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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与素不相识的崔某发生口角,推了他肩部一下,踢了他屁股一脚。崔某忽觉胸部不适继而倒地,在医院就医时死亡。经鉴定,崔某因患冠状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年真题]
A

甲成立故意伤害罪,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B

甲的行为既不能认定为故意犯罪,也不能认定为意外事件

C

甲的行为与崔某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客观事实

D

甲主观上对崔某死亡具有预见可能性,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解析: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ABD三项,在客观上有因果关系并不意味着主观上同时有罪责。甲对于崔某的死亡没有杀人故意,其并不知道崔某有特异体质,甲的推搡行为只是意图给崔某造成轻微的肉体疼痛或者神经刺激,并不是使用致命暴力打击致命位置的杀人行为。甲对于崔某的死亡在刑法上应该属于意外事件
C项,我国刑法理论对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采取的是客观说,即无论行为人主观上能否预见,只要客观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就认定存在因果关系。如果甲没有与崔某发生口角,没有攻击其肩部和屁股,则崔某的死亡结果就不会发生,甲的行为与崔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应当存在客观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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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甲与素不相识的崔某发生口角,推了他肩部一下,踢了他屁股一脚。崔某忽觉胸部不适继而倒地,在医院就医时死亡。经鉴定,崔某因患冠状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成立故意伤害罪,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B.甲的行为既不能认定为故意犯罪,也不能认定为意外事件 C.甲的行为与崔某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客观事实 D.甲主观上对崔某死亡具有预见可能性,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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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小学生崔某在学校走廊内鼓掌喧闹,被副校长撞见。副校长拍打崔某后背几下,说:“你起哄什么,幸灾乐祸呀!”于是拽住崔某的衣服去八班。崔某边走边嚷:“校长凭什么打人?”崔某的班主任许老师上前打了崔某左面部两耳光。崔某感觉听力下降,耳鸣。经法医鉴定,崔某左耳被暴力打击造成外伤性鼓膜穿孔,构成轻伤。 [问题1][简答题] 请从教师职业道德的角度,说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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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崔某在中央电视台附近开了家酒吧,字号为“小崔酒吧”,邻居王某见状,认为崔永元知名度很高,小崔已经构成其独特称呼,崔某的酒吧起这样的名称存在不正当竞争的嫌疑。关于此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崔某的行为是不正当竞争B、崔某的行为是欺骗性交易C、王某可以提起诉讼D、小崔不是崔永元的姓名,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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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崔某系某单位女勤杂工,现年45岁,平时性格内向,不善交往。2011年4月5日,崔因琐事与单位女工人李某发生纠纷,气愤之中,从地上拾起一块砖头将李某的头部砸破,鲜血直流(经医院治疗,李某头部轻微伤缝合3针,用去医疗费400元)。民警发现后将其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崔某接受询问后,突然语无伦次,两眼发呆,精神异常。经鉴定,崔某系精神分裂症,她家族有精神病史,其本人精神一直正常,此次在派出所受各种内外因素刺激而发病。崔某实施的殴打他人行为应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

考题 2010年2月,崔某与同事李某因口角发生纠纷,崔某将李某的胳膊、肩、背、眼多处打伤,除左眼视力每况愈下外,其他损伤经住院治疗均已治愈。李某为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人民法院予以受理。经审查,法院认为李某左眼可能致残,被告人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遂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李某提出其左眼致残的鉴定意见,崔某对此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法庭遂休庭,指定省级人民医院为李某重新鉴定,得出李某左眼致残的鉴定意见。崔某提出反诉,认为李某在厮打过程中也对自己造成人身伤害,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并私下要挟李某撤诉。法庭再次开庭审理时,李某向法庭提出撤诉。人民法院查明情况后认为应按撤诉处理,遂终止诉讼。人民法院在审查自诉案件后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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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2010年2月,崔某与同事李某因口角发生纠纷,崔某将李某的胳膊、肩、背、眼多处打伤,除左眼视力每况愈下外,其他损伤经住院治疗均已治愈。李某为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人民法院予以受理。经审查,法院认为李某左眼可能致残,被告人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遂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李某提出其左眼致残的鉴定意见,崔某对此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法庭遂休庭,指定省级人民医院为李某重新鉴定,得出李某左眼致残的鉴定意见。崔某提出反诉,认为李某在厮打过程中也对自己造成人身伤害,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并私下要挟李某撤诉。法庭再次开庭审理时,李某向法庭提出撤诉。人民法院查明情况后认为应按撤诉处理,遂终止诉讼。崔某提出的反诉是否成立?为什么?

考题 崔某在北京工作,但家在吉林,1991年春节时要回家探望家人。邻居胡某听说后请他带1斤长白山的人参回来,说要泡酒做药用。春节过后,崔某从吉林带回1斤人参,价值1850元,崔某送至胡家,胡某的儿子说因父亲年事已高,春节期间不幸过世。以前也只有他父亲用人参泡酒做药用,现在他父亲不在了,也就不需要这1斤人参,况且他父亲是在他生前委托他代买1斤人参,现在他父亲去世了,代理权也就终止了,所以请崔某将这斤人参自己留着再做处理。崔某与胡某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是否终止?()A、终止,因为代理事务已经完成B、终止,因为被代理人已死亡C、不终止,因为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已死亡D、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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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问答题2010年2月,崔某与同事李某因口角发生纠纷,崔某将李某的胳膊、肩、背、眼多处打伤,除左眼视力每况愈下外,其他损伤经住院治疗均已治愈。李某为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人民法院予以受理。经审查,法院认为李某左眼可能致残,被告人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遂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李某提出其左眼致残的鉴定意见,崔某对此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法庭遂休庭,指定省级人民医院为李某重新鉴定,得出李某左眼致残的鉴定意见。崔某提出反诉,认为李某在厮打过程中也对自己造成人身伤害,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并私下要挟李某撤诉。法庭再次开庭审理时,李某向法庭提出撤诉。人民法院查明情况后认为应按撤诉处理,遂终止诉讼。人民法院在审查自诉案件后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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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 问答题观看视频,根据要求回答问题。题目:《体罚》1998年9月4日晚6时,下课的时候,学生聚集在樱内走廊,外面正下着大雨,秩序非常混乱。崔某在走廊内鼓掌喧闹,被时任副校长的易某撞见。易某拍打崔某后背几下,说:“你起什么哄,幸灾乐祸呀?”易某拽住崔某的衣服去八班。崔某遗走边嚷:“你凭什么打人?”崔某的班主任许某上前打了崔某左面部两耳光。崔某感觉听力下降,耳鸣。经法医鉴定,崔某左耳被暴力打击造成外伤性鼓膜穿孔,构成轻伤。后又经北京医科大学精神卫生所对崔某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为“患神经官能症,人格偏离。被打后所反映出来的神经性症状与被打事件及个性特点存在一定的关联性”。据《辽宁晚报》报道,经过三年多诉讼后,对学生实施体罚的老师和校方赔偿崔某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31万元。据悉,这是目前国内体罚学生事件引发的最大的一笔赔偿。问题:请从教师职业道德的角度,说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素质的意义。(14分)