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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类可以同时使用final和abstract进行修饰
A
对
B
错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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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下列关于JAVA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abstract和final能同时修饰一个类B.抽象类做抽象父类,也可以做抽象子类和抽象方法C.抽象方法不一定在抽象类中,也可以在接口中D.声明final的方法不能在子类中重新定义
考题
下面()陈述是错误的。
A、一个实例方法可以同时为Pronteceted和abstract类型B、static变量也可以是final类型C、static方法也可以是Protected类型D、final方法也可以是abstract类型
考题
下面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Abstract不能和final并列修饰同一个类;B.一个方法使用final修饰,则该方法所在的类不能被继承;C.abstract方法所在的类必须是abstract类D.static方法中能处理非static域
考题
下面是关于类及其修饰符的一些描述,不正确的是( )。A.abstract类只能用来派生子类,不能用来创建abstract类的对象B.abstract不能与final同时修饰一个类C.fmal类不但可以用来派生子类,也可以用来创建final类的对象D.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中声明,但abstract类定义中可以没有abstract方法
考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用abstract关键字修饰的方法,不能再被子类重写B.用final关键字修饰的方法,不能再被子类重写C.抽象类中一定要包含abstract方法D.某个类中包含了abstract方法,该类可以不声明为abstract类
考题
下列关于修饰符混用的说法,错误的是( )。A.abstract不能与final并列修饰同一个类B.abstract类中不可以有private的成员C.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中D.static方法中能处理非static的属性
考题
下面关于类及其修饰符的一些描述,正确的是______。A.abstract类可以用来派生子类,也可以用来创建abstract类的对象B.abstract能与final同时修饰一个类C.final类不但可以用来派生子类,也可以用来创建final类的对象D.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中声明,但abstract类定义中可以没有abstract方法
考题
以下描述错误的有( )A)abstract可以修饰类、接口、方法B)abstract修饰的类主要用于被继承C)abstract可以修饰变量D)abstract修饰的类,其子类也可以是abstract修饰的
考题
以下关于final关键字说法错误的是( )(两项)A)final是java中的修饰符,可以修饰类、接口、抽象类、方法和属性B)final修饰的类肯定不能被继承C)final修饰的方法不能被重载D)final修饰的变量不允许被再次赋值
考题
下列关于Java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abstract和final能同时修饰一个类B.抽象类可以做抽象父类,也可以做抽象子类和抽象方法C.抽象方法不一定在抽象类中,也可以在接口中D.声明为final的力法不能在子类中重新定义
考题
下面的是关于类及其修饰符的一些描述,不正确的是 ( )A.abstract类只能用来派生子类,不能用来创建abstract类的对象B.abstract不能与final同时修饰一个类C.final类不但可以用来派生子类,也可以用来创建final类的对象D.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中声明,但abstract类定义中可以没有abstract方法
考题
下列关于修饰符混用的说法,错误的是()。A、abstract不能与final并列修饰同一个类B、abstract类不能有自己的构造方法C、abstract方法所在的类必须是abstract类D、static方法中能处理非static的属性
考题
下面关于abstract关键字描述错误的是()。A、abstract关键字可以修饰类或方法B、final类的方法都不能是abstract,因为final类不能有子类C、abstract类不能实例化D、abstract类的子类必须实现其超类的所有abstract方法
考题
下面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Abstract不能和final并列修饰同一个类B、一个方法使用final修饰,则该方法所在的类不能被继承C、abstract方法所在的类必须是abstract类D、static方法中能处理非static域
考题
下面的是关于类及其修饰符的一些描述,正确的是:()。A、abstract类只能用来派生子类,不能用来创建abstract类的对象。B、final类不但可以用来派生子类,也可以用来创建final类的对象。C、abstract不能与final同时修饰一个类。D、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中声明,但abstract类定义中可以没有abstract方法。
考题
下面说法正确的是()。A、final可修饰类、属性(变量)、方法B、abstract可修饰类、方法C、抽象方法只有方法声明,没有方法体D、关键字final和abstract不能同时使用
考题
下面关于Java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abstract和final能同时修饰一个类B、抽象类不光可以做父类,也可以做子类C、抽象方法不一定声明在抽象类中,也可以在接口中D、声明为final的方法不能在子类中覆写
考题
多选题下面的是关于类及其修饰符的一些描述,正确的是:()。Aabstract类只能用来派生子类,不能用来创建abstract类的对象。Bfinal类不但可以用来派生子类,也可以用来创建final类的对象。Cabstract不能与final同时修饰一个类。Dabstract方法必须在abstract类中声明,但abstract类定义中可以没有abstract方法。
考题
多选题下面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Abstract不能和final并列修饰同一个类B一个方法使用final修饰,则该方法所在的类不能被继承Cabstract方法所在的类必须是abstract类Dstatic方法中能处理非static域
考题
多选题下面说法正确的是()。Afinal可修饰类、属性(变量)、方法Babstract可修饰类、方法C抽象方法只有方法声明,没有方法体D关键字final和abstract不能同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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