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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勇强诉刘新兵交付汽车案


2010年7月8日,家住朝阳区的黄勇强向海淀区法院起诉家住海淀区的刘新兵,要求法院判决刘新兵交付合同项下的三辆小轿车。经查,刘新兵在西城区开了一家汽车贸易行,黄勇强的诉求属实,法院于8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刘新兵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黄勇强交付价值30万元的A、B、C三辆小轿车,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刘新兵交纳了诉讼费用,但未将小轿车交给黄勇强。上诉期满,双方均未上诉。 10月12日,黄勇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接受了申请,指派执行员林华军负责执行。在执行中,刘新兵的朋友赵文华提出异议,主张其中一辆小轿车是其所有的财产。林华军经审查认为异议理由不成立,驳回了赵文华的异议。10月1 8日,黄勇强与刘新兵告知林华军,称双方已达成如下和解协议:A、B两辆小轿车折算成人民币20万元,刘新兵在2010年12月3 1日之前向黄勇强交付;C轿车折算成人民币7万元,在201 1年10月底之前向黄勇强交付。林华军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201 0年12月底,刘新兵按照协议约定,交付了20万元现金。 201 1年1 1月,由于刘新兵不愿交付剩余的7万元现金,黄勇强向原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法院接受申请后,作出执行裁定,责令刘新兵在执行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A、B、C三辆小轿车交付黄勇强,黄勇强退还20万元现金。


【问题】


1.黄勇强应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在什么期间内申请强制执行?


2.如果黄勇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法院已过8个月仍未执行的,黄勇强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为什么?


3.如果赵文华提出异议的理由成立,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4.黄勇强与刘新兵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5.黄勇强是否有权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法院接受黄勇强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的申请是否正确?作出的执行裁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6.如果林华军在执行中发现该判决确有错误,应该怎么办?法院又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解析:

1.应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或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在2010年10月1日到201 2年10月4日之间申请强制执行。


2.黄勇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 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执行,但只中止执行提出异议的那辆小轿车,对其他两辆仍强制执行。


4.和解协议有效。因为在执行中当事人可以自行达成和解协议。


5.黄勇强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法院接受黄勇强的申请正确。作出的执行裁定错误。因为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又没完全履行的,可以恢复执行,但应扣除已执行的部分。


6.应当提出书面意见,报院长审查处理。



对于执行管辖应注意,法院的裁决书和其他的法律文书,当事人都有选择的余地,当事人可视对自己有利的原则进行选择。对于申请执行的期限应注意无论申请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均为2年,期限的当日不计算在内,特别应注意的是期间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情况应顺延到节假日后的第一日。民事诉讼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当事人自愿原则,对于执行也不例外,所以当事人在执行中达成和解协议是合法合理的,对于和解协议关键在于,当事人不履行时怎么办,应注意的是只有非违反协议的一方才有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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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王强(男)与刘芳(女)经人介绍相识,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王小娟,现年11周岁。2004年夏天,王强与单位女同事张英的婚外恋情被刘芳发现,后来刘芳屡次去王强单位找张英理论,王强因此受到单位领导的批评教育。2006年12月,王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芳离婚,刘芳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2008年7月起,王强住到其姐姐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刘芳,刘芳母女勉强靠刘芳一人工资收入维持生活。 2009年5月,王强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刘芳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第三者张英勾引所致,只要排除张英干扰,双方有和好可能,故不能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刘芳目前所住房屋系王强父母在婚前为其购买的商品房。王强提出:离婚后刘芳应搬出该房;女儿王小娟由他抚养。但刘芳不同意王强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在夫妻分居期间,王强曾向他人借债5万元,资助他的胞弟王刚做生意;刘芳向其朋友借债2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证属实。 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 在刘芳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为什么?

考题 2011年8月7日,家住东区的甲向西区法院起诉乙,要求法院判决乙交付合同项下的三辆卡车。法院于9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乙在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向甲交付价值30万元的A、B、C三辆卡车,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乙缴纳了诉讼费用,但并没有将小轿车交给甲。上诉期满,双方均未上诉。10月10日,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接受了申请,指派执行员丙负责执行。在执行中,乙的朋友丁提出异议,主张其中一辆卡车是其所有的财产。丙经过审查认为异议理由不成立,驳回了丁的异议。10月16日,甲与乙告知丙达成和解协议:A、B两辆卡车折算成人民币20万元,乙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向甲交付,C卡车折算成人民币7万元,在2012年10月底之前将7万元交给甲。丙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2011年12月底,乙按照协议约定,交付20万元现金。2012年11月,由于乙不愿交付剩余的7万元现金,甲向原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法院接受申请后,作出执行裁定,责令乙在执行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A、B、C三辆小轿车交付甲,甲退还20万元现金。如果丁提出的异议理由成立,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考题 2011年8月7日,家住东区的甲向西区法院起诉乙,要求法院判决乙交付合同项下的三辆卡车。法院于9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乙在判决生效后1个月内向甲交付价值30万元的A、B、C三辆卡车,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乙缴纳了诉讼费用,但并没有将小轿车交给甲。上诉期满,双方均未上诉。10月10日,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接受了申请,指派执行员丙负责执行。在执行中,乙的朋友丁提出异议,主张其中一辆卡车是其所有的财产。丙经过审查认为异议理由不成立,驳回了丁的异议。10月16日,甲与乙告知丙达成和解协议:A、B两辆卡车折算成人民币20万元,乙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向甲交付,C卡车折算成人民币7万元,在2012年10月底之前将7万元交给甲。丙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2011年12月底,乙按照协议约定,交付20万元现金。2012年11月,由于乙不愿交付剩余的7万元现金,甲向原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法院接受申请后,作出执行裁定,责令乙在执行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A、B、C三辆小轿车交付甲,甲退还20万元现金。甲应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在什么期间内申请强制执行?

考题 居民刘某因生活困难,向民政局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费,民政局以名额已满为由,不予申请。刘某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履行判决,责令民政局依法向刘某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法院可以依职权裁定先予执行B、必须是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刘某的生活的情况下刘某才可以申请先予执行C、如果刘某在诉讼期间因病逝世,诉讼终止D、民政局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应在该判决生效后5日内提起上诉

考题 王强与赵勇于2001年5月1日签订买卖一古画的书面合同。双方约定赵勇花10万元购买王强所持的郑板桥字画一幅,名为《醉蟹抱石》。在买卖合同中,双方还约定了定金条款,赵勇在合同订立后即依约向王强交付了定金3万元。同时,双方还约定了数额为3.5万元的违约金。 如果王强违约,将画卖与他人,致使赵勇不能得到该画,赵勇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多少人民币?

考题 d县人民法院受理王某诉刘某侵犯名誉权一案,一审判决刘某在生效后2个月内赔偿王某2万元人民币并在《晨光日报》登报赔礼道歉,刘某不服上诉后,a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决送达后,刘某付了赔偿款却未赔礼道歉,态度十分恶劣,满口粗话,王某申请强制执行,则应由哪个法院负责执行()A、a市中级人民法院B、d县人民法院C、既可由d县人民法院负责执行,也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王某享有选择权D、因生效的是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故应由中院委托d县人民法院执行

考题 单选题居民刘某因生活困难,向民政局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费,民政局以名额已满为由,不予申请。刘某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履行判决,责令民政局依法向刘某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法院可以依职权裁定先予执行B 必须是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刘某的生活的情况下刘某才可以申请先予执行C 如果刘某在诉讼期间因病逝世,诉讼终止D 民政局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应在该判决生效后5日内提起上诉

考题 多选题刘某起诉与张某离婚,一审法院判决不予准许。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刘某将上诉状递交原审法院后第三天,张某遇车祸死亡。此时,原审法院尚未将上诉状转交给二审法院。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终结诉讼B驳回上诉C不予受理上诉D中止诉讼

考题 单选题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刘某欠款本息共计22万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王某在3个月内向刘某分期偿付20万元,刘某放弃利息请求。案件经王某申请撤回上诉而终结。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王某只支付了15万元。刘某欲寻求法律救济。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2年真题]A 只能向一审法院重新起诉B 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C 可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D 可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考题 单选题d县人民法院受理王某诉刘某侵犯名誉权一案,一审判决刘某在生效后2个月内赔偿王某2万元人民币并在《晨光日报》登报赔礼道歉,刘某不服上诉后,a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决送达后,刘某付了赔偿款却未赔礼道歉,态度十分恶劣,满口粗话,王某申请强制执行,则应由哪个法院负责执行()A a市中级人民法院B d县人民法院C 既可由d县人民法院负责执行,也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王某享有选择权D 因生效的是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故应由中院委托d县人民法院执行

考题 问答题王强(男)与刘芳(女)经人介绍相识,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王小娟,现年11周岁。2004年夏天,王强与单位女同事张英的婚外恋情被刘芳发现,后来刘芳屡次去王强单位找张英理论,王强因此受到单位领导的批评教育。2006年12月,王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芳离婚,刘芳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2008年7月起,王强住到其姐姐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刘芳,刘芳母女勉强靠刘芳一人工资收入维持生活。 2009年5月,王强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刘芳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第三者张英勾引所致,只要排除张英干扰,双方有和好可能,故不能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刘芳目前所住房屋系王强父母在婚前为其购买的商品房。王强提出:离婚后刘芳应搬出该房;女儿王小娟由他抚养。但刘芳不同意王强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在夫妻分居期间,王强曾向他人借债5万元,资助他的胞弟王刚做生意;刘芳向其朋友借债2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证属实。 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 如判决双方离婚,王小娟由何方抚养为宜?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