部因海啸灌水浸泡。2015年3月13日,长江公司又将运输中的50辆汽车出卖给长城公司,但未告知长城公司汽车被海水浸泡的事实。双方约定,长城公司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为交货后1个月,2015年3月20日长城公司收到汽车。
如果该批车辆并未经过海水浸泡,长城公司收到货物后,将其中一辆车出卖给张某,约定:总价款100万元,分20期付清,每期5万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同时约定,在张某支付全部价款前,长城公司保留所有权,若张某连续2个月不支付到期价款,长城公司享有解除买卖合同的权利。张某如期支付了10期价款共50万元。因张某的原因,尚未支付第11期、12期共两期到期价款(第13期尚未到期),共10万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长城公司公司有权要求张某一次性付清余下全部价款
B、长城公司有权通知张某解除合同
C、长城公司有权收回汽车,并且收取张某汽车使用费
D、长城公司有权要求张某支付10万元到期价款
答案:D
解析:
《合同法》第167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买卖合同解释》第38条第2款:“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约定违反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损害买受人利益,买受人主张该约定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法》第167条所规定的五分之一属强制性规范,是法定最低比例,当事人约定违反该比例,损害买受人利益,无效。因此双方约定连续2个月不支付到期价款,仅仅十分之一,少于五分之一,无效。因此,长城公司无权解除合同,B选项错误;C选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167条,买受人张某未支付价款尚未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因此长城公司无权要求张某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张某范围合同约定,长城公司有权要求张某支付10万元到期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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