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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题干

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的说法,下列哪些是错误的?
A:私营矿主甲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农民工从事危重矿井作业,并雇用打手对农民工进行殴打,致多人残疾。甲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与故意伤害罪,应当数罪并罚
B:砖窑主乙长期非法雇佣多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并严重忽视生产作业安全,指使一名未成年人因堆砌的成品砖倒塌而被砸死。对乙的行为应以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从重处罚
C:丙以介绍高薪工作的名义从外地将多名成年男性农民工骗至砖窑主王某的砖窑厂,以每人100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从事强迫劳动。由于《刑法》仅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所以,对于丙的行为,无法以犯罪论处
D:拘留所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体罚虐待,致人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解析:选项A中,甲在非法拘禁中使用暴力殴打他人,致人伤残,其行为已经转化为故意伤害罪,应直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不能和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选项B中,甲的行为不但构成雇佣童工从事危险劳动罪,而且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后罪不是雇佣童工的结果,而是严重忽视生产安全的结果,因此应数罪并罚。选项C中,丙明知王某要强迫职工劳动,仍以介绍高薪工作的名义将这些男性骗来,卖给王某,其构成对王某强迫职工劳动罪的共犯。D选项中,对被监管人进行体罚虐待,致人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对此《刑法》第248条有明确规定,不再赘述。
王某基于放火的故意,实施了放火的行为,触犯了放火罪和杀人罪两个罪名,属想象竞合犯。想象竞合犯,即观念竞合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罪的犯罪。对于想象竞合犯,刑法理论通常认为,应当“从一重处断”,即按其行为同时触犯的数罪中法定刑最重的罪名定罪。因放火罪比故意杀人罪的危害性更大,所以应以放火罪处罚。
两罪的区别表现在,遗弃罪的行为人并不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只是不愿意履行扶养义务;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人则是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遗弃行为并不立即导致被害人死亡;故意杀人行为则立即导致被害人死亡。本题中甲将女婴放到荒无人烟的深山里则是放任女婴死亡的行为,所以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
依据《刑法》第274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的目的是取得财物,本案中不是如此,故选项A、B错误。强奸罪的“着手”指已实施构成要件规定的暴力、胁迫或其他违背妇女意志的手段行为,本案中甲男已采用胁迫的手段行为,故已“着手”,应定未遂。因此,C选项正确。
依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强奸罪的被害人只限于女性,因此郭某的行为属于对象不能犯的未遂。本案情形与强奸他人过程中过失致人死亡以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论处的情形不一样,本案中郭某是在发现被害人不是女性后才用被子蒙其头部的,这与在强奸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不一样。因此,郭某的行为不属于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不选C项。郭某并没有杀人的故意,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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