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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公司拒绝召开临时股东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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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自然人A、B及c有限责任公司(C有限责任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拟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其制定的公司章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甲有限责任公司拟注册资本。8万元,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为2万元。(2)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3)公司连续3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又连续3年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下,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在讨论公司章程时,A股东认为,C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有限责任公司。甲有限责任公司在消除了设立障碍后,于2006年3月10日成立。公司成立后,2006年10月10日董事A将乙公司与本公司交易的佣金据为己有,在代理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时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给甲公司造成50万元损失,股东B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以下问题:(1)甲公司章程关于首次出资的约定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2)甲公司章程中关于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规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3)甲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股权回购的规定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4)A股东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5)股东B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考题
2018年6月1日,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了公司章程。该公司章程有关要点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甲以货币出资40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300万元,丙以一项专利权作价出资200万元,另以货币出资100万元;(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2018年7月1日,公司召开了首次股东会,该次会议由股东甲召集和主持。
2018年7月27日,公司的经理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司以经理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为由拒绝。
2018年8月12日,公司股东会通过了公司分立的决议,在股东会上投反对票的股东丙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但是2018年10月15日,公司与股东丙未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遂丙于2018年10月16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出资方式、法定代表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首次股东会由股东甲召集和主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公司拒绝召开临时股东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考题
问答题2013年6月1日,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了公司章程。该公司章程有关要点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甲以货币出资20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50万元,丙以一项专利权作价出资100万元,另以货币出资50万元。(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2013年7月1日,公司召开了首次股东会,该次会议由股东甲召集和主持。 2013年7月27日,公司的经理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司以经理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为由拒绝。2013年8月12日,公司股东会通过了公司分立的决议,在股东会上投反对票的股东丙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但是2013年10月15日,公司与股东丙未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遂丙于2013年10月16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3)公司拒绝召开临时股东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考题
问答题2013年4月1日,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了公司章程。该公司章程有关要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甲以货币出资20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作价150万元出资;丙以一项专利权作价100万元出资,另以货币出资50万元。
201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首次股东会,该次会议由股东甲召集和主持。
2013年6月3日,公司的经理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以该经理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为由拒绝。
2013年7月12日,公司股东会通过了公司分立的决议,在股东会上投反对票的股东丙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但至2013年9月15日,公司与股东丙仍未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丙遂于2013年9月16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董事会拒绝召开临时股东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考题
问答题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 (1)公司的董事长由甲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委派,经理由丙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出资各方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为:甲按照注册资本30%的比例行使表决权;乙、丙分别按照注册资本35%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应提前25日通知全体股东。 (2)公司分配红利时,出资各方依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甲享有红利25%的分配权;乙享有红利40%的分配权;丙享有红利35%的分配权。 (3)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乙担任监事。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的首次股东会由谁召集和主持?并说明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在公司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的通知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2)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分红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3)公司章程规定不设监事会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考题
问答题(1)B公司主张其债权的诉讼时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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