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20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29


根据司法部2020年第6号公告,现就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含专升本)和以同等学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在我省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公告如下:

申请方式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实行网上申请、现场审核的方式。

网上申请

(一)申请时间

2020年8月10日9时至14日24时,申请人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

(二)申请地选择

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口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山西省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省内任一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已取得2019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现场审核

网上申请工作结束后,申请人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地点、网上预约时间和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

(一)审核时间

2020年8月24日至28日。

(二)应提交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港澳居民还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还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2.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报名时上传的户口簿原件。

3.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申请人毕业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符的,须由毕业院校或公安机关等部门出具有效勘误证明。申请人所持毕业证书学制与入学年份不相符的,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学籍证明。

4.根据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现场审验后退回。

(三)审核地点及联系方式

1.太原市司法局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屯南街1号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C32太原市司法局窗口

咨询电话:0351-2366309

2.大同市司法局

地址大同市平城区永泰南路昌宁街239号大同市司法局310室

咨询电话:0352-2088683

3.阳泉市司法局

地址阳泉市平定路三岔口司法行政业务大楼15层1506室政治部

咨询电话:0353-5605513

4.长治市司法局

地址长治市潞州区太行西街408号8号楼4层424室(新闻中心院内原正大学校)

咨询电话:0355-2059059

5.晋城市司法局

地址:晋城市城区泽州路1129号

电话:0356—2032550

6.朔州市司法局

地址:朔州市政府后院接待处一楼121室

咨询电话:0349-2022215

7.晋中市司法局

地址晋中市榆次区龙湖街969号晋中检察大楼11楼1120室

咨询电话0354-302835518003540116

8.运城市司法局

地址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248号人大楼527室

咨询电话:0359-2666336

9.忻州市司法局

地址忻州市长征街18号(市政府斜对面)

咨询电话:0350-3021782

10.临汾市司法局

地址临汾市秦蜀路司法巷4号

咨询电话0357-3350123

11.吕梁市司法局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建设街21号102室

咨询电话:0358-8310626

12.山西省司法厅

咨询电话:0351-6922198

证书授予及颁发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防疫要求

1.申请人要提高个人防护意识,自觉遵守防疫要求,尽量避免到人员流动性大、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以确保现场审核时身体健康。

2.申请人赴现场审核途中做好自我防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不接触无关物品,尽量避免脱口罩。

3.申请人到达现场审核地点后,通过查验佩戴口罩,本人健康码、行程码“绿码”,体温测量,合格后方可进入。申请人如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需持有现场审核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体温超过37.3℃或身体异常的申请人,应当服从现场防疫人员和疫情防控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和处置。

4.申请人进入现场审核地点后,应当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随意走动和近距离交谈。现场审核结束后,迅速离场,严禁逗留。对于扰乱现场审核秩序,不服从疫情防控和工作人员管理的申请人,将进行严肃处理。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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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两宋时期的买卖、借贷、租赁、抵押、典卖、雇佣等各种契约形式均有发展。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7年)

A.契约的订立必须出于双方合意,对强行签约违背当事人意愿的,要“重蝇典宪”
B.买卖契约中的“活卖”,是指先以信用取得出卖物,之后再支付价金,且须订立书面契约
C.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并有“(出举者)不得迥利为本”的规定,防止高利贷盘剥
D.宋代租佃土地契约中,可实行定额租,佃农逾期不交租,地主可诉请官府代为索取
答案:B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宋刑统》与《庆元条法事类》在买卖之债的发生的法律规定上,强调双方的“合意”性,对强行签约违背当事人意愿的,要“重蜫典宪”。故A项说法正确,不选。活卖为附条件的买卖,当所附条件完成,买卖才算最终成立。赊卖是采取类似商业信用或预付方式,而后收取出卖物的价金。故B项说法错误,应选。当时把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并规定:“(出举者)不得迥利为本”,不得超过规定实行高利贷盘剥。故C项说法正确,不选。宋代租佃土地活动十分普遍。地主与佃农签订租佃土地契约中,必须明定纳租与纳税的条款,或按收成比例收租(分成租),或实行定额租。地主同时要向国家缴纳田赋。若佃农过期不交地租,地主可于每年10月初一到正月三十日向官府投诉,由官府代为索取。故D项说法正确,不选。

黄某与张某之妻发生口角,被张某打成轻微伤。某区公安分局决定对张某拘留5日。黄某认为处罚过轻遂向法院起诉,法院予以受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某区公安分局在给予张某拘留处罚后,应及时通知其家属
B:张某之妻为本案的第三人
C:本案既可以由某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也可以由黄某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D:张某不符合申请暂缓执行拘留的条件
答案:A,D
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7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故选项A的说法正确c本题中,虽然事件起因与张某之妻有直接关联,但张某之妻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张某被拘留5日)无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张某之妻不宜列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而可以作为证人参加诉讼。故选项B的说法错误。《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诉解释》第9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而本题中,受到拘留处罚者是张某,而提起行政诉讼者则是受害人黄某,故不适用特殊地域管辖。故选项C的说法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规定,申请暂缓执行拘留决定的条件是,被处罚人本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而本题中提起行政诉讼者是受害人黄某,而不是被处罚人张某,故张某不符合申请暂缓执行拘留的条件。故选项D的说法正确。

某上市公司董事吴某,持有该公司6%的股份。吴某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的第5个月卖出,获利600万元。关于此收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收益应当全部归公司所有
B、该收益应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
C、董事会不收回该收益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限期收回
D、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执行股东关于收回吴某收益的要求的,股东有权代替董事会以公司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收回该收益的诉讼
答案:A,B,C
解析:
【考点】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详解】根据《证券法》第47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人,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1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故ABC项说法正确,D项中股东应当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不是以公司的名义。本题的正确答案应当是ABC。

中国人王某定居美国多年,后自愿加入美国国籍,但没有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由于王某在中国境外,故须向在国外的中国外交代表机关或领事机关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
B.王某无需办理退出中国国籍的手续
C.王某具有双重国籍
D.王某已自动退出了中国国籍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中国国籍的丧失。ABD项,根据《国籍法》第9条的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因此,由于加入外国国籍而导致的中国国籍的丧失无需办理任何手续,所以A错误,B正确、D正确。
C项,基于《国籍法》第9条的规定,王某加入美国国籍在中国法律上即产生自动退出中国国籍的后果,因此王某并不同时具有美国和中国的双重国籍。并且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所以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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