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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案件中,主审法官认为,生产假化肥案件中的“假化肥”不属于《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中的“产品”范畴,因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对“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有专门规定。关于该案,法官采用的法律解释方法属于下列哪一种?
A、比较解释
B、历史解释
C、体系解释
D、目的解释
B、历史解释
C、体系解释
D、目的解释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解析:【考点】法律解释的方法【详解】体系解释指将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本案中法官将《刑法》第140条中的“产品”与第147条联系起来理解,是将第140条纳入整个刑法规范体系中来进行解释的体现,运用了体系解释方法。比较解释指根据外国的立法例或判例学说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历史解释指依据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历史事实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目的解释则包含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和客观目的解释的情形。在本案中,法官对后几种解释方法均未使用。故C项正确。
更多 “在一起案件中,主审法官认为,生产假化肥案件中的“假化肥”不属于《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中的“产品”范畴,因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对“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有专门规定。关于该案,法官采用的法律解释方法属于下列哪一种?A、比较解释B、历史解释C、体系解释D、目的解释” 相关考题
考题
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表述,说法正确的:( )A.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里的“法律”不仅包括宪法和法律,还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这是一种比较解释方法B.《刑法》第263条规定,持枪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理由.一法官认为,此处的“枪”并不包括仿真手枪,因为刑法之所以将持枪抢劫规定为抢劫罪的加重事由,在于持枪抢劫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因而其危害性大,而持仿真手枪抢劫不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因而其危害性并不大.法官采用了主观目的的解释方法C.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其中“子女”指成年子女D.在一起案件中,主审法官认为,生产假化肥案件中的“假化肥”不属于《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中的“产品”范畴,因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对“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有专门规定.这是一种体系解释
考题
在一起案件中,主审法官认为,生产假化肥案件中的“假化肥”不属于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中的“产品”范畴,因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对“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有专门规定。关于该案,法官采用的法律解释方法属于下列哪一种?A.比较解释B.历史解释C.体系解释D.目的解释
考题
对生产者和销售者的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处罚规定包括()
A. 生产和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处罚B. 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标准产品的处罚C.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处罚D. 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处罚
考题
单选题在一起案件中,主审法官认为,生产假化肥案件中的“假化肥”不属于《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中的“产品”范畴,因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对“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有专门规定。关于该案,法官采用的法律解释方法属于下列哪一种?( )[2008年真题]A
比较解释B
历史解释C
体系解释D
目的解释
考题
多选题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包括 ( )。A生产者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B销售者故意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不包括过失销售C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D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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