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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联名信()。
A

应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B

应视为集体访

C

不予受理

D

作一般信访受理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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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一、注意事项1.申论考试是对应试者阅读理解能力、分析综合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2.作答参考时间:阅读材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3.仔细阅读所给定的材料,按照材料后面提出的“申论要求”依次作答。二、给定资料1.在当今中国,腐败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并已涉及到日常生活的每一个方面。高校腐败,是新时期中国腐败的一大热点。南京大学教授王彬彬撰文,指清华大学教授汪晖的博士论文《反抗绝望——鲁迅及其文学世界》抄袭,一下子引发了著名不著名的学者、非学者的大讨论。学术腐败,中国民众早已不陌生。.最近的比如一篇医学论文二十几个人连续抄了几轮,比如《晶体杂志》一下子取消了井冈山大学70篇造假文章……学术腐败正在毁掉中国学界的声誉,整治学术腐败已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2.2010年7月“汪晖涉嫌抄袭事件”再起波澜,数十位学者联名致信中国社会科学院和清华大学,吁请两单位组成调查委员会,本着对汪晖教授负责的态度,结束莫衷一是的舆论争讼,从而使学术界走向良性循环。继之,90名海内外学者支持汪晖的联名信亦被媒体公开。重量级的学者陷入“学风”公案之中,事实上已不仅仅是学术事件,而且是大众事件。如何化解这些涉嫌抄袭事件,根本之道正如很多学人早就指出的(包括汪晖本人的回应),应该在学术界内部解决,而不应成为“媒体审判”或“大众审判”。然而,遗憾的是,汪晖涉嫌抄袭事件发生至今,来自学术界内部的“专业审判”仍未现身。学人的学风问题何以演变为媒体审判,恰恰是因为学术界“专业审判”缺位。而“学术界内部解决”之难以被社会舆论接受,甚至被视为搪塞之语,乃是在缺乏透明、独立的学风调查机制的前提下,大家看不到具体解决的手段和路径。这往往被视作学术界内部失去了自我纠错的能力。缺乏独立的学风调查机制,必然导致各方意见不一。汪晖涉嫌抄袭事件发展至今,何谓“抄袭”以及抄袭的标准,也在反对者和辩护者的争论中变得模糊不清。而更严重的后果是,没有学风调查机制,那么,某一“学案”的后续就会失控,无法在既定的学术轨道内发展,因而也会出现对“学案”的种种过度解释。解决“学案”纠纷,维护学术界的清誉,不可能在斯文扫地的争辩中实现。现在大学中一般均有学风委员会等机构,不过,这些机构在职能设置上存在先天的缺陷。其往往缺乏自我监督的动力,能够自我揭发本校教师抄袭事件的并不多见,而且在监督学校领导以及大牌学者的问题上,在独立性和透明性上亦缺乏公信力。这也是为何学者联名要求社科院和清华大学联合成立调查委员会的原因。尽管,这种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并非常设机构,但是,这种机制应该成为常态。尤其是当出现复杂的、涉及到“历史旧账”的学风事件时,正是这种机制发挥作用的时候。无论是出于什么样的喜好、立场,对涉事学者的最大保护与尊重,不是靠制造声势,也不是靠对质疑者的诋毁,而是学术共同体如何致力于给当事学者提供一个客观公正的制度平台,给他们提供一个公平的申辩机会。有这样的机制,“学案”才会是纯粹的学风问题。同时,保持严肃的学术态度和专业立场,对那些不负责任地、超出学术规范的质疑者也是一种警示。如果透明、独立的学风调查机制仍然不能就此建立起来,那么,被“人肉”的知名学者肯定会越来越多,学术界的信誉负债也会越来越重。而最坏的情况是,真正有问题的学者得不到惩戒,而“学风”问题又被当作攻击他人的工具。如果真是那样的话,由大学和学者等形成的学术共同体,也将在无休止的争讼中分崩离析。3_2010年6月11日,“2009年浙江省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结果首次公布,近半数的科技工作者认为目前科技界存在严重的“学术腐败”行为。记者随机采访了2名科技工作者,他们一致表示,目前在科技界,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抄袭剽窃、弄虚作假、一稿多发等腐败现象比较普遍。徐老师是浙江某高校的老师,采访时他一再嘱咐记者:“千万不要写我的学校和真名。”“学术腐败,很严重的。”说起目前学术界存在的问题,他马上放下手头的工作,滔滔不绝地说开了。学校的考核压力很大,要求老师一定要完成多少文章,而且这些跟房子、待遇等密切挂钩。按照科学的程序,一个新研究的发现,要经过数百次的实验反复证明。实验数据不理想,怎么办?有些科技工作者就把它改头换面,“加工”成所需要的样子,这就是“学术造假”。说到底,徐老师认为,“学术腐败”的根子是出在“不科学的考核机制”上。身在其中的老师,身上就像绑了一根钓鱼竿,钓竿前是诱人的鱼饵,老师只有疯狂地跑,一些品行不端者就铤而走险。胡老师是某高校从事园林学科研究的老师。他认为学术腐败很普遍,很严重。胡老师举了一个当下高校普遍存在的学术腐败的例子:少数身处校长、院长、主任等高位的领导,拿到了一个又一个的科研项目和经费,但却叫下面的老师去做。“我认为这是权力腐败。”胡老师说,院长、校长们凭着权力拿到了科研项目和经费,然后“霸占”了人家做出的科研成果,从中牟利。另一方面,分配科研资金的政府相关部门,普遍的浮躁情绪也倒逼着科研作假行为的滋生。本次调查结果显示,49.84%的科技工作者认为目前科技界存在着严重的(包括非常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抄袭剽窃、弄虚作假、一稿多发等不端现象普遍。62.5170的科技工作者认为科技界存在着浮躁情绪。“什么是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最主要因素?,,39.33%的科技工作者认为“腐败现象严重”是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最主要因素,另有34.5%的人认为“收入分配不公”是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最主要因素之一。4.近十年来,各种学术造假抄袭频繁被曝光,造假主体不仅有大学本科生、研究生,还有知名大学的教授,更有院士牵涉其中。除了问责之外,我们不仅要追问,学术造假抄袭行为屡禁不止,当中是否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华中师范大学原校长章开沅教授在他的专题报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守学术道德》中指出:“学术道德的丧失、学术规范的缺失,与量化的职称评审制度和学术评价标准有着密切关系。大学为什么急功近利、学风浮躁乃至舞弊丛生?量化的、刚性的指标体系是根源之一。如果真正有水平,即使论文没有发表,也该认可。”正因为许多高校规定,研究生获得学位的条件之一是必须在核心期刊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大学教师、科研机构研究人员评职称也和发表论文挂钩,他们才不惜冒险造假、抄袭,更不惜重金购买学术期刊版面。另一方面,一些学术期刊为了盈利,舍弃学术尊严,只要作者肯出钱,就为其发表论文,该有的文章审查和匿名审稿制度形同虚设。出于发表压力,还造就了畸形的“论文枪手产业”。近日,武汉洪山区工商部门就查处了一家代写代发论文的“枪手”公司。这家公司明码标价,居然还设有枪手业绩排行榜,价格昂贵,生意却异常火爆,枪手代写的论文,都是抄袭拼凑而成。也正基于此,马敏认为:“学术抄袭是一个综合症,需要分清病症,综合治理。正如老校长章开沅教授所说,功利主义的指标化倾向,导致学术研究重量不重质,那我们就要向重质转变。”著名知识产权专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认为:“学术失范行为严重阻碍了中国学术事业的进步,学术活动亟待规范化。学术研究者不能无视学术法律,也不能容忍学术违法,应当勇于发现学术违法,积极揭露学术违法,大力支持执法部门追究学术违法,密切配合司法部门惩罚学术违法。另外,我国还要建立与健全学术执法、学术司法的机制,强化对学术违法的发现和追究力度。”有学者建议,应建立“学术共同体”,负责监督高校与科研机构对学术腐败的调查处理,被监督方有义务积极配合。吴汉东认为,规范化学术的建立需要学术活动中的个人自律、团体惩戒、社会监督和法律制裁相结合。个人自律的重点在于提高自身学术品德;团体惩戒包含了高校、科研机构自身的查处,也有学术团体的道义谴责;社会监督包括民间举报和媒体的舆论监督。独立于高校之外的民间学术监督力量,举报灵活、揭发及时,被学术界和社会称为“学术警察”。但这一称呼并不准确,因为这种力量只能发现问题,不像警察有处罚权,只能起到一部分舆论监督的作用。往往由于掌握信息不充分、结论不一定科学等客观局限,还会陷入与当事人的诽谤官司中。媒体舆论通常在事发之后进行监督,虽然可以对造假者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但是无法担当制度保障。而且由于媒体自身的原因,无法在学术造假事实得到证明之前进行监督。5.对学术抄袭的处罚之困境,有专家认为,能否建立这样的制度:来自社会各界的揭发举报,媒体可以开辟专版、专题节目,向大众公布,同时对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实施匿名保护,但举报内容则透明公开。通过这种做法,一方面遏制学术腐败,惩处不端,另一方面又能避免不实举报对当事人的伤害。就法律制裁而言,通常,抄袭属于版权侵权,应在法院受理范围,但也有部分地方法院倾向于学术问题最好由学术机构自己解决,尤其是在自然科学领域,法院缺乏专业科学审查能力,所以不予受理。有专家认为,法院可以邀请学术专家配合鉴定,而不应拒之门外。学术案件也不只是版权侵权,常常还和滥用或骗取国家科研资金有关,属于知识产权违法与经济犯罪的交叉地带。但即便法院受理案件,在专家看来,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对学术抄袭的惩罚较轻,通常只有经济赔偿、公开道歉,威慑力不够。还有一些被侵权人因为走司法途径维权成本高,放弃了诉讼。学术腐败从根本上讲也是社会道德问题。发达的网络科技,让今天的学生和学者能够很方便地检索资料,科技发达了,道德却堕落了。谈到身边的“学术抄袭”,一位读大三的同学告诉记者,“不重要的论文作业一般在网上搜,复制粘贴。很重要的论文自己写,实在无从下手找枪手也说不定。”另一位今年考取研究生的女生说,“自己不会抄袭,有同学可能迫于无奈,但是对老师抄袭觉得不能原谅,有辱师德。”对青年学子的这些复杂心态,迫切需要正确引导。针对这些现象,湖北美术学院院长徐勇民对记者说:“经济快速发展,驱动对利益的追逐,急功近利的心态也侵蚀到校园。学术规范的某些空白之处成了学术腐败的理想空间。学术腐败者会认为自己所为,远不及其他行业的假冒伪劣对社会危害严重,比如假药假酒、劣质奶粉可致人死命。比较而言,抄袭剽窃成本少,风险低,被查出的几率小.因此心存侥幸。经济、民生领域的造假有法律制裁,学术腐败却常常只有道义谴责。这种负面价值观形成的社会文化潜流,投机、舞弊和盘根错节的人情关系,不断地滋养这些学术腐败行为,对我们倡导的诚信社会构成了极大的危害。”马敏也持有相同观点:“学术抄袭的根源在于没有诚信。不讲诚信,不辨荣辱,所以剽窃造假还不以为耻。人无诚信,做不了真正的学问,更做不出真正的创新。”徐勇民说:“应将法律约束与弘扬道德并重,借法律手段由惩罚达到防治。以优秀的传统文化和精神文明的时代要求,塑造出健康的学人价值观,以对真理的不懈追求形成积极的学术价值观。”专家们表示'唯有依靠共同努力,建立全民崇尚诚信的社会,从根本上铲除学术腐败的土壤,才能还学术研究的清新之风,为建设和谐社会和创新型国家打下坚实基础。熊丙奇:“官方评价、媒体评价起到的只是辅助作用,只要学术共同体的评价才是主要的。也就是说,不论是媒体评价还是官方评价,都不能代替学术评价。”“出现类似汪晖和朱学勤这样的事件,是因为我们没有正常的学术共同体的建设,一直以来是以行政管理代替学术管理,学术高度行政化。”总的来说,学术监管的缺位是导致学术作假的重要原因。6.近年来,各界纷纷为此起彼伏的学术抄袭事件把脉问诊,从开出的药方看,大家普遍将重心放在改革学术评价制度、提升学术道德素养、转变社会风气等方面。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冯晓青告诉记者,学术抄袭泛滥,除了学术评价体系、社会风气、“天下文章一大抄”等因素影响之外,还可从法律方面寻找原因。他解释道,就学术抄袭本身而言,它不仅是一个学术道德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是一种侵权行为,不仅应受到道德和舆论谴责,而且也应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法律责任。从法律层面看,与专利权、商标权通常以行政机关授权登记为保护前提不同,著作权是一种“依法自动产生”的民事权利,作品一经产生,自动获得著作权,无须办理批准或登记手续。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肖冬梅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著作权的这一特性,为我们从著作权制度考察学术抄袭问题提供了切入点。她认为,著作权人享受着取得权利方便、经济等优越性的同时,也因未经有权机关审核认定,未曾向公众昭示其权利范围,所以,公众对具体作品的著作权及其权利边界认识模糊,尤其是对著作权人的限制,即使用者个人使用的豁免范围不甚明了,导致在“何为剽窃(抄袭)”“引用多少为适度”等问题上的认识存在局限。“这种著作权权利边界认识上的局限,是当前学术抄袭现象丛生的一个重要原因。肖冬梅强调。实际上,我国法律对抄袭的规定并不完善,除了《著作权法》对剽窃、抄袭行为进行了规制外,其他法律法规鲜见有类似规定。冯晓青告诉记者:“我认为,法律对抄袭行为规范不够全面,法律责任追究不够严厉,是导致抄袭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学术抄袭认定复杂、耗时费力,导致通过司法途径维权的成本高昂。著名翻译家王于卿1998年从意大利原文直接翻译完成了《爱的教育》,在发现该书被严重抄袭试图维权却受阻后发出感叹:“维权当然是最佳的途径,但更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这正是很多被侵权者一种比较普遍的心态,因为对于他们而言,通过诉讼方式维权无异于打;持久战,和‘消耗战’,不少学者因在时间上耗不起而放弃了司法救济途径,任由抄袭行为肆虐。”肖冬梅说。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看,侵权现象之所以发生,是因为侵权的成本小于侵权效益。如果侵权的成本(不仅仅是侵权本身需要支出的成本,而且包括被制裁的法律风险)小于甚至大大小于侵权效益,就很难遏制侵权现象的发生。冯晓青坦言,就学术抄袭而言,现实中抄袭之所以屡禁不止,抄袭成本过低确实是主因。肖冬梅对冯晓青的观点表示赞同,她认为,一个理性的人选择是否抄袭主要会考虑两个方面:一是抄袭带来的收益,二是抄袭成本。一般来说,抄袭收益大、成本小都是诱使人抄袭的动因。现行刚性的、重量轻质的学术评价指标与导向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抄袭(国内外不少通过抄袭名利双收的“学者”,其“投入少见效快的收益”鼓励着后来者)。“如果站在法律角度,对剽窃者给予更严格的法律责任追究,让抄袭者为抄袭付出更高的代价.会在某种程度上扼制抄袭行为的蔓延。”肖冬梅强调说。事实上,一个理性的人除了会考虑抄袭收益与抄袭成本,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抄袭行为被发现的风险系数。随着高技术手段的引入,抄袭行为被发现的风险系数越来越大。况且从抄袭的证据保存来看,“白纸黑字”,证据凿凿,既无以藏匿,又如覆水难收,从这个层面来看,抄袭行为一经做出,被发现的风险就一直存在。“我现在最怕学生要求在他的论文上挂我的名字。”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一位博士生导师对记者坦言,“现在有的学生胆子大得很,.什么都敢抄,你问他文章是不是自己创作的,明明抄了他还会信誓旦旦地说是自己写的。”“我不扛着导师的旗帜,就根本不可能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正常毕业就会成为问题,你说我能怎么办?”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2007级博士生小张反问记者。北京京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谌来业博士告诉记者,现在一些导师热衷于在学生论文上署名,来增加自己的学术成果数量。但也确实存在着另外的情况:一些导师主观上并不愿意在学生作品上署名,但为了学生能够正常毕业,“被迫”答应了学生的请求,这自然会显著增加导师的社会风险。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及北京师范大学在读博士杨伦在核心期刊发表的文章涉嫌抄袭一事,就是很好的证明。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第10条第(2)项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7.在对学术腐败等问题的处理上,海外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都很严厉,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学术界的公平和正义。美国研究机构实力雄厚,但仍不断发生学术腐败事件。据《纽约时报》2007年报道,1995年普利策新闻奖得主古德温在1987年出版的《费茨杰拉德家族与肯尼迪家族》一书中涉嫌抄袭3位历史学家的著作。古德温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该书的所有平装本被出版商销毁;美国公共广播电台拒绝她再担任“新闻时间”栏目评论撰稿人。无独有偶,《华盛顿邮报》2002年报道了一则被称为“当代科学史”上规模最大的学术造假案。贝尔实验室的德国人亨德里克?舍恩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在几家全球著名学术期刊上发表十几篇论文,内容涉及超导等前沿领域,一些研究被认为具有突破性。但随后的研究发现,实验无法重现;并且,论文中列举的一系列不同设备的实验,部分本应随机的数据却一模一样。贝尔实验室调查小组也认定,舍恩捏造或篡改了至少16篇论文中的实验数据。最终,舍恩被贝尔实验室开除。瑞典学术腐败案很少,但也并非一方净土。《纽约时报》报道,20世纪80年代瑞典一位颇有成就的企业家,原是一名大学毕业生,却谎称自己是一名医学博士,结果不但名誉扫地,而且导致公司破产。以严谨著称的德国也曾发生这类事件。2005年初英国《卫报》披露,世界考古学界泰斗、德国法兰克福大学人类学家雷诺。普罗茨捏造了多起惊人考古发现。比如他曾宣布,在德国汉堡发现的一块古代欧洲穴居人头盖骨碎片具有3.6万年以上的历史,全球考古学界为之震动,认为这一发现将填补欧洲穴居人和现代人之间重要的缺失环节。但那块头盖骨经检测后发现仅有7500年历史,那时欧洲穴居人早已灭绝。雷诺?普罗以欺诈罪被诉。针对学术腐败,各国有着不同的监管办法。有的是依靠国家法律,有的倚重学者自律,有的则是通过营造纯洁的法治氛围来杜绝学术腐败案的发生。在德国,对学术造假问题的处理由各联邦的法律部门负责。相关的造假不仅涉及民法,情节严重的还要动用刑法。德国法律界及科研界人士普遍认为,学术腐败会侵害很多人甚至整个社会的利益,因此不仅仅是道德问题,必须用法律手段严惩。面对学术腐败,美国和瑞典道德和法律双管齐下。美国于1992年成立了“诚信调查办公室”,专门调查和处置那些由美国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中的不诚信行为,并随时公布违规者的姓名、单位、违规情节和处置决定。该办公室采取的措施是,由了解内情的科学界承担揭露、调查等工作,在调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则交给相关法律部门。在瑞典,除整个社会崇尚严谨实于的学术作风外,瑞典人将惩治学术腐败归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知识产权在瑞典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任何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都被认为是犯罪行为,不仅要赔偿经济损失,还要受到法律制裁。英国的学术监督主要依靠学者自律。英国目前并没有像美国“诚信调查办公室”那样专门负责处理不正当学术行为的全国性官方机构,他们通常是由资助科研的基金会和各研究机构制定内部准则,自行调查不正当学术行为并作内部处理。此外,学术杂志也会参与对过错方的处罚。学术造假者被揭露后,不仅会在同行间声誉大跌,其科研资金来源也会成为严重问题,其学术生涯有可能就此完结。为防止学生学术剽窃,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的学校一般都有监督、审查措施。学生交作业,除了交纳纸质版外,还要将作业的电子版交给老师,以便接受防剽窃软件的核查。有的学校更为严厉,会将学生的作业传到美国学术资料中心进行剽窃检测。在美国专业期刊上发表文章必须经过几道严格的关卡后,才能与公众见面。以《科学》杂志为例,论文必须首先由该刊物的审稿委员会审定,没有发现问题,则送交外部专家匿名评议。如果该论文被认为有很大风险出现虚假信息的,除了常规的审查,还需要再接受新的审查。在新审查阶段,论文作者必须提供全面的原始资料。8.学术是一个国家思想文化建设的基础,同时也是其核心内容。学术的兴衰往往成为国运隆替的象征,学术风气的邪正也往往成为世道人心的缩影。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变革带来的价值观的变化和制度建设的滞后,社会出现普遍的道德失坠和风气败坏的趋势,官员的贪污腐败和国民的诚信缺失已成为中国当前最大的社会问题,造成社会很大程度的信任危机。向来被视为象牙塔的学术也不再是一块净土,学术腐败和学术不端行为的泛滥,成为近年学术界的热门问题。为此学术界召开了不同形式的座谈会,媒体也发表了大量文章。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学术规范意识的确立及有关条例的制定,然而学术腐败却愈演愈烈,学术风气越来越坏。到今天,学界已日益清楚地认识到,这个问题至少涉及到八个方面的原因:(l)现代知识产权观念淡漠;(2)科学的学术规范体制没有确立起来;(3)单纯的“量化”政策导向等学术管理体制的负面效应;(4)实事求是的学术批评严重缺席;(5)缺乏正常的舆论监督;(6)高等教育和人才培养体制存在严重缺陷,特别是学术诚信与学术素质教育严重缺失;(7)对已暴露出来的问题重视不够、处置不力;(8)非学术因素对学术干扰与侵蚀,特别是目前愈演愈烈的“学者官僚化”“学术大跃进”现象为害尤烈。三、申论要求通读资料,概括出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要求:精炼、全面,150字左右。

考题 社区行动是指社区居民为维护自身利益,促进社区的发展和进步而采取的共同行动。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社区行动的是()A. 志愿者在某社区进行“节水从点滴做起”的宣传活动 B. 退休工人老王办了社区爱心家政服务队,组织下岗职工的其他居民一起再就业 C. 某小区居民用联名信的方式投诉小区附近的一家海鲜馆造成的环境卫生问题 D. 某小区有居民要求物业将绿地改为停车位

考题 给定资料   1.世纪之初问世的两部“三农”作品——《我向总理说实话》和《中国农民调查》,曾引起海内外关注,其时,农民负担之重、农村变动之剧,达到难以持续的程度。同一时期,中央政府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以此为标志的惠农之旅,持续至今。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对东中西部地区100个村庄1700余户农民的调查显示。本世纪的头10年,曾经卷入过冲突或纠纷的农户比重不到20%,大多数冲突事件虽然具有集体行动性质,但参与规模大于100人的冲突比重极低,出现围堵、械斗等激烈对抗行为的冲突也极少。 ?  Z教授说:“这说明当前我国农村形势整体上处于一种稳定状态。大多数纠纷和矛盾仅发生在个体之间,即使是针对政府部门、在某种意义上具有对抗性特征的冲突,也更多地倾向于通过上访、写联名信告状等制度内方式表达。”   税费改革后,受益于农民负担减轻、惠农政策效益发挥等因素,农村形势保持总体稳定,干群关系渐趋缓和。可以说,新时期农村矛盾冲突和干群关系缓和,从根本上归功于中央一系列惠农政策。   2.整体的稳定,并不能掩盖局部的矛盾,有时,它还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2011年4月20日,H省某镇发生拆迁过程中教师W自焚事件;时隔两天的22日上午。E省某区法院正在执行司法强制拆迁时,58岁的农民C正站在自家楼顶上点火自焚,7日后死亡;5月3日,D省某区城管执法人员在清河办事处拆除违法建筑时,与村民发生冲突,导致双方多人受伤,执法车辆被砸。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博士X说,地方经济高增长一般围绕土地展开。也就意味着土地的高圈占。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我国进入新一轮经济高增长期,各地征地拆迁事件也进入高发期,并从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蔓延。   省兴国县县委书记1认为,部分地区不科学的发展模式、过度追求GDP的考核机制导致了一些漠视和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的出现,特别是一些工业不发达、依赖土地财政的地区更是如此。 专家和基层干部群众都反映,取消农业税以来,以征地为核心的土地问题已成为农村冲突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3.环保部于2011年5月底公布的2010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表明,对周边的环境状况,只有不到6成的农村受访者评价为“满意”或“比较满意”。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的一项调查也显示,对农业生产、生活中产生的面源污染以及工业企业带来的各种点源污染,分别有三分之一和近3成受访农民表示不满意。   2010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称,农村环境问题日益显现,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农村工矿污染凸显,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有加速趋势”。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的调查表明,农村与环境问题有关的冲突多集中在2004年以后,且随着时间推移有上升趋势。   4.随着“三农”格局的快速变革,农民的诉求日益复杂多元,而相应的乡村治理在一些地方还显得滞后.干群关系疏远也给农村稳定带来现实挑战和长期隐忧。   村民反映,当前部分地区路修得越来越好、干部交通工具越配越高级、电话视频等联系工具越来越进步.而干部下乡人村调研、联系群众的积极性和本领却越来越弱。据了解,村务公开在有的地方还流于形式。成为农民不满的焦点。包括贪污受贿、侵吞集体资产、处事不公等在内的村干部作风问题,也是引发不满的重要原因。   随着近年农村各项事业发展,农民对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在此过程中,较多出现因假劣农资、经济纠纷、农产品价格、看病贵、收入分配不公、农村社会治安案件等因素引发的矛盾冲突。这些领域由于涉及政府的公共管理和服务,更容易造成干群关系恶化。   针对新时期农村稳定的现实矛盾与未来隐患,需进一步破除“重城轻乡”,加快推动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与新形势相应的乡村治理新机制也有待建立。   5.当前,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很重视乡村干部作风建设,广大基层干部积极投身“三个文明”建设,深入基层、立足实际,锐意改革、致力发展,发扬民主、依法办事,最大限度地加快了农村发展的步伐,主流方向是不错的。但是少数基层干部在作风建设的某些方面还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税费改革后,乡村两级组织运转出现了不少困难,无钱办事的现象比较普遍,大部分农村村级集体经济实力薄弱,在普通农民建筑工劳务工资超越百元一天的今天,每月三四百元的村干部工资明显偏低.由此导致部分村干部精神状态不佳,只是应付工作,对群众急需解决的热难点问题束手无策。   一些基层领导干部不爱学习、不爱钻研,市场意识淡薄,接受新事物较慢,思想观念保守,工作循规蹈矩.缺乏开拓创新的勇气和魄力;有的干部安于现状,盲目乐观,满足于“步子不大天天走,成绩不大年年有”.面对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和人世对农业的冲击,没有危机感和紧迫感;一些领导干部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看不到市场经济体制在日趋完善,思想深处还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对新形势下农民增收和产业结构调整缺乏深入分析,跟不上党的号召和国家的宏观政策要求,不能以市场为导向引导群众致富。一些乡村干部宗旨观念淡薄,为群众服务的自觉性不强,对“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认识不到位.抱怨乡村干部的工作太杂,责任过多,压力过大。个别干部对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漠然视之。推诿扯皮,久拖不决,使一些简单问题复杂化,最终导致矛盾激化,甚至造成群众越级上访或过激行为。一些乡干部和村干部一碰到开展活动就讲报酬,觉得一个月几百千把块钱的工资下乡搭船乘车经不起几下折腾,因此对于又苦又累的工作不是主动承担,而是极力回避。   个别干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比较严重。工作作风飘浮,方法简单,习惯于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整天泡在“文山会海”之中,沉下身子抓落实不够;有些基层干部对复杂问题和热点问题工作方式简单粗暴。不愿意耐心做工作;一部分干部不愿意深入到困难的地方和矛盾多、问题大的地方,不能真正下去解决问题;一些领导干部不能深入进行调查研究,不能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总结推广群众创造出的好做法、好经验;有的干部没有把身上的担子当责任、当义务,对群众缺乏深厚的感情,想服务、会服务、能服务、提供优质服务的意识和能力欠缺,“手长袖短”的现象比较突出;有的干部工作拈轻怕重,吃不了苦,受不了累,艰苦奋斗精神缺乏,奉献意识较差;有的干部光说不干,或说多干少.重言轻行。在数字上做文章,在汇报上下工夫,欺上瞒下,不抓落实。   个别干部在处理村务上优亲厚友,甚至假公济私。如在宅基地审批、村集体土地承包、农村低保户上报、救济粮款发放等方面,标准不一样,条件不一致,不能一碗水端平。部分村干部将主要精力放在自己的事业或经营上,把管理村务当做兼职,不能坚持正规化办公,一些干部懒、散、拖,等、靠、要的思想严重。由于村干部家在农村,自己也是农民,长期大量的农村工作需要花费不少时间,每年领取的一定的补助与付出的不相适应,使得少数村干部有吃亏的思想,不愿干和不想干,不严格要求自己,缺乏工作热情和责任心。遇到问题绕道走,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首先考虑的是自身利益:在小团体利益与大局利益发生冲突时,竭力维护小团体利益,没有正确的是非观念。个别地方发生了不稳定的问题时,农村干部不是勇敢地站出来,以积极的态度化解矛盾,解决问题,而是临阵退缩,或者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态度暖昧,更有甚者是唯恐事情闹得不大。   6.经过多年实践,我国村委会选举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同时贿选、腐败和暴力选举等不正当或非法行为也在进一步增多。   从违法内容看,有拖延、不组织选举,任意指派、任命村委会成员和村选举委员会成员;有私填、涂改选票,聚众扰乱投票场所,抢夺或撕毁选票、损坏选票,焚烧票箱、殴打投票人;有买卖、伪造选票,威胁、利诱、限制选民投票,拒不交接村委会工作。有的地方,村宗派势力甚至黑恶势力参与竞选活动现象有所抬头,为保自己人竞选成功,采取恐吓、监视、跟踪甚至雇凶打人等行为,侵犯村民合法权益。   另外,由于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委会候选人资格不作限制,使得一些刑满释放人员、违法犯罪正在服刑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当选为村委会成员。有些能力和素质明显偏低的人当选后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无所作为,由此引起群众上访,为农村的长期稳定埋下了隐患。   贿选作为选举违法的一种,近几年来在我国农村基层选举中有蔓延之势。在贿选的治理上。各地遇到一些问题。一是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较差,对贿选的认定有一定难度。二是调查取证难,知情举报的选民,因碍于面子或害怕打击报复。往往不愿出面作证。   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法律规定不完善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相对滞后。从各地排查出来的选举“重点村”、“难点村”情况看,因村务不公开、财务管理混乱而难以进行选举的村约占四成。 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并正式颁布后,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都完成了两轮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Y认为,中国农村基层选举在经历若干年后,贿选等违法现象仍然普遍存在,政府应该进行沉重的反思,一定要想办法解决。Y认为,村委会选举中存在的种种违法行为不是光靠立法就能解决的,其根源在于农村基层干部手中集中了太多的资源,他们通过出售村集体土地等获取大量的资金,却用来中饱私囊。   要彻底解决问题,应该把村里涉及产权交易等重大经济行为的权力从村委会分离出来,交给由国家派到村里的社会工作者(或称村干事)。社工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由政府发工资,监督并协助村长管理村务,负责管账。村长领导的村委会则专门负责村公共事务的管理。   “只有当村干部的手里干净的时候,村委会的选举才能变得干净。”Y说。   7.近年来,随着农村大建设大发展,发生在基础建设、惠农资金、土地征用等领域的村干部贪腐、渎职等案件呈上升趋势。   小小的“村官”,可以贪占600多万元,这是S省2010年查办出来的最高纪录。这一年,S省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377起,其中涉案犯罪村官575人。   省的数据也不小。2010年1月至2011年5月,J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涉农职务犯罪案件369件,为农民挽回损失4950余万元。   而在K省,仅M市,2009年至2010年,便查办涉及村干部违法违纪案件524件。下属V市纪委提供的数字表明,近几年来,村干部腐败案件呈上升态势,2008年为22件22人,2009年上升至41件43人,2010年则达到50件50人。   K省M市市委常委、纪委书记A认为,村干部一旦由农民的领头人变为“寄生虫”。将打破“一个支部一盏灯,一个干部一面旗”的传统认知,带来难以估量的危害,不仅造成集体资产流失。还容易导致上级决策机构对村情社情的误判,严重的甚至激化矛盾,引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形成对立和冲突,危及农村稳定。   8.腐败村干部大都文化水平不高,如Q市检察机关近年查办的134名村官中,小学、初中文化程度的占70%。文化水平不高并不妨碍他们敛财有术,但一旦案发,则往往能找出自己的“无知”之处。有村干部在忏悔书中写道:“我只想到那些科长、局长职务犯罪才叫腐败,没想到我这个‘农民官’也能职务犯罪。”   N市B区检察院预防科科长I认为,一些地方在村“两委”换届时,存在贿选、宗族势力操纵选举等情况,外加一些地区在任用村干部时缺乏必要的考察、考核,使一些知识水平差、政治素质低的人当选,为村干部腐败埋下了隐患。   受访基层检察官和纪检干部反映,一些地区农村账目混乱、财务管理不规范,会计手续履行不全,票据跨年度人账,资金体外循环,“白条子”、“假票据”人账情况严重,村干部公款私存、公私不分,村里收入不入账。如S省东平铁路补偿款一案中,几乎所有的涉案村干部都是“左口袋公款,右口袋发票”。   S省O县、P市等地检察院办案发现,“村账乡管”、“一卡通”等推行多年的做法在部分地区执行不到位,监督村级财务的效果大打折扣。P市荆河办事处张明东居委党支部书记F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该村居委主任R,先后多次采取收入不记账、销毁合同等方式,贪污土地补偿款等共计20余万元。在惠农资金发放方面,有的村通过召开支部会议讨论等形式,绕过“一卡通”,将惠农资金转移到村级账上,直接损害群众利益。   P市检察院副检察长G认为,当前对村干部缺乏有效的监督,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主任是村民直接选举出来的,其罢免必须经过村民投票,而对于村干部的一般违法行为,又存在“不是党员,纪委管不了”的现象,乡镇政府只能说服教育,没有其他有力措施。村民罢免村干部则有严格的程序要求,且有的村民害怕打击报复,不敢监督。在村“两委”内部往往也存在监督缺位问题,部分村支书兼任村委会主任,有的村会计、出纳与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有着特殊的宗亲连带关系。   9.针对村干部腐败问题,山东、江苏两省近年积极探索,在构筑预防村官腐败的制度防线方面创出了一些经验。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利用和处置,集体资金的收支,是农村管理中的难点,由于公开不透明,往往是滋生村干部腐败的“温床”。   有鉴于此,江苏省江都市以资产监管为重点推进“三资”网络化管理,开发“农村集体资产信息监管系统”,将全市263个行政村、总额28亿元的农村集体资产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将村集体的每间厂房、每个鱼塘、每块土地、每份租赁合同等制成文字或图片,输入系统,实施动态监管。在农村集体资产经营过程中,凡租赁合同期满或租金付款日前,系统均自动提醒;凡租售过程未按规定流转、工作时限超期、资金回收没有按时到位、资产处置异常的,系统会给各级管理人员发出预警信号。   长期以来,对村干部的监督往往只限于乡镇上级监督和群众民主监督,纪检、检察等监督部门很难延伸到村级。这种情况在山东滕州市起了变化。   滕州市人民检察院2012年探索在2个乡镇建立乡镇检察室,将司法触角直接延伸到基层乡村。检察室直接参与对涉农资金发放等进行监管,农民可以直接到检察室反映问题。检察室还在每个镇都设2名以纪委干部为主的检察院联络员,每星期至少有两天进村人户,以掌握第一手的社情民意。同时,选择有代表性的村居点,建立法制学校和廉政学校,将廉政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延伸到村。 山东省嘉祥县检察院则在乡镇、社区设立“检察官讲堂”,2007年以来,先后进行170多场次,受教育干部4.8万多人次,直接发现职务犯罪线索数十起。   针对村级权力运作的体制性缺陷。山东省章丘市近年探索推行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代表会、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四会管村”制度。各村由村民推选5—7名有威信、懂财务、责任心强的老党员老干部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原村务监督小组和理财小组职责。   章丘市委书记W介绍,“四会管村”有力促进了村级民主办事、依法办事。仅2010年,全市就有1300多件村级事务经群众民主议事停办或缓办。2012年以来,全市因村级工作引起的上访问题同比减少71%。   10.《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下称《规定》)已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实施。《规定》提出了乡镇、基层站所、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领导成员的40多个“不准”,并明确了责任追究方式。   《规定》对当前农村中存在的问题有着明确而清晰的认识,提出了不准非法侵占土地、不准挪用惠农资金、不准吃拿卡要、不准大操大办等40多个“不准”,基本上囊括了当前农村群众对基层干部意见最大的所有问题。   农村反腐,已经刻不容缓。当前农村腐败的根源在于,村民自治落实不到位,村民监督流于形式。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落实村民自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两个重要问题。对此,我们唯有用进一步的民主,去解决民主建设当中存在的问题。比如,要加强农村的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加大对选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让村民的意愿得以充分表达。   作答要求   一、概括“给定资料1-4”的主要内容。   要求:语言精练,层次要点清楚。字数不超过200字。   二、“给定资料6”画线部分提到:“只有当村干部的手里干净的时候,村委会的选举才能变得干净。请你谈谈对这句话的理解。   要求:准确、简明。字数不超过250字。   三、结合“给定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分析“给定资料5”中基层干部在作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要求:准确全面,简明扼要。字数不超过100字。   (2)谈谈如何改进农村领导干部队伍作风建设。?   要求:切合实际,措施得当。字数不超过400字。   四、结合“给定资料”,分析农村干部腐败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并提出解决该问题的具体对策。   要求:分析条理清晰,措施得当。字数不超过500字。   五、阅读“给定资料”,以“农村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为主题写一篇议论文。要求:   (1)参考给定资料,自定角度,自拟题目;   (2)观点明确,联系实际,分析具体,条理清楚,语言流畅;   (3)字数1000~1200字。

考题 资料一   (改编材料)A省××市是全国创建文明城市试点城市之一。该市凤山路位于市中心闹市区,毗邻著名的凤尾湖风景区和现代商业文化步行街,是久负盛名、极富人气和特色的小吃一条街。最近两年,随着无证摊贩的不断涌入,凤山路存在的“脏乱差”问题益发凸显。 《江东晚报》记者2009年2月采访笔记:   深夜12点,近百米的凤山路依然热闹非凡。摊主们的高声吆喝、食客们的肆意谈笑,充斥着整条街。等到摊收客散,已近凌晨4点。   居民王×家,临街的窗户被牢牢封死,窗户的外面,蒙上一层厚厚的油污。呛人的油烟味弥漫在四周。王×说,垃圾、废水、泔脚油在这里全都是随处倾倒的,即便是晴天,居民也不得不穿着雨靴进出。   小吃街内现从事烧烤经营的相对固定摊点约有5处,流动摊点有10多处。烧烤炉需预燃木炭,常常火星四溅,而液化气钢瓶就近在咫尺。该路周边大多为上世纪20、30年代的老式砖木建筑,满眼尽是犹如蛛网的乱拉乱接的电线。 记者发现,从事食品经营的摊点均没有卫生许可证和健康合格证。不少摊点的食品都露天晾晒、解冻,碗筷清洗也是一桶水重复使用。   每日高峰时段,凤山路人流量超过上千人次/小时,摊贩数也达到了数十个,已蔓延到附近的道路边缘。“三年前这里还能骑骑自行车,不久之后骑不了只能推,到现在连人都要侧身才能前进。”一位老大爷向记者诉苦。 保安陈××告诉记者,无证摊贩间经常为半米的地盘大打出手。记者从凤山路派出所了解到,外来设摊人员60%以上主要借居在附近小区内,摊贩间的帮派争斗时有发生。在凤山街道的信访记录上,沿线50位居民的联名信痛陈凤山路对他们日常生活造成的严重干扰。2006年以来,区信访办、城管大队信访窗口累计接到有关凤山路乱设摊位等问题引起的市民来电、来信、来访共计212起。在辖区派出所的110接警记录上,每天平均有四五起与凤山路有关。 东天网2009年5月8日消息:在年初召开的市“两会”上,人大代表赵××向会议提交了“关于尽快整治凤山路”的议案,并获得通过。今天起,我市著名的凤山路小吃街展开为期十天的集中整治。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整治第一天的凤山路显得格外平静。凤山路整治后会变得怎么样、能否保持原有的特色,将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 资料二   (中国经济网)在全国各地,沿街叫卖的小商贩和城管这对“天生冤家”已经“斗智斗勇”了几十年,从“猫捉老鼠”到暴力对抗,一幕幕市井短剧,在人们习以为常的眼光中不断上演。上海一份《城市设摊导则》提出的“不再一律封杀马路摊点”的地方政策,被认为是彻底化解这对“冤家”矛盾的举措。此后,重庆、南京、郑州、石家庄、乌鲁木齐等城市纷纷效仿解禁马路摊点;一些人大代表也在“两会”上提出议案,建议地方政府给守法小贩合理解禁,以保障公民基本谋生权利。一场牵涉到数百万城市边缘群体生计的变革,正在来临。下面是《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的采访节录: (一)   “城市化是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大量的人员流入城市谋生是不可避免的,而城市人群也需要城市提供不同层次、不同时间、多元化的服务。更重要的是,小商贩和外来人员到城市劳动谋生是他们基本的生活方式。”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李国庆对《中国经济周刊》说。上海社科院社会调查中心主任杨雄也认为:“目前,我国城市管理的理念还是计划经济时代的,这体现在单纯地追求城市管理的洁净、整齐,采取一刀切的管理方式。这种形式主义的管理方式,没有考虑到老百姓不同层次的消费需要,也没有考虑到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杨雄指出,事实上,即使在世界最发达的、最现代化的城市,也没有清除城市街头的摊贩和流浪者。一座城市中存在小商贩可以使它更有韵味,在一些国家的生活区、旅游景点,小摊点是很重要的文化形式,凡是有底蕴、有文化的城市,他们的“地摊”经济都是很发达的。 上海市民谭老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以前,走街串巷的街头叫卖者是上海城市生活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现在,我们只能在文学影视作品中看见叫卖‘赤豆莲心粥’、‘磨剪刀’等代表性的场景了。可以说上海离开小商小贩就失去了许多韵味。”在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中,小摊贩的缺失也带来了许多不便。对此,居住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新城的王大妈深有感触:“我感觉最近这几年,北京的城市建设越来越国际化,越来越规范,可生活越来越不方便了。” 为什么在城市管理的问题上现在的矛盾这么突出、这么尖锐?我认为在城市治理的问题上需要理清一下思路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周汉华认为,在进一步完善综合执法体制的同时,更多的应该是疏通。应通过划出专门区域,设置市场,为社会弱势阶层、低收入阶层提供生存的空间。 (二)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一些地方,城市流动商贩与城市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一直十分尖锐。您认为,现有的矛盾是由哪些因素构成的?有没有什么技术性手段可以有效规避或者缓解这种矛盾? 李国庆(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城市流动商贩与城市治理之间的矛盾冲突,实质上反映出了人们对我国城市化发展阶段的认识偏差。我国的城市化是压缩型城市化,既肩负着传统的城市化的任务,同时又要在全球化浪潮下,完成建设与国际接轨的国际化大都市的使命。这使得像上海和北京这样的全球型城市在城市空间区域上出现了两极分化:一方面是承担全球化功能的中心区的出现,像北京的CBD、金融街、中关村和奥运村;另一方面是传统城市区域中的生活区域,像北京的平房四合院区域。空间区域出现分化,对空间区域的治理却没有进行相应的划分,于是产生了矛盾冲突。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对城市不同功能区域实施不同的治理,满足不同区域的不同需求,而不是千篇一律地追求城市的华美、可爱、流光溢彩。比如,对生活区域以满足市民的生活需求为主,可以适当地允许小贩摆摊;但是对于工作区域,则要实行严格管理,保持城市整洁的风貌。 杨雄(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调查中心主任):我认为,矛盾主要是由传统城市管理的理念滞后造成的。传统的管理理念是计划经济模式下形成的,强调城市环境整齐划一。而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发展,城市的规模在迅速地膨胀,流动人口在增加,城市管理就出现了新问题,这些新问题都是传统的城市管理方式所解决不了的。要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要改变以往那种整齐划一的形式主义观念,要实施一种人性化的管理,比如在一些涉及民生的、老百姓需要的区域内,让小商小贩存在。 记者:最近,上海、重庆等城市出台新政策,放松对沿街流动商贩的控制,商贩可以沿街设点摆摊。您认为这些城市的举措是否是一个进步?   杨雄:我认为,上海、重庆等城市出台新政策是一种巨大的进步,体现了政府对于城市管理理念的转变,是人性化的措施,也是和谐社会的体现。特别是《上海城市设摊导则》的出炉,正是借鉴了欧美等发达国家在对小商小贩的管理上实施的分区域、分场所和分时间管理的经验,这将使小商贩成为城市一道独特的风景线。 夏学銮(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上海准备开禁马路摊点是个好事情,是一种有益的尝试,但是否进步还要看实际操作的结果再作评论。因为,目前中国解禁马路摊点还面临着很多困难。中国解禁马路摊点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中国人口众多,一旦开禁可能有过多的小贩涌入城区,政府管理起来有很大的难度;而且解禁必然导致小贩们对公共空间的争夺,很可能对公共空间产生破坏性作用;再者,马路摊点的管理责任不好界定。小贩们有利益驱动,虽然不可能把更多的道路给他们,但小贩在做生意的时候,很可能会超越政府划定的区域。如果没有法规进行管理,解禁后可能很快陷入混乱状态,然后不得不再次明令禁止。解禁马路摊点不能凭一时的冲动,仅有良好的动机也不行,必须得出台一个具有可操作性、比较详细的管理法规,才能保证马路摊点平衡地运行。 记者:如何处理小商贩带来的便利与城市环境问题间的矛盾,在如今的大城市一直是个难题。您认为流动小商贩能否成为和谐城市的组成部分,其生存权是否应得到保障?我们还应做哪些方面的努力? 李国庆:流动小商贩能够成为和谐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国目前正处在城市化加速的进程之中,有大量的农村人口要转移到城市中。以北京为例,据对农民工的统计,北京市有流动人口350万,66%是农民工,其中半数以上从事服务行业,流动商贩是许多人的谋生手段。与此同时,在城市中还存在着低收入群体,他们的收入水平决定了消费水平。小商贩的存在满足了他们的生活需求,双方都受益,实现了双赢。目前的问题是,政府要正确引导,通过有效的城市管理,尽量满足市民生活的多层次需求,为小商贩的生存发展创造条件。具体来说就是:一方面要放宽对小商贩的限制,划定经营区域,建设符合标准的商业设施;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管力度,保证市民的消费环境安全。 杨雄:一定要保障小摊贩的生存权。小摊贩在规定的范围内被允许摆摊,只是解决了他们最基本的生存问题。许多小摊贩是社会底层的贫困人群,他们的医疗、养老问题都需解决,还有他们子女的受教育问题。要使他们真正融入城市生活,这些问题都要解决。这是仅靠出台一两个《城市设摊导则》无法解决的。所以,要实现和谐城市的目标,我们的政府还有许多的工作要做。 资料三   (1)(解放日报网)城管队的大门,曾是无证摆摊者最不敢来的地方。昨晚8点左右,20多名无证摆摊者被邀请到了虹口区城管队的会议室。参加会议的还有工商、药监、公安、环保、市容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今天这个会,大家都把想法拿出来交流一下,一来是宣传政策,二来也想听听你们的心声。”夜排档整治机动队队长王文达的开场白简单明了。才到上海三个星期的曹磊马上站起来说:“我家的几亩田都被淹了,我上有两位老人,下有两个孩子,一无技术二无文凭,就是做点小生意,搞不懂为什么要被你们抓来抓去的。”40多岁的林小风也站起来说:“我们从事的是饮食行业,民以食为天,有需求就有市场。我们知道摆排档会影响市容,但是污染和噪音也不是很大啊。” “说是便民排档,满足群众需要,你们考虑过卫生保证吗?在座的谁有健康合格证?”听罢摊贩诉苦,工商执法队队长李建纲忍不住开口,“你们说的概括起来就是合情合理,但不要忘记更要合法。谋生之道不能与城市发展格格不入。”虹口公安分局提篮桥派出所副所长史徐民针对无证摊贩阻碍执法,雇“线人”通风报信,甚至殴打城管队员的行为展开法制教育。 城管队大队长陈乐喜的发言则掏了心窝子:“看到你们东躲西藏,我心里不是滋味。上海是个法制社会,近年来排档越来越少,你们相不相信有一天会全部消失?”他把目光转向曹磊:“小伙子我劝你,装潢、厨师、洗碗工,干什么不好?无证摆摊这一行长不了。”也许没想到陈大队长会将“矛头”指向自己,曹磊露出了羞涩的笑容。 小摊主张大卫告诉记者,一开始城管队请他上门“做客”,还有点不敢去,这会不会是“请君人瓮”?城管队员找他谈了多次,考虑了近一周,他才约好同乡一起来。“我今天觉得挺感动的,从来没有这样和领导坐在一起交流,给我们说话的机会。做排档生意只能是过渡的,今后打算另谋出路。”张大卫说,今天各部门介绍的外来劳动力市场用工信息让他收获不小,对违法设摊给上海这样的国际大都市带来的不良影响也有了新的认识。 (2)(解放日报)8个小摊贩,投票选出小组长,有人监督卫生,有人维护秩序,分工有序,秩序井然,“大盖帽”顿时闲了下来。镇江市中山桥西北侧的义士路上,马路摊点的“民主自治”试点进行得有声有色。   试点一个月,效果竟然出奇的好。小贩自治组组长黄××说,作为小组长,她的主要任务是内部协调,上传下达。现在大家规规矩矩,既用不着起大早赶过来抢位子,也不会跟城管队员发生摩擦。上家泼了脏水扔了垃圾,下家就会提醒清扫,下家有了生意忙不过来,上家就在旁边搭把手。 镇江城管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华炯把“民主自治”的好处归纳为“一箭三雕”:秩序规范了,市容整洁了,关系和谐了。“最主要的一点,城管队员的工作模式和内涵发生了变化——实行自治之后,城管队员的功能从原来的执法为主转变为现在的协调为主,有什么问题,聚在一起开个会,提个醒就行了。现在城管队员在与不在,现场的秩序、卫生都差不多!”华炯说,城管队员行政执法,如同行走在风口浪尖。不管理是失职,管了吧,和摊主的矛盾就会很尖锐。现在矛盾解决了,大盖帽也可以“隐身”了。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民主自治”这一做法将在该市800多户占道经营者中逐步推开。 社会学者周大卫认为,当尊重民生成为政府和民间的共识时,全国各地曾经固守己见的城市管理者们会慢慢变得宽容,他们试图以更理性务实的方式去创造城市的和谐,转“堵”为“疏”、“有限开禁”肯定会有越来越多的仿效者。但是他同时指出,开禁并不意味着放任自流,只有对马路摊点进行有序管理,他们在方便老百姓日常生活的同时,才不至于扰乱老百姓的生活。 (3)(东北新闻网)2008年3月19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政府举行了“城管工作进万家”暨“城市管理公众参与日”启动仪式。这标志着城管工作“进社区、进企业、进商户、进工地、进校园、进乡镇”的活动在南宁全面展开。同时,3月19日被确定为南宁市“城市管理公众参与日”,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资料四   (快报)城管来了,小贩逃走;城管与小贩聊天,又被指“不作为”被开除。在全国各城市“设摊”与“禁摊”的激烈讨论声中,全国第一部将“摊点合法化”内容写进条文的法规《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修正案)》于2009年5月20日获得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南京也成为全国第一个以法规形式将这一理念确立的城市。“可以摆摊设点的地段和经营时间,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不影响市容和交通以及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确定,报市、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虽然这只是短短的一句话,它却有可能终结城管与摊贩之间由来已久的对立和矛盾。第二天,南京市市容局市容处副处长刘国强的电话就被打爆了,全是要求采访的媒体和想申请摊位的市民,原因就是:修改后的《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明确写入了“摊点合法化”的内容。 在“百度”搜索里,输入“城管暴力执法”,有52.5万条信息;而输入“暴力抗法”,也有46.2万条记录。“发生这么多的冲突,我们在日常工作中,也感觉群众对摊点有很大的需求,根本是堵不胜堵,而化解矛盾也必然是从源头做起。”南京市市容局市容处副处长马良琪告诉记者。他们在工作中发现,每当经济不好,社区里居民缺乏收入来源的时候,早餐摊就会大量增加。一个摊子,有时候能帮一家人渡过难关。而本次摊点“合法化”,预计全市的摊位可以增加60%,可以为符合条件的困难户提供一条生存之道。 资料五   (新快报)2009年2月22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做客广州发表演讲。以下是记者报道这一新闻事件的摘要:   就这几年的热点,何兵指出解放小摊贩意义重大,不仅可以解决就业,也可以消除制度的内在紧张。城管与摊贩在现实生活中是互为博弈的主客关系。何兵强调,对摊贩的非法化实际上是有历史根源的。他引述了一篇1957年11月28日《人民日报》的报道。那时,湖北黄冈一农民因贩卖鱼秧,被说服教育后割断了“资本主义尾巴”。城管与摊贩的追逐,他们的“都市游击战”从那时就开始了。根据对新闻事件的解读,何兵认为,这种“都市游击战”有两种可怕的后果。一是城管黑帮化;二是摊贩黑社会化。无论是“软暴力”还是“硬暴力”,都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不仅公众对城管认同度低,据调查,逾八成的城管人员自己竟然也缺乏职业认同。前段时间一个10岁小学生,为父亲是城管而感到自卑,这让人们记忆犹新。何兵强调,解放摊贩实际上也是在解放城管。 小摊贩是弱势群体。他们以极低的成本维持生存,这本身就值得鼓励。何兵指出,摊贩经济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应重视“摊贩经济”。他认为,摊贩经济不仅增加GDP,还有许多的优点:1.满足低层和普通市民阶层的生活需要,廉价的摊贩市场是他们消费品的理想来源;2.;3.。何兵指出,按大陆人口推算,全国大约有3000万摊贩,这是一个很可观的数字。   合法化了摊贩后,城管干什么?何兵认为,合法化摊贩后城管并不需要消失,但要转变职能,从“执法”变为服务。他不赞成废除城管队伍,但城管应当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转变工作思想并转变职能。否则,他们干得越好,人民群众越不满意。他表示,摊贩治理,并非城市化进程中无法克服的“中国难题”,世界各地都曾经历过失业人群“摊贩化”。在治理小摊贩上,许多国家的成功经验可供我们借鉴。 资料六   (国际先驱导报)在美国首都华盛顿,五花八门的小摊贩已经成为街头一景。白宫旁、要道边,都可见排成一排的厢式车,支开一边车厢,挑起遮阳板,就成一个小卖铺,有卖箱包、文化衫的,也有卖咖啡和面包的。作为华盛顿街景的点缀,小摊贩已成为游客的一种记忆。如何管理小商贩,对市政府来说,则是一门很深的学问:实名申请手续简便;摊位数量地点有规定;对待小摊贩政策有优惠,执法严谨态度温和;媒体理解非法摊贩;做摊贩也要有底线:不能妨碍交通,不能影响别人。白宫附近也有摆摊卖衣服的,一 在韩国,小摊点被称为“道路文化”。很多摊主将小卡车改造成“包装马车”,出售各种寿司、日用品、服装等。首尔的主要街道上,越是繁华的地段,你越能看到众多的摊点。这些摊贩有自己的行业协会——“摊店业主联合会”,协会在政府与摊贩之间的沟通、维护摊贩的合法权益和实行摊贩自治方面起了重要作用。韩国政府对摆摊的地点、营业时间、经营范围也有严格的限制。首尔市政方面在相关的街道地段设立临时性棚屋,引导摊贩合法化经营,其中食品摊要有健康证明。除了合法的固定摊点之外,首尔还有非法的流动摊贩,而且为数不少,但很少看见被警察清理。人性化管理也有前提,摊贩赚钱不能不顾起码的社会秩序。 在法国巴黎,早市与跳蚤市场成了法国路边摊的主要形式,非法摊贩并不多见。在依法管理的同时,更注重提供公共服务是巴黎市政府治理路边摊的核心策略。巴黎“早市”文化由来已久且经久不衰。每个早市上的摊位和每周营业的时间是固定的,早市上的商贩都是拥有专门执照的流动商贩,要想在某个早市上拥有固定摊位,流动商贩必须向早市所在市政府提交申请,然后等待批复。早市的摊位通常是在前一天临时搭建而成,第二天中午早市结束后,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前来拆除摊位、打扫卫生。 跳蚤市场是法国的另一大特色。巴黎对跳蚤市场的管理方法是,将巴黎市区接近环城路的各个城门附近的街道,在一周时间内分别辟为举办跳蚤市场的地点,相关的交通管制提前公布于众,并成为一项制度。如果是周末举办这类跳蚤市场,警察和消防队都会被派来维持秩序。要是摊贩造成扰民、阻塞交通,有关部门就会修改相关的摆摊地点和时间。巴黎有关市政和市场的法律条款有很多,在具体的执法管理上,巴黎警察基本上是采取比较灵活的办法。针对乱摆摊的行为,巴黎警察虽然比较严格,但一般也只是将人带走,却不没收财物。 资料七   综合信息: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2006年6月,温家宝总理到河南洛阳农村考察,听了农妇反映“不能进城卖桃是最大的苦恼”时,当即指示:“城市管理要搞,也要让农民进城卖桃。” ◆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工作会议透露,2009年,中国城镇需要就业的总人数达2400万人,其中包括600余万高校毕业生。人保部部长尹蔚民表示,我国将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财经网》)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曾说,农民工的就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必须采取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广开农民工就业门路。2009年2月2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表示,受金融危机影响,全国约2000万失业农民工返乡,今年共有2500万农民就业面临很大压力,国家将采取五项措施着力解决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的这一突出问题。“当前保就业、保民生就是保农村稳定。” ◆(千龙网2009年6月1日)这两天不少常州市民在打开常州市城市管理局网站时,惊讶地发现整个网站被恶搞得面目全非,网页上满是侮辱城管的言语和照片,想查找的信息都没有了。直到5月31日中午9点多钟,网站才恢复正常。据了解,网站被黑后内容基本上没有被恶意删除,只是增加了一些恶作剧的内容。目前,常州警方已介入调查。 ◆(南方都市报2008年4月9日)对于乱摆卖、乱丢垃圾、乞讨、随地吐痰等属于城管执法范畴的违法行为,可否由警察来执行?在昨天召开的深圳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上,市政协委员杨立勋提出了《关于组建深圳市城管警察的建议》的提案。据了解,深圳市城管局也正有此意,将起草相关报告供市政府决策。 ◆(新京报 2009年4月23日)被称作“城管独门秘籍”的《城管执法操作实务》及其部分“雷人”内容,一经曝光即引发网友骂声一片。22日,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回应,此书因“个别用词和提法欠妥”,从未在城管一线执法队员中进行过统一培训。而公共安全危机干预专家、该书的执笔人高锋教授却坚持认为,网民对教材有误读,“教材中心的一点就是要平安执法,执法不出事,拒绝粗暴执法。”他评价道,培训教材对于近几年城管执法状况的改善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有资料显示,北京市有30万无证摊贩,城管系统只有5000名工作人员,按人口比例配比,每1万名市民配备的城管队员不足3人。“一个城管要面对60个无证摊贩,不想用暴力也难。”海淀区城管大队的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诉苦道。 ◆(互联网)今年1月,天涯社区上的一则《失业逼着我创业,首月收入13000》的帖子引起网友热议。文中罗列了卖煎饼的成本及收支情况,计算出“每天流水账达千元,一个月能赚1.3万元,一年能赚10万块”。发帖者鼓励同样失业的农民工换个思路:“失业不可怕,创业也不难,只要能吃苦就好了。”今年40岁的老杨16年前从安徽老家来上海打工,一直在建筑工地上找活儿干,去年9月丢了饭碗。面对返乡的同伴,他却留在上海继续打拼。“卖煎饼我看行。就算金融风暴来了,人们消费少了,但饭还是要吃的。”开张后,红火的生意让老杨喜出望外。头20天的营业额有1.5万元,老杨笑言,虽然离原计划有差距,“但1.3万元的目标不会放弃”。 ◆2009年4月25日,互联网中华硕博网核心提示:“如果我能回到从前,而且必须决定怎样谋生,那我不会想成为一个科学家、学者或老师,我宁愿做个水电工或摆地摊的。——爱因斯坦” ◆日本八佰伴创始人阿信女士,最早就是从地摊起家的。正是地摊生涯中积累的丰富经验和待人处事能力,让她得以成为在全世界都赫赫有名的女性创业楷模。 对◆国际上著名的设计师沙里宁说:“城市如同一本打开的书,从中可以读出市民们的文化气质和抱负。” ◆日本著名经济学家青木昌彦的观点:只有一种经济组织形式的城市,是难以创造可持续发展能力的。 请用“……与……相结合”或“一方面……另一方面……”这样的表达形式,准确概括资料六中,国外在管理摊贩方面所体现的三条主要的管理原则。

考题 材料一: 2003年、2004年间,上海房价飙升。2005年房价滞涨,银行利率不断上升,租金难以偿还贷款。2006年5月开始的新一轮调控,尤其是营业税征收时限延至五年和重征个调税,进一步使大部分投资房进入租赁市场。投资客单独应对如此多的房客是一件费力的事情,二房东适时而生,低成本接手部分房源,通过制造大量“鸟笼”和薄利多销获得高于租赁市场的平均利润,2006年开始大规模发展。 若生是土生土长的上海人,2005年,他投资6万元,租了套三室两厅的房子,办起一家日语网站。但勉强维持半年后,一个栏目都没卖掉,最后只好关闭网站,把其中两个房间租出去,另外一间自己住。2006年3月的一天,一个房客建议若生,把客厅改造成房间出租,又可以多赚一笔钱。“这个主意不错。”当天下午,若生就把客厅的办公桌搬出去,请工人把客厅分成3个房间。忙乎半个月后,3室2厅变成了6室0厅,除自住1间,其余5问都出租。一个月下来,扣除给大房东的租金,还可净赚1000多元钱。 “多租几套出租,不就可以赚更多。”若生兴奋不已,立刻去中介公司找房源。问过几家,得到的答复如出一辙:中远两湾城有大把空房。 中远两湾城位于普陀区苏州河畔,占地50公顷,是上海内环最大的高层住宅区。1999年动工建设,至今共开发了四期。前三期,购房者以自住为主,第四期,被温州炒房团一扫而光。 2006年4月2日,若生租下第一套房。第二套,第三套……到当年7月份,他在中远两湾城一共租下19套房。其中最后5套房,是一口气租下的。“刚开始是1700块一套,后来的是1800块一套。等我租下后几天,房租一下涨到2000块,现在起码得3000块。” 房子刚租来时都是毛坯房,除了家门和窗户,什么都没有。房门、涂料、石膏板,地板革,床、柜子、桌椅、电视、洗衣机、空调……若生跑完建材市场,又跑家具店电器店,小到一个螺丝钉都亲自去买。108到148平方米不等房子,被分隔成7到8间不等的小间。一切准备妥当后,若生到网上发布消息招揽房客,以四五百到八九百不等的价格租出去。 虽然小刘看起来像学生模样,但已经是熟手,他“操盘”着中远两湾城的四套房子。“大房间价格每个有520元,小房间420元,交200元押金。登记学生证和身份证,随时就可以住进来了。剩下的三套房子都是分成8间,一个月毛利2500元左右,扣除维修费、人工费,一套房一年能赚两万多。房屋做隔间的成本在15000元左右,差不多一年就能收回。” 材料二: 今年8月,消防部门在闸北区、浦东新区,闵行区、普陀区调查发现,l/3以上的小区存在群租现象。群租房主要分布在三个区域:市中心区新建小区、交通便捷的街道和中高档小区,城效结合部及农村地区、商铺、饭店娱乐场所、工厂、工业园区周边的“集体宿舍”区,前者是最近两年群租热潮的核心地带。 上海房价高,房租也高.中远两湾城使用面积80多平方米的装修房,月租在4000块左右。而外来打工者和刚参加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很多人的月薪还不到2000块钱,租半套房的能力都没有。他们需要月租五六百的房子,所以才有群租房大量出现。“群租房的市场需求一直存在,为什么在2005、2006年群租成风,这与当年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密不可分。”上海知名房地产律师杜跃平另有一番见解,“有待出租的房子猛增,这才是根本。” 2004年10月开始,上海的房价一天一涨,“拿到房子就能赚钱”的说法广为流传。2005年春节,有人排队7天7夜买房。 2005年春节一过,上海出台系列法规调控房价; 2005年3月19日,在政府所办公共网络交易平台上挂牌出售的二手房要限价销售,超出咨询价格10%的房源信息将不予挂牌; 2005年3月28日,上海银行同业公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的指引》停止转按揭,上海l6家中资商业银行约定,提高第二套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第三套及以上的首付比例更高,贷款利率同时上浮; 2005年4月6日,上海商业银行禁止转按揭。 与此同时,中央也出狠招稳定房价。当年4月28 日,国务院下发了著名的“新八条”。 到当年四五月份,上海房价冲到最高点,随后开始迅速下降,退房热取代了购房热。而没有退房的人,就把房子租出去,租赁市场的房源一下子多起来。很多人从中看到了商机;租下房子,改造分隔成多间,以每间几百块的月租转给中低收入者,赚取差价。这些想法付诸实施后,群租现象便蔓延开来。 “房价下跌,二手房交易陷入僵局,炒房者只好由售转租。”上海社科院房地产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顾建发也认为,租赁市场房源猛增是群租热潮的源头。 材料三: “这是我的房间,月租600块。”群租客段芸指着一个五六平米大的房间说,她大学毕业刚两年,正在做网络销售,月薪2000元左右。月租超过l000元的房子,她想都不敢想。“这个房间虽然小,但总算有了自己的私人空间。”另外,“同屋都是同龄女孩,大家处得很不错,经常一起聊天解闷,挺好。” 北北是从外地来上海读大学的女孩子,今年夏天毕业后留了下来,找住处是她跨出校门后的第一件事。正好大学好友在苏州河边澳门路尽头的“圣俪澳门苑”租了房,房间很大,需要找人一起分摊,北北就答应和她一起住。等到真正搬进后,北北才发现,原来自己不仅是和好友合租了一个23平方米的房间,而且和另夕卜5拔人一起合租了这个140平方米的房子。 不少朋友劝北北,还是不要租这样的房子,人多事也多。但这人地方离单位正好有直达的公交车,房租也很便宜,每个月只要500元。每年夏天学生毕业时是所谓的租房高峰期,房子难找不说,价格还很高,北北的很多同龄人毕业后也都在群租,有做翻译的,设计软件的,还有在电视台的。刚毕业的人更容易接受这样的方式:和学校宿舍差不多,但也算有了自己的空间。 小区楼盘2005年6月才交房,房间很新,虽然装修很简单,“住住还是可以的”。房东为每个人住者都提供了整套简易家具,床,衣柜,电脑桌和凳子,还有免费的宽带上网,典型的年轻白领生活模式。公用设备还有洗衣机,微波炉,热水器和电冰箱,水电等费用按人数平摊。自己也可以安装安调。多付一份电费罢了。整套大房子有两个洗手间,没客厅,也没有厨房,空间被分隔成了6个房间,有大有小。北北她们住的这个房间最大,是由客厅改过来的。 北北其实也很清楚,这样的房子不可能常住,只是个过渡,毕竟谁都不愿意一直住在集体宿舍里。而且群租还得看运气,要看和你一起住着的是谁。隔壁住着一对年轻恋人,时常大声说笑,看电视时喜欢将声音开得很大,群租房往往是由最便宜的木板分隔而成,根本阻挡不了这些噪声。经过:北北和同屋几次敲门抗议后,对方也收敛了很多。让北北心烦的还有同租的一群正在化妆学校学习的女生们。她们租了两个房间,原本说好住4个人,但经常有很多同学来玩,人来人往,最后也没人知道究竟有多少人在这儿常住。他们在家时间比较长,每天开着门热热闹闹地聊天,做饭,偶尔还要喝酒,喝了酒就更加吵闹,大声说话,用力敲门,肯定要折腾到很晚。这样的邻居,谁都会害怕。 群租,麻烦在房外。公用的东西很容易坏,北北遇到最恐怖的一次,洗手间“好像要被人拆了一样的恐怖”,抽水马桶堵住了,盖也被卸下来了;地板很久没人理,脏兮兮的,几乎让人不想踏进去;洗澡水也不热了,下水的速度也变得很慢……不知道是谁干的,没人理会,没人负责,这让北北特别不满。 两个月后,北北终于下定决心要搬家了。时间太短,找了一圈房子,却没有合适的,北北最后还是搬进了另外一套群租房。还是在苏州河边,也是新楼盘,依然是l40多平方米的空间分隔成6个房间,就连房东都是同一个。房租涨了200元,但这次北北一个独享十五六个平方米的房间。同一屋檐下住的都是谁,北北并不清楚。大家都是早出晚归,一个多月了,北北还从来没有和他们说过话,最多就是偶尔在走廊里点点头而已。这一次的体验要好得多,因为“洗手间一般都比较干净,冰箱里也没有人乱放东西”。 两次都是租同一个房东的房子,北北换房时并没有遇到太多麻烦,房租补上差价,离开时找到下家就能拿回房东那边的押金。找下家,太容易,刚在网上发出帖子,立刻有人上门看房。小区里群租的人越来越多,经常看到有人买来很多一样的单人床,搬进很多的简易衣柜和电脑桌,北北知道又有房子要被改成大宿舍了。 北北称呼租房给自己的人为“房东”,但她也知道这个人其实只是“二房东”。北北和他签合同的时候,看过他和真正业主之间的租赁协议。找房子的日子里,北北遇到了很多这样的中间人:先租来毛坯房,简单装修,将房间分隔后再出租,赚中间的差价,每个月的净收入超过2000元。北北没有见过自己住的这两问群租房真正的业主,也想过自己会不会被真正的业主赶出去,但转念想到,很多人一起租的,有事情的话一定会有办法的。 除大学毕业生,外来打工者是群租客的另一支生力军。 材料四: 毋庸置疑的是,“群租”现象造成了小区品质下降,留下安全隐患,引起了其他业主的强烈不满。和某群租房相邻的住户李先生抱怨说,这套房屋的房客们平时在房内的通道上烧饭做菜,甚至有房客在阳台上搭炉建灶。此外,每个房客都想“独立成户”,因此各自私拉电线,并胡乱铺设线路。“分割房只是用简易木板隔开,都是易燃品,房内又没有灭火器材,而且因为租户多,房间内电线密集,一旦发生火灾,不堪设想。” 他还认为,“群租”现象带来了较大的治安隐患。“群租”房内人员庞杂,素质参差不齐,男女合租,这些都较容易导致盗窃、抢劫等刑事案件的发生;不良“群租”现象也会影响小区安全管理,打扰相邻住户正常居住生活。 有住户反映,群租客随意踩踏绿地,在小区内乱扔垃圾。深夜打麻将,害得左邻右舍睡不好觉的事时有发生。2006年12月12日,一个群租房里煤气泄漏,5个房客中毒被送医院。2007年7月26日,电线短路,引燃一个群租房,造成6人死亡…… “我好心提意见,二房东反而纠集20多人来我家恐吓。”近日,家住普陀区宗鑫公寓的业主徐先生难忍楼上空调滴水声,上门进行协商,没想到进门后.竟发现房间被分割后出租给l0多人居住,“我至少看到了三四台空调,但出水口都没有放进落水管。”在与二房东杨某商量无果后,徐先生只得向物业投诉。哪知,当天晚上l0点多,传来急促的敲门声,他打开门后竞看见杨某带着20多人来“评理”,徐先生无奈之中立即报警。“他走之前还威胁我,叫我等着瞧。”徐先生说,此后,每天深夜自家的天花板便开始规律性地传来跳跃、击打声。 业主们找房屋的业主交涉,电话那端却是态度蛮横,表示“这些都不关他的事情,不要再来找他”。忍无可忍之下,群租房的邻居写了联名信,计划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但此时才发现,他们不知道该向哪个部门写信。邻居们不相信物业,因为物业帮着房东添加了小电表;他们也不相信小区业委会,业委会主任退休后成了居委会干部。 材料五: 由于目前没有相关法规的授权,小区物业和居委会对群租行为和群租人员的管理很难进行,目前大多通过经常排摸和上门的手法掌握情况,并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但得到的答复往往是,这是“通病”.没有什么制约办法。为了对群租现象进行管理。一些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还遭到殴打。新湖云庭今年3月楼盘交房后,群租现象越来越普遍。小区物业公司先后连同所在地的房管局、派出所、居委会等商量应对转租房屋的具体办法,也曾于4月份制订过规定,租借房屋的租客必须持有暂住证,到小区物管处办理临时出入证,为中介转租制造障碍。结果小区物业却遭遇了部分中介的武力干扰,连物业公司经理都挨了“黑中介”的拳脚。 物业不能限制业主出租房屋。大部分房屋业主在出租房屋前后,都知道对方会将房子分隔并转租出去。然而,当物业管理部门找到房屋业主,要求他们制止这样的行为时,却大多被拒绝。 上海浦东绿城小区有可能是在治理群租行为中“第一个吃螃蟹”的。小区居委干部蔡志兴发现,去年12月份以来小区出现了群租现象,现在已经越来越普遍。由于小区居民对群租行为不断投诉,6月份居委会和物业公司进行了联合调查,发现小区内业主自住房700余户,出租住房205户,出租住房中80%是群租。最多的一套150平方米的房了,竟然住了18个人。小区常住居民有l600余人,而房客却达到了l200余人,已经逼近了常住居民的人数。小区居住人数剧增,带来了很多隐患。“众所周知的安全、卫生、消防问题不说,至少对小区的物业设施设备也是极大的损害。”蔡志兴说。 如何将群租行为控制在一定范围呢?蔡志兴研究了小区的临时公约(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没有订立小区公约),发现上面有一条要求,即业主不能改变住房的原来设计用途。据此可以认定,小区以前出现的种种群租分隔手法,比如将原先设计的两个卫生间拿出一个改为房间、将客厅里隔出一条窄窄走廊,其他围成房间、将厨房和阳台做成房间等等,都属于改变住房原来设计用途的行为。小区重新修订了临时公约,约定从7月1日开始,业主必须要先承诺不转租,不分隔,才可以对自己的房子办理出租手续。 同时小区还将从9月份开始,和当地税务部门、工商部门等联合起来,按照业主临时公约,强调几个部门的职责:物业严格按照临时公约来执行;租户登记要承诺不得改变使用用途;按照租赁合同一定要交纳租赁税;同时还要办好暂住证,才能办理出入证。 蔡志兴有信心控制群租房源不再增加,但对那些已经群租的房屋呢? 在此前上海市财税局对于房屋出租征收租赁税的通知中,蔡志兴找到了相关条文,规定“对于出租收入,房东要交纳5%的租赁税,二房东要交纳2.5%的租赁税”;200多套出租房源中的150多套也已经找到了房东或二房东,此前一直逍遥自在的二房东如今不仅需要备案缴税;还要对安全和消防进行承诺;租户中的外来人员也被要求办理暂住证。 “我们现在只能疏导,而且我们也没有提到群租二字。群租是个很大的概念,和朋友亲戚住一起。算群租吗?我们这种房子,至少有4间房,业主说自己住一间,哥哥夫妻住一间,姐姐夫妻住一间,还有一间借给做生意的朋友夫妻俩,可能大家还都带着孩子,你说这算群租吗?”蔡志兴提出的这个问题,其实是很多人对群租的疑问,究竟多少人住在单套房屋内才算群租,同住人的身份关系和群租行为是否相关呢? “那些已经分隔出租的200多套房子,只能等待时间来消化。”蔡志兴说。但前段时间,该小区物业被一位二房东以物业限制房客进出、侵犯人身权为由告上了法庭。这位二房东将3室1厅隔成了ll个房间,7月28日在她将8张简易床搬进小区时被物业阻拦。此前她已搬人3张床,按小区规定,这套3室1厅最多只允许转租给4户人家。 材料六: 与业主和舆论的责难相比,二房东和群租客面临的更大压力是,上海市政府对他们不断围追堵截。2006年11月30 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签署《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居住房屋应当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分门进出的客厅、厨房间、卫生间等均不得单独出租;一个房间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出租给家庭的,家庭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居住房屋不得分割搭建若干小间.按间或按床位出(转)租。这是第一次针对群租现象出台的部门规章,意味着男女朋友或同性好友不能共居一室,客厅也不能隔成房间出租。根据该规定,民房出租,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出租给家庭居住的,家庭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不分门进出的客、厨房间、卫生问等均不得单独出租。住宅小区居住房屋出租或转租给单位用于员工宿舍的,也应该符合上述标准。 其实,法规还没出台时,有关部门已经动手。2006年9月7日和l3日,闸北区北方佳苑小区24户群租房的隔问被强行拆除,两个二房东被行政拘留。这次行动,是政府部门首次试点取缔群租。 今年5月份,上海市政府将群租列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3年计划的重点整治对象,计划在3年内基本清除群租现象。 上海市房地局在2007年6月19 E1表示,该局近日下发通知,对2005年版的《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进行增补,新增一些制约“群租”的新条款,如人均承租面积必须符合标准,业主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设计功能和布局等。此外,上海市房地局授予物业公司对房屋装修和租赁备案的管理权限,明确对违反公约出租或转租的,业委会可书面责成业主或承租人立即终止租赁行为。 上海市房地局称,针对当前住宅租赁中暴露出的分割搭建、二房东转租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大“群租”整治力度,该局制定并下发了《关于抓紧完善业主公约,增补规范租赁行为相关条款的通知》,引导业主通过自律,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群租”现象的整治力度。 《业主公约》的增补条款明确,居住房屋租赁必须符合本市规定和房屋出租条件和人均承租面积标准: 1、居住房屋租赁必须符合本市规定的房屋出租条件和人均承租面积标准。2、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设计功能和布局,对房屋进行分割搭建,按间或按床位出租或转租。3、不得将厨房、卫生间、不分门进出的客厅改成卧室出租或转租。4、授予物业公司对房屋装修和租赁备案的管理权限。5、对违反公约出租或转租的,业委会可书面责成业主或承租人立即终止租赁行为。 材料七: 上海以法律手段治理屡禁不止的群租,可能影响上海部分区域的租金和租赁结构。“上海群租的比例占到整个租赁市场的5%~10%左右。就从这一数据而言,并不足以太大程度影响上海的房屋租赁价格。”汉字地产总经理施某说,由于目前大部分选择群租的人,集中在一些投资客比较多的内中环区域,这部分区域的居住人群都是新上海人,需要居住的离工作地点更近的地方,但是收入又有限,只能选择群租。 “预计群租取缔后,这些人会有两种走向。一部分人会选择重新在原来居住的地方租房,这些区域的租赁需求将有一定幅度上升;另外一部分人则只能往外部区域租房。”他表示,由于供需关系发生变化,会影响这些区域的租金,但是短期还看不出具体变化。但是,从长远来看,取缔群租的最大影响,还是对租赁结构有一个调整,租房需求会外移。 由于大部分群租房的租赁都是通过上下家直接成交,或者是网上自行挂牌,具体情况难以全面掌握。从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楼市的回暖导致近期租金大幅上涨,所以,即使取缔群租对市场有影响,也不可能很清楚地显现。 “群租现象背后折射的是外来人口在上海住房难的问题。但凡经济条件许可,肯定没有人愿意选择与那么多人‘群租’在一个狭小局促的空间里。现在,强行禁止群租,一些低收入者,如何找到便利、便宜的居所?这显然是比治理群租更大的命题。”有人提出了这个问题。 汉宇地产总经理施某表示,取缔群租确实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一方面,群租确实存在很多安全问题,上海治理群租,也是由于今年以来群租频发民事案件。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政府确实需要考虑弱势群体租房困难的问题,尤其是外来人口,他们连廉租房的政策都无法享受。 “链家地产”副总经理金某认为,床位出租现象的出现主要是由以下三个原因造成的:在租赁细分市场初期,没有中介操作,导致房源流入个人手中;很多人负担不起高租金,存在市场需求;床位出租比整租的租金月收益要高,存在一定差价,所以慢慢衍生了这种床位出租现象。 有律师表示,法律本身并没有规定不能“群租”,但实际上出现了很多治安问题,且也存在消防隐患。如果居住人多的话,这种床位出租相当于旅馆经营,但目前并没有看到对此的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应出台一定的准入机制。 北京市建委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表示,整个房屋的出租归该处管理,但床位出租是同一套房间租给很多单个人居住,类似店性质,目前对于这种租赁方式还没有明确的界定,也没有明确的法规来进行管理。她表示该处单方面管理不了这种租赁行为。虽然床位出租近似旅馆经营,北京市工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工商局负责已经注册的企业和公司的经营行为,对于这种房主个人的行为则没有权限管理。 材料八: 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顾骏在研讨会上表示反对以立法形式规范“群租”。在他看来,这是一种经济行为,应该用市场方式解决。“群租”现象严重,说穿了是房地产市场泡沫太盛引起的,不少低收入者无力买房,导致租房市场需求旺盛,也使得出租房屋者趁机以“非法”行为牟取暴利。 “在正常情况下,l50一200个月的租金总和等于房价,而现在一套房价有的等于600个月的租金。房租与房价出现了巨大的落差,出租给他人不如将房屋群租给他人获利高,业主自然会将房屋分隔群租。”顾骏说。 按照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城建法规处提供的数据,上海目前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人H有1778万,常住的流动人口也有300万到400万。60%以上的外来流动人员,和外地来沪发展的白领、刚毕业的大学生等对低价租赁住所有着旺盛的需求,选择市中心区域的群租房更可省却一笔交通费用。 “如果用法律的方式强制干涉,要么会造成法律成本高,要么会造成执法难度大。单纯地以立法形式对出租房屋子的面积、条件予以刚性规定,按照上海当前的实际,会出现新的不公平、不公正现象。”顾骏说。 实际上,媒体最新的一番轰炸式报道,有意无意地将“群租”描写成了一个极需法律来规范的坏事物——中介黑心、居民反对、小区难管、政府部门无能为力,甚至连受邀在研讨会上发言的群租客也对群租房多多不满。面对愈来愈猛烈的“群租立法”风暴,上海市立法研究所又一次撰写了此次研讨会有总结,更详细更全面,直递市里领导。“我们立法研究所的看法是,以前合租的多,现在随着市场利益驱动,由合租演化成群租。这个社会现象需要多角度考虑,不能一概而论,不能简单封杀。” 材料九: 对去年的政令再次强调和加强,意味着过去的时间内政令效果不彰,清理“群租”遭到了二房东们甚至房客们的“顽强抵抗”,部分二房东甚至已经聘请律师准备维权。 对于二房东们的行为认定,恐怕最终需要司法部门裁夺,他们之所以能大行其道大赚其钱,说明了旺盛的市场需求,这种需求反映了很大一部分民众的切身利益。那么,这种市场需求是否就可以不予理睬呢?如果为了实现一部分人的利益最大化,就必须减少或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也就是说,这种政策大有改进的余地。 毫无疑问,“群租”的市场来自城市的中低收入者,如果抛开陈腐的户籍观念,他们是城市中需要政策倾斜的那一部分。这些人大部分是外来的新移民,新来的创业者,或者刚毕业的大学生,从某种角度上讲,他们是城市中最活跃的一部分,也是最辛苦的一部分,工作强度大,住房压力大。同时,他们基本也是被忽略的一部分,至少我们目前的住房保障体系仍然没有把这些外来人口考虑在内。“24号文”之后,廉租房将为城市中低收入者提供最基本的住房保障,但要等政策的覆盖面达到忽略户籍限制的程度,恐怕还需要至少5年以上的努力。政策照顾不到,市场的口子也被封死,他们的生存条件无疑会更加恶化。当然,他们中的一部分会像城市“原住民”所想象的那样,离开这个城市另谋生路。但这只能使城市的空气不再自由,失去流动的新鲜血液只会使城市走向禁锢和冷漠。 廉租房的不足,可以说是政府部门在住房保障方面的历史欠账。而廉租房覆盖面的不足,恐怕还是一个需要提高认识的过程。对于一个城市的管理者来说,只要是生活在这座城市,为城市发展做出贡献的,都是完整的“城市公民”,都需要享受纳税人所应该享受到的政府保障。反过来,为城市的“公民们”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同样是城市政府的应尽职责。 退一步讲,“群租”确实更容易产生消防、噪音等问题,但这些问题同样可以在非群租的邻里间产生。这些问题需要解决,但癣疥之疾并不需要截肢,对群组一棍子打死的方法,否则有因噎废食之嫌。“一禁了之”,固然是“管理者方便”,但这种简单、粗暴的做法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衍生出新的矛盾和麻烦。如果凡事都是这个思路,我们很快就会被自己的禁令堵死,可以使用的“内存”越来越小。 俗话说“与人方便,自己方便”,给群租客一个空间,一个更加合理的生存之道,这才是政府部门应该承担的社会职责。 材料十: 纽约资深物业管理专家沈克明: 美国公寓建造之前会有一份“公寓单元出售计划”,对大楼结构部分包括地基、外墙、门窗、电气、水喉等大项目,和内部韵装备比如厨房里的冰箱、炉杜、厕所的马桶、浴缸的品牌和尺寸、保修期等(美国不准卖毛坏房),该计划要报州司法部门审核。美国法律规定,任何房子经过司法局批准后,它的结构不能改变。也就是说任何人搬进去后,如果自己隔道墙、砌扇门,或者将两间房子隔成三间房子,政府楼宇局接到投诉就会前来审查,该人马上就会收到罚单或者被告上法庭。 美国的公寓有合作公寓和共有公寓之分。合作公寓是没有产权的。只能自住不能出租;而且只能是你居住,即使是你的父母也不能住在里面。共有公寓享有产权,但价格是合作公寓的一倍以上。共有公寓出租时,管理委员会会要求出租人提供一份承租人的概况。美国高级公寓一直严格审查租客,包括其学历、工作和财务状况。许多被审查的人被拒绝入内,房东需要另外挑人。 公寓业主管理委的权力很大,业主管理委员会对公寓事务具有审议、核准、决策的大权。在纽约,公寓的任何单元买卖必须在公寓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下过户,业主的买卖必须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考虑的问题包括财务状况,搬进来后是否会捣乱等。不被批准的情况很多,如果求购者很多,业主管理委员会还会对他们进行面试,然后选择一个最合适的对象。 在美国也有群租这种现象出现,主要集中在house(国内通常称为别墅),而不是公寓里。现在美国出现最大的问题是,华人买了房子以后将安装锅炉和浴室的地下室也出租给别人,这是犯法的,美国政府一直派人检查。只有得到政府批准对地下室进行改造后,才可以出租。但业主在改造前必须聘请建筑师写清改选的计划书并向政府递交等待批准,具有合法性以后才能出租。 香港房屋署首席新闻主任李黎式晖: 香港的一些旧式和面积较大的楼宇可能会被分隔成细小有独立厨厕的租住套房单位做分租或出售。根据其现行《建筑物条例》,如建筑工作(包括分间套房)会影响楼宇结构或防火安全设施等,必须得到建筑事务监督的事先同意,才可进行工程。如屋宇署收到有关投诉,会展开调查及采取适当行动。 香港于1991年制定《旅馆业条例》,通过发牌制度以监管旅馆及同类型馆舍的消防及楼宇结构安全和卫生。根据《旅馆业条例》,“旅馆”是指任何处所。其占用人或租客在他提供的住宿营范围内。向光临该处所的人士提供收费的住宿地方,出租时间少于连续28天。如果租期为连续28天或以上出租。则其建筑结构、防火安全及环境卫生,将会与其他自住或出租的住处所一样受到《建筑物条例》所监管。香港在1994年还制定了《床位寓所条例》,床位寓所是指有12个或以上根据租用协议在租住宿床位的居住单位。根据法例,在决定任何居住单位是否床位寓所时,无须理会该居住单位内是否有任何间隔存在。因此无论居住单位是否已被改作“板间房”或“套房”,只要物业内设置有12个或以上供单人食宿的楼面空间、床、框架式床铺或其他类型的睡甩设施,该单位都属于《床位寓所条例》的管制范围内。 通过对所给材料的分析和理解,用300字以内的篇幅,简要提出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的措施。 要求:所提措施全面、可行,操作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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