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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有下情形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A
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2年以上的
B
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3年以上的
C
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4年以上的
D
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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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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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张某与肖某(女)是夫妻,张某在结婚前就租了单位的一套公房居住,结婚后肖某用夫妻积蓄出资买下了该套公房,同时产权证上权利人的姓名登记为她的名字,现在夫妻俩离婚,该房屋()。A:属于李某个人财产
B:属于张某个人的财产
C: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属于张某单位所有
考题
夫妻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应当认定该房屋为( )。A.个人财产,归婚前承租方所有
B.个人财产,归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方所有
C.个人财产,归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方所有,另一方有居住权
D.夫妻共同财产
考题
夫妻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应当认定该房屋为( )。A、个人财产,归婚前承租方所有
B、个人财产,归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方所有
C、个人财产,归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方所有,另一方有居住权
D、夫妻共同财产
考题
本案例是关于离婚时共同租用公房的处理。张先生与肖女士是夫妻,张先生在结婚之前租用了单位的一套公房居住,结婚后张先生用夫妻二人的积蓄出资买下了该套公房,在此房屋的房产证上登记的却是张先生的名字,现在夫妻俩由于感情不和,正在商议离婚,该房屋如何分割?下列关于本案的处理,你认为正确的是()。A、该房屋为张某个人的财产B、该房屋不是夫妻共有财产C、该房屋属于张某单位所有D、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考题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有下情形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A、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2年以上的B、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3年以上的C、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4年以上的D、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考题
蒋国富与王秀珍在读大爱期间就互有好感,毕业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恋爱,双方于1986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恩爱,感情融洽,但由于王秀珍婚后一直未能生育,蒋国富又特别想有一个孩子,夫妻感情受到很大的影响。蒋国富曾多次产生离婚的念头,但由于担心仕途受影响而作罢。1997年8月,富有成熟男性魅力的蒋国富偶然认识了年轻漂亮又善解人意的小宋,双方坠入情网而不能自拔。1998年4月,王秀珍得知此事,规劝蒋国富回心转意,蒋索性提出离婚,并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王秀珍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考虑到双方婚姻基础好、婚后感情一度也很好,主要是男方有过错才导致发生离婚纠纷,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遂在对男方予以批评教育的基础上判决不准离婚。此后,蒋国富不但不悔改,还与小宋在郊区租住房屋,以兄妹名义同居生活。蒋国富的舅父于1999年春节回国探亲,赠与蒋2万元美金,在赠与合同中载明以蒋为受赠人。蒋用此款以小宋的名义购买房屋一套。
2001年6月,蒋国富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查: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蒋国富一直与王秀珍分居;双方有共同财产存款10万元和家用电器若干,共同居住的房屋系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法院经多方查证,认为本案当事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作了分割。由于当事人共同居住的房屋系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后女方无房居住,法院在男方表示愿意放弃分割共有存款的权利以作为对女方的经济帮助的情况下,判决其共同居住的房屋继续由男方承租。王秀珍仍然不同意离婚,并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一审法院对当事人共同居住的房屋的租赁关系的判决是否正确?
考题
根据《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等规定,结合法律实务和生活实践,符合以下哪些情形可以认定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A、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B、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C、男女双方以婚前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D、婚前由男女任何一方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E、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
考题
夫妻离婚时,租用的公房如何处理,新旧《婚姻法》都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1996年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做了一些规定,下列哪一项不是其主要内容()。A、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B、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C、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予准许D、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不予准许
考题
本案例是关于离婚时共同租用公房的处理。张先生与肖女士是夫妻,张先生在结婚之前租用了单位的一套公房居住,结婚后张先生用夫妻二人的积蓄出资买下了该套公房,在此房屋的房产证上登记的却是张先生的名字,现在夫妻俩由于感情不和,正在商议离婚,该房屋如何分割?下列关于承租公房的说法,错误的是()。A、统筹公房是指由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自行经营、自行管理的公房B、公房租赁的租金,一般不按市场价格确定C、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由双方分别租住D、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考题
本案例是关于离婚时共同租用公房的处理。张先生与肖女士是夫妻,张先生在结婚之前租用了单位的一套公房居住,结婚后张先生用夫妻二人的积蓄出资买下了该套公房,在此房屋的房产证上登记的却是张先生的名字,现在夫妻俩由于感情不和,正在商议离婚,该房屋如何分割?如果在张先生婚前以个人财产单独购买公房的情形下,则下列哪些说法正确的是()。A、应当将婚前以张先生财产购买的使用权确定为张某个人所有,剩余按共同财产分割B、该房屋是夫妻共有财产C、夫妻二人均分房产D、该房屋为张先生个人的财产
考题
多选题对于离婚时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方面,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当依照哪些原则处理? ( )A照顾抚养子女的方B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C同等条件下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D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考题
多选题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夫妻离婚后,舣方均可承租的情形有 ( )A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B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3年以上的C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D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凋换房屋的
考题
问答题蒋国富与王秀珍在读大爱期间就互有好感,毕业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恋爱,双方于1986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恩爱,感情融洽,但由于王秀珍婚后一直未能生育,蒋国富又特别想有一个孩子,夫妻感情受到很大的影响。蒋国富曾多次产生离婚的念头,但由于担心仕途受影响而作罢。1997年8月,富有成熟男性魅力的蒋国富偶然认识了年轻漂亮又善解人意的小宋,双方坠入情网而不能自拔。1998年4月,王秀珍得知此事,规劝蒋国富回心转意,蒋索性提出离婚,并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王秀珍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考虑到双方婚姻基础好、婚后感情一度也很好,主要是男方有过错才导致发生离婚纠纷,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遂在对男方予以批评教育的基础上判决不准离婚。此后,蒋国富不但不悔改,还与小宋在郊区租住房屋,以兄妹名义同居生活。蒋国富的舅父于1999年春节回国探亲,赠与蒋2万元美金,在赠与合同中载明以蒋为受赠人。蒋用此款以小宋的名义购买房屋一套。
2001年6月,蒋国富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查: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蒋国富一直与王秀珍分居;双方有共同财产存款10万元和家用电器若干,共同居住的房屋系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法院经多方查证,认为本案当事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作了分割。由于当事人共同居住的房屋系男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后女方无房居住,法院在男方表示愿意放弃分割共有存款的权利以作为对女方的经济帮助的情况下,判决其共同居住的房屋继续由男方承租。王秀珍仍然不同意离婚,并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如调解无效,应如何处理?并简述理由。
考题
单选题为防止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离婚而受损,我国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救助措施,下列属于离婚救助措施的是( )。A
不管是否有过错,财产分割时夫妻双方完全对等B
对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处理时一人一半C
农村妇女离婚后不离开原村的,承包土地待遇不变D
离婚后对生活困难的一方.另一方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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