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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某县交管局以某运输企业的货车多次超载,经处罚后仍然超载为由,对该企业经理蔡某罚款5000元。蔡某拒不缴纳罚款。该县交管局可以采取的手段有:()
A:扣押蔡某财物并予以拍卖,以抵缴罚款
B:通知银行划拨蔡某存款,以抵缴罚款
C: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D:申请县政府强制执行
A:扣押蔡某财物并予以拍卖,以抵缴罚款
B:通知银行划拨蔡某存款,以抵缴罚款
C: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D:申请县政府强制执行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解析:扣证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让骆某接受处理,故A项正确,B项错误。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0条,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设定,故C项正确。该法第19条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据此,D项正确。
《行政强制法》第39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据此,A项正确。该条第2款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据此,B项正确。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据此,C、D项也是正确的。
《行政强制法》第5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第5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第2款第1句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第69条规定:“本法中十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合法定节假日。”根据上述规定,准予执行裁定可能是7个工作日内作出,也可能30日内作出;而不予执行裁定只能在30日内作出。故A项错误。《行政强制法》第58条第2款第2句规定:“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不予执行的裁定送达行政机关。”该法第69条规定:“本法中十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故B项送达期限、C项送达对象的说法正确。《行政强制法》第58条第3款规定:“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据此,县国土资源局对不予执行该裁定可以申请复议,而非“上诉”,故D项错误。
《行政强制法》第13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权只能由法律授予。《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赋予交管局对罚款的直接执行权,故A、B项错误,也没有赋予政府对道路交通管理罚款的执行权,故D项错误。基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行政强制法》第13条的明确规定,C项正确。
《行政强制法》第45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据此,A项正确。《行政强制法》第13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权只能由法律授予。《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第1款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据此,B项正确。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5条,C项也是正确的。特别注意:《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5条规定的“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是行政处罚中的罚款),不同于《行政强制法》第45条第1款规定的“加处罚款”(这是行政强制执行中的执行罚)。执行罚才有《行政强制法》第45条第1款(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的限制。《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授予了税务机关对税款的直接执行权,且未同时规定其也能申请法院执行,故D项错误。
《行政强制法》第39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据此,A项正确。该条第2款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据此,B项正确。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据此,C、D项也是正确的。
《行政强制法》第5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第5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第2款第1句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第69条规定:“本法中十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合法定节假日。”根据上述规定,准予执行裁定可能是7个工作日内作出,也可能30日内作出;而不予执行裁定只能在30日内作出。故A项错误。《行政强制法》第58条第2款第2句规定:“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不予执行的裁定送达行政机关。”该法第69条规定:“本法中十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故B项送达期限、C项送达对象的说法正确。《行政强制法》第58条第3款规定:“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据此,县国土资源局对不予执行该裁定可以申请复议,而非“上诉”,故D项错误。
《行政强制法》第13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权只能由法律授予。《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赋予交管局对罚款的直接执行权,故A、B项错误,也没有赋予政府对道路交通管理罚款的执行权,故D项错误。基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行政强制法》第13条的明确规定,C项正确。
《行政强制法》第45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据此,A项正确。《行政强制法》第13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权只能由法律授予。《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第1款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据此,B项正确。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5条,C项也是正确的。特别注意:《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5条规定的“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是行政处罚中的罚款),不同于《行政强制法》第45条第1款规定的“加处罚款”(这是行政强制执行中的执行罚)。执行罚才有《行政强制法》第45条第1款(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的限制。《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授予了税务机关对税款的直接执行权,且未同时规定其也能申请法院执行,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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