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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是否就是针对中间非法所得,那么对于实际施工人仍可按无效合同对已合格的工程取得约定的工程收入,是否放宽了资质管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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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甲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投标分别承包了乙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建设的住宅小区的多栋高层建筑,其中一栋20000m2的综合楼竣工时,乙发现该工程的实际施工人是与甲长期合作的丙劳务分包企业,于是拒绝支付工程款,双方因此诉至法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庭可能做出的判决有( )。A.合同无效,若工程质量合格,乙应支付工程款B.合同无效,若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由丙修复,修复后验收合格,乙应支付工 程款C.合同无效,若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并且修复后仍不合格,不友付工程款D.人民法院可按规定收缴甲和丙在该工程上的非法收入E.如果丙能在法庭规定的期限内取得相应的资质,可按有效合同处理
考题
甲公司将一工程发包给乙建筑公司,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丙公司又将其中一部分分包给丁建筑公司。后丁公司因工作失误致使工程不合格,甲公司欲索赔。对此,下列说法是正确的有()。
A、上述工程承包合同均无效B、丙公司在向乙公司赔偿损失后,有权向丁公司追偿C、甲公司有权要求丁公司承担民事责任D、法院可收缴丙公司由于分包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考题
对于下列无效的施工合同,人民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的是( )。A.承包人越级承揽工程
B.承包人超越范围承揽工程
C.承包人向评标委员行贿中标
D.承包人将主体结构的施工进行分包
考题
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下列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及无效合同情形下支付的说法错误的是()。A.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尽管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B.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C.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D.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考题
施工合同管理规定,对于无效的施工合同,承包单位已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建设单位以合同无效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则对于承包单位的要求应该()。A.合同无效,不予支持
B.工程合格,予以支持
C.资质合格,予以支持
D.已经付出,部分支持
考题
施工合同管理规定,对于无效的施工合同,承包单位已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建设单位以合同无效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则对于承包单位的要求应该( )。A、合同无效,不予支持
B、工程合格,予以支持
C、资质合格,予以支持
D、已经付出,部分支持
考题
司法解释第四条中规定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该条中所称的“非法所得”是否指全部工程款?还是仅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人的利润所得?还是指转包人、分包人所得的所谓管理费?
考题
请问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以支持。第四条又规定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是否矛盾?第二条的“参照”怎么解释,为什么不规定为“依照”?是否包含着要把非法所得除外?
考题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A、合法所得B、非法所得C、所有所得D、其他所得
考题
单选题如果监理工程师违背职业道德违反工作纪律,则应该()。A
由政府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B
政府部门没收所得,并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处罚C
由政府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可以处以罚款、监理单位还要根据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罚D
由当事人直接负法律责任
考题
判断题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A
对B
错
考题
问答题司法解释第四条中规定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该条中所称的“非法所得”是否指全部工程款?还是仅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人的利润所得?还是指转包人、分包人所得的所谓管理费?
考题
单选题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下列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及无效合同情形下支付的说法错误的是( )。A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尽管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B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C
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D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考题
问答题请问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以支持。第四条又规定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是否矛盾?第二条的“参照”怎么解释,为什么不规定为“依照”?是否包含着要把非法所得除外?
考题
问答题根据《司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我们是否可以这样理解: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后,人民法院可以凭职权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而如果是仲裁案件,仲裁委员会则无权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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