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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1998年4月,H省复德船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船务公司”)与J省利华饮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华公司”),在J省N市共同发起设立尚古矿泉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尚古矿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矿泉公司”)的发起人,船务公司与利华公司签订了一份发起人协议。双方约定:
(1)利华公司投入价值350万元人民币的厂房等必需设备,船务公司投入流动资金250万人民币;
(2)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
(3)出资各方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
(4)公司筹备具体事宜及办理注册登记由利华公司方面负责。
同年6月11日及7月19日,船务公司方面依协议约定分两次将250万元投资款汇入利华公司账户。此后,双方制定了公司章程,确定了董事会人选,并且举行了两次董事会会议,制定了生产经营计划。然而,上述设立程序完成后,矿泉公司迟迟没有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和开展业务活动。
在此过程中,船务公司曾向利华公司多次催问,仍然无果。1999年10月,由于矿泉公司一直未注册和开展活动,且船务公司根据其经营情况的需要,要求利华公司归还其投资款。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船务公司遂以利华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船务公司称,由于利华公司负责办理登记事宜而一直没有办理,致使矿泉公司不能成立,因此所定协议无效,利华公司应退还其投资款250万元人民币。利华公司辩称:双方签订协议缴纳出资,制定章程,成立了董事会,至今已逾一年半时间,即使未办理登记手续,致使形式方面有欠缺,事实上公司已经成立:而且双方所定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协议中并未规定利华公司办理注册登记的期限,所以该协议至今仍未有效;船务公司要求全部退还投资款,属于违约行为。因此,主张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由利华公司方面尽快办妥注册手续。
如果矿泉公司没有设立成功,船务公司要求退款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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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案情简介:利德有限责任公司于11月14日向C&R有限责任公司发出一项要约,销售一批棉花,C&R有限责任公司于11月16日收到该要约。次日上午,C&R有限责任公司答复利德有限责任公司,表示完全同意要约内容。11月19日上午,利德有限责任公司收到C&R有限责任公司承诺通知。利德有限责任公司在发出要约后发现该商品行情趋涨,于11月17日下午致电C&R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撤销其要约。问:在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的情况下,利德有限责任公司、C&R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考题
2008年5月,松园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松园公司”)与天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利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李某派遣到天利公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回答第8~10题。松园公司与天利公司协商劳务派遣协议的下列条款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A.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岗位。可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由天利公司根据需要灵活决定B.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期限,可以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为四个周期,每个周期为半年,每个周期结束前订立新的劳务派遣协议C.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劳动报酬,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D.双方对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负保密义务,不得向包括李某在内的任何人披露
考题
共用题干
2008年5月,松园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松园公司”)与天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利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李某派遣到天利公司工作。松园公司和天利公司对李某的下列做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A、松园公司与李某签订到期可续签的1年期劳动合同B、松园公司从李某每月工资中提取5%作为员工集体福利费C、天利公司要求李某缴纳5000元岗位责任保证金D、天利公司告知李某无权参加本公司工会
考题
海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海公司)与南海公司进口商品经营部(简称经营部)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经营部销售给华海公司摩托车100辆,单价5 500元,华海公司给付定金10万元。合同签订后,华海公司按约支付了定金,但经营部一直未交付摩托车。一年后,经多次交涉未果,华海公司起诉至法院。经査,南海公司将经营部承包给了杜某,双方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约定承包人独立核算,自负其责。
试分析
该案中的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及该案应如何处理?
考题
李某为华宇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李某有权签发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汇票。 2012年1月12日,李某为公司签发了一张该公司为付款人,金额为6. 5万元的汇票。关于该汇票的票据责任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是票据责任人
B.华宇有限责任公司是票据责任人
C.李某和华宇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D.华宇有限责任公司只承担5万元票据责任,其余金额由李某承担
考题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省公司运检部”)履行的职责包括:(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考题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省公司运检部”)履行的职责包括:(二)()地市公司、省检修公司变电运维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指导$;$监督$;$检查$;$考核
考题
共用题干
2008年5月,松园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松园公司”)与天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利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李某派遣到天利公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回答第95-97题。天利公司将李某再派遣到自己的子公司,被李某拒绝。天利公司遂以李某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将其退回松园公司。随后,松园公司以李某已无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天利公司可以对李某进行再派遣,但不能因李某拒绝而将其退回B、松园公司不得因李某已无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C、李某可以将天利公司或者松园公司作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D、李某可以就其因劳动合同解除而受到的损失,请求天利公司和松园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考题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省公司运检部”)履行的职责包括:(二)()地市公司、省检修公司变电运维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A)指导 (B)监督 (C)检查 (D)考核
考题
共用题干
2008年5月,松园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松园公司”)与天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利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李某派遣到天利公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回答第95-97题。松园公司和天利公司对李某的下列做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A、松园公司与李某签订到期可续签的一年期劳动合同B、松园公司从李某每月工资中提取5%作为员工集体福利费C、天利公司要求李某缴纳5000元岗位责任保证金D、天利公司告知李某无权参加本公司工会
考题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省公司运检部”)履行的职责包括:(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有关()。(A)标准 (B)规程 (C)制度 (D)规定
考题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省公司运检部”)履行的职责包括:(五)( )本单位变电站设备故障、异常及隐患技术分析。(A)负责 (B)组织 (C)协助 (D)配合
考题
利华有限责任公司的住所地在上海,后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某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现该分公司由于无力支付货款,与该贸易公司发生纠纷。以下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
A.买卖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当事人独立承担
B.买卖合同有效,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利华公司承担
C.买卖合同有效,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利华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买卖合同无效,因为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而且无利华公司的授权
考题
请将下列文件分别组合成三至四个案卷,并拟制案卷标题: (1)利华公司2003年2月份经理会议记录; (2)利华公司2003年销售计划; (2)市工商局关于年检工作的通知; (3)利华公司致香港凯福公司关于合作事宜的函; (5)利华公司4月份经理会议记录; (6)市物价局关于物价检查的通知; (7)香港凯福公司关于合作事宜给利华公司的复函; (8)利华公司2003年6月份经理会议记录; (9)利华公司与香港凯福公司会议纪要; (10)利华公司2003年8月份经理会议记录; (11)市税务局关于税务自查的通知; (12)利华公司2003年销售工作总结。
考题
1998年4月,H省复德船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船务公司”)与J省利华饮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华公司”),在J省N市共同发起设立尚古矿泉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尚古矿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矿泉公司”)的发起人,船务公司与利华公司签订了一份发起人协议。双方约定:
(1)利华公司投入价值350万元人民币的厂房等必需设备,船务公司投入流动资金250万人民币;
(2)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
(3)出资各方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
(4)公司筹备具体事宜及办理注册登记由利华公司方面负责。
同年6月11日及7月19日,船务公司方面依协议约定分两次将250万元投资款汇入利华公司账户。此后,双方制定了公司章程,确定了董事会人选,并且举行了两次董事会会议,制定了生产经营计划。然而,上述设立程序完成后,矿泉公司迟迟没有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和开展业务活动。
在此过程中,船务公司曾向利华公司多次催问,仍然无果。1999年10月,由于矿泉公司一直未注册和开展活动,且船务公司根据其经营情况的需要,要求利华公司归还其投资款。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船务公司遂以利华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船务公司称,由于利华公司负责办理登记事宜而一直没有办理,致使矿泉公司不能成立,因此所定协议无效,利华公司应退还其投资款250万元人民币。利华公司辩称:双方签订协议缴纳出资,制定章程,成立了董事会,至今已逾一年半时间,即使未办理登记手续,致使形式方面有欠缺,事实上公司已经成立:而且双方所定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协议中并未规定利华公司办理注册登记的期限,所以该协议至今仍未有效;船务公司要求全部退还投资款,属于违约行为。因此,主张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由利华公司方面尽快办妥注册手续。
船务公司与利华公司发起设立矿泉公司出资过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为什么?
考题
1998年4月,H省复德船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船务公司”)与J省利华饮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华公司”),在J省N市共同发起设立尚古矿泉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尚古矿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矿泉公司”)的发起人,船务公司与利华公司签订了一份发起人协议。双方约定:
(1)利华公司投入价值350万元人民币的厂房等必需设备,船务公司投入流动资金250万人民币;
(2)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
(3)出资各方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
(4)公司筹备具体事宜及办理注册登记由利华公司方面负责。
同年6月11日及7月19日,船务公司方面依协议约定分两次将250万元投资款汇入利华公司账户。此后,双方制定了公司章程,确定了董事会人选,并且举行了两次董事会会议,制定了生产经营计划。然而,上述设立程序完成后,矿泉公司迟迟没有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和开展业务活动。
在此过程中,船务公司曾向利华公司多次催问,仍然无果。1999年10月,由于矿泉公司一直未注册和开展活动,且船务公司根据其经营情况的需要,要求利华公司归还其投资款。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船务公司遂以利华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船务公司称,由于利华公司负责办理登记事宜而一直没有办理,致使矿泉公司不能成立,因此所定协议无效,利华公司应退还其投资款250万元人民币。利华公司辩称:双方签订协议缴纳出资,制定章程,成立了董事会,至今已逾一年半时间,即使未办理登记手续,致使形式方面有欠缺,事实上公司已经成立:而且双方所定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协议中并未规定利华公司办理注册登记的期限,所以该协议至今仍未有效;船务公司要求全部退还投资款,属于违约行为。因此,主张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由利华公司方面尽快办妥注册手续。
如果矿泉公司没有设立成功,船务公司要求退款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考题
1998年4月,H省复德船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船务公司”)与J省利华饮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华公司”),在J省N市共同发起设立尚古矿泉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尚古矿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矿泉公司”)的发起人,船务公司与利华公司签订了一份发起人协议。双方约定:
(1)利华公司投入价值350万元人民币的厂房等必需设备,船务公司投入流动资金250万人民币;
(2)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
(3)出资各方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
(4)公司筹备具体事宜及办理注册登记由利华公司方面负责。
同年6月11日及7月19日,船务公司方面依协议约定分两次将250万元投资款汇入利华公司账户。此后,双方制定了公司章程,确定了董事会人选,并且举行了两次董事会会议,制定了生产经营计划。然而,上述设立程序完成后,矿泉公司迟迟没有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和开展业务活动。
在此过程中,船务公司曾向利华公司多次催问,仍然无果。1999年10月,由于矿泉公司一直未注册和开展活动,且船务公司根据其经营情况的需要,要求利华公司归还其投资款。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船务公司遂以利华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船务公司称,由于利华公司负责办理登记事宜而一直没有办理,致使矿泉公司不能成立,因此所定协议无效,利华公司应退还其投资款250万元人民币。利华公司辩称:双方签订协议缴纳出资,制定章程,成立了董事会,至今已逾一年半时间,即使未办理登记手续,致使形式方面有欠缺,事实上公司已经成立:而且双方所定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协议中并未规定利华公司办理注册登记的期限,所以该协议至今仍未有效;船务公司要求全部退还投资款,属于违约行为。因此,主张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由利华公司方面尽快办妥注册手续。
矿泉公司在事实上是否设立成功?为什么?
考题
1998年4月,H省复德船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船务公司”)与J省利华饮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华公司”),在J省N市共同发起设立尚古矿泉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尚古矿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矿泉公司”)的发起人,船务公司与利华公司签订了一份发起人协议。双方约定:
(1)利华公司投入价值350万元人民币的厂房等必需设备,船务公司投入流动资金250万人民币;
(2)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
(3)出资各方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
(4)公司筹备具体事宜及办理注册登记由利华公司方面负责。
同年6月11日及7月19日,船务公司方面依协议约定分两次将250万元投资款汇入利华公司账户。此后,双方制定了公司章程,确定了董事会人选,并且举行了两次董事会会议,制定了生产经营计划。然而,上述设立程序完成后,矿泉公司迟迟没有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和开展业务活动。
在此过程中,船务公司曾向利华公司多次催问,仍然无果。1999年10月,由于矿泉公司一直未注册和开展活动,且船务公司根据其经营情况的需要,要求利华公司归还其投资款。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船务公司遂以利华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船务公司称,由于利华公司负责办理登记事宜而一直没有办理,致使矿泉公司不能成立,因此所定协议无效,利华公司应退还其投资款250万元人民币。利华公司辩称:双方签订协议缴纳出资,制定章程,成立了董事会,至今已逾一年半时间,即使未办理登记手续,致使形式方面有欠缺,事实上公司已经成立:而且双方所定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协议中并未规定利华公司办理注册登记的期限,所以该协议至今仍未有效;船务公司要求全部退还投资款,属于违约行为。因此,主张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由利华公司方面尽快办妥注册手续。
船务公司与利华公司发起设立矿泉公司,是否符合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条件?为什么?
考题
2008年5月,松园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松园公司”)与天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利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李某派遣到天利公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松园公司与天利公司协商劳务派遣协议的下列条款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岗位,可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由天利公司根据需要灵活决定B、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期限,可以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为四个周期,每个周期为半年,每个周期结束前订立新的劳务派遣协议C、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劳动报酬,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D、双方对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负保密义务,不得向包括李某在内的任何人披露
考题
多选题2014年3月,松园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松园公司")与天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天利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李某派遣到天利公司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符合规定的有()。A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岗位,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由天利公司根据需要灵活确定B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工作期限分为4个周期,连续计算,每个周期半年,每个周期结束前订立新的劳务派遣协议C李某在天利公司的劳动报酬,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D双方对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负保密义务,不得向包括李某在内的任何人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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